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指导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合规地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并收费,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会工作部、民政部联合发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着服务企业发展、反映行业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加强行业自律的重要职责,是联系政府、企业、市场的桥梁纽带。《指南》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坚决整治乱收费的决策部署,总结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方面的监管实践,坚持防范行业顽疾和鼓励创新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合理分类和综合施策,以“可对照、可操作、可预期”的思路,明确具体要求、处理方式及违法违规后果,为行业协会商会提供清晰指引,旨在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保障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经营主体的合法权利,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
《指南》包括总则、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其他收费、违规处理及附则7个章节共54条。“总则”部分明确了起草宗旨、适用范围、收费类型、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等;“会费”部分详细梳理了会费标准制定、票据管理、禁止强制入会、禁止多头收费等要求;“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其他收费”3部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类型提出明确要求,包括票据管理、政府委托事项、强制性培训、职业资格考试等方面的内容;“违规处理”部分明确指出了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及相应的处理方式;“附则”部分明确了《指南》的适用主体和指引性原则。
三部门表示,《指南》的发布是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一步,也是涉企收费监管制度建设的第一步,将有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规范化,促进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更加明确、具体的监管依据,有助于巩固执法成效,提升监管效能。
市场监管总局、会工作部、民政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答记者问
答:《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要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行业协会商会是联系政府、企业、市场的桥梁纽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权力、行政影响力、行业影响力违规收费等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作为治理涉企收费的首个制度成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长效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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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会工作部、民政部在总结近年来各地区监管实践、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听取有关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对重点问题深入研究,形成了《指南》。《指南》旨在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保障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经营主体的合法权利。同时,让经营主体了解规则,让行业协会商会明确边界,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
答:《指南》在制定过程中,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坚决整治乱收费的决策部署,遵循以下总体思路: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经营者反映突出的问题,针对收费标准不一、项目繁杂等问题,构建行业协会商业收费监管规则。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对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重点领域,科学、合理设置收费要求。三是强化监督实施。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审查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答:在制定程序方面,行业协会商会应当通过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自通过会费标准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全体会员公开。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合理确定会费标准和档次,同一会费档次不得细分不同收费标准,不得实行浮动会费。
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应当遵守以下要求:一是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或个人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向非会员企业或者个人收取会费;二是列入行业协会商会会费保障的基本服务项目,不得另行向会员收取费用;三是不得向同一家会员多头重复收取会费;四是不得采用“收费返成”“抽成”“分成”等方式通过其他组织或个人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答: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受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或者承担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这些收费事项具有特殊性,容易产生利用行政权力、行政影响力强制收费、搭车收费等问题。
对于这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南》作出多方面要求。一是要求协会做好收费公示。即在住所或者服务场地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避免收费不透明。二是禁止协会强制入会、强制收费。除了法定入会的情形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借助管理职能和行政委托事项,强制企业或个人入会并收取会费。三是禁止协会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服务并收费。即协会不得通过与行政机关联合发文、利用行政机关委托事项、通过行政机关违规设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等方式,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
答:为提升《指南》的清晰度和可操作性,《指南》将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业务类型进行了逐条梳理,比如培训、评比、咨询、考试、展览、刊物等,总计12种情形。
一方面,《指南》明确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其身份等同于经营者,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质价相符的原则,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另一方面,《指南》对行业协会商会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作出了明确提示,提出了监管要求,如电子政务平台服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继续教育、举办展览、销售报刊、会议论坛、委托合作、制定标准、评价评定、评比达标表彰等。这些都是对近年来监管实践的总结提炼,是对协会收费“易错点”的归纳整理。各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按图索骥”,健全收费合规体系,防范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答:《指南》明确了各部门监管责任,分类梳理了不同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为监管执法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一是对于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取会费的,由民政部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处理。二是对于违规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如超标准、超范围收取考试费等,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等依法依规处理。三是对于违规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如只收费不服务、强制收取服务费等,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依法依规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业协会商会依据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四是对于违规收取保证金、捐赠赞助的,由相关部门依照职权依法依规处理。此外,《指南》提出了“行纪衔接”要求,发现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