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教育局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栏目: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4-10-17

  1. 督促检查局机关及所属学校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及命令情况。

  2.制定并实施基层组织建设规划。协助局党委抓好局机关和局属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党纪宣传教育工作,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处理违反党风、党纪、政纪的案件以及信访稳定工作。

  3.负责理论武装和意识形态、民族宗教、统战和政治协商工作;协助局党委做好全区教育系统党员发展和党费收缴工作。

  5.负责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工作;会同机关党支部、各职能办公室做好局机关的政治业务学习工作。

  8.落实机关规章制度,配备和管理机关公共设备、固定资产,审批公务用车;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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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负责起草局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全区教育工作会议综合性报告及其他文件;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会议组织、来人接待工作。

  10.负责文书档案管理、文件报刊收发、印鉴管理及保密等工作;负责局文件的审核和印发、调研材料和教育史志编纂工作。

  1.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行政权力运行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

  2.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初审或评定及局属中小学的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建设以及局属中小学干部的推荐、考核、聘任、调整和任免工作。

  7.制定全区教育干部培训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区局机关干部、校干的岗位培训、提高培训、研修培训工作和教师公需科目培训等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基础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2.组织落实九年制义务教育及普通高中规划和教育教学计划;会同教研室搞好教学质量检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安排中小学招生计划,会同计财办公室编制教育事业规划,抓好教学常规管理及教育评估工作。

  4.组织中小学及高中毕业会考,负责中考、高考及普高招生工作,加强学籍和毕业证发放工作的管理工作;加强“控辍保学”工作。

  5.负责全区学校安全和平安校园创建及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牵头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6.指导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管理新教材应用以及辅助教材的使用工作。

  7.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招生计划;负责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指导职业学校的管理、教育教学和职业与成人教育研究工作;负责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和毕业生考核验证工作。

  8.负责学校艺术、体育、卫生健康教育以及卫生保健工作;负责全区中小会和体育竞赛的组织工作;指导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生军训、双拥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学科渗透及宣传教育工作。

  9.指导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和培训;负责电教、教育信息化及网络安全等工作。

  10.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留守儿童之家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会计、统计人员的培训、财务及收费检查工作;参与审计工作。

  5.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义保经费保障等教育民生工作。

  1.负责中小学及学前教育的教学研究、教学指导和教学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班主任培训工作;负责国培计划、教师继续教育、教师教研培训及校本培训工作。

  2.抓好教研队伍建设工作,制定教研人员培训计划。配合人事管理办公室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

  3.组织检查中小学教学计划、课时计划和教学大纲执行情况,制定教学常规管理评估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4.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及科研课题的规划、申报、立项、实施、检查评估等方面的工作。

  5.探讨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抓好中小学教学改革实验点、示范点和新教材的师资业务指导工作。

  6.负责小学、初中考试的命题、制卷,指导阅卷、统计分析和组织试卷分析工作。

  1.做好全区学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以及房屋、建筑物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编制学校建设方案,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协助教育管理办公室做好学校布局调整工作。

  2.负责学校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批和建设工作;负责公共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学校绿化和学校水利设施建设工作;协调发改、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办理各项建设手续,督促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做好校舍工程档案的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3.统筹提出工程资金安排方案,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和谐劳动体系建设(农民工服务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负责其他与学校建设有关的事项。

  1.负责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上级教育督导委员会安排的工作。

  2.拟订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规章制度。拟订全区教育督导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拟订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方案,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

  3.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担当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负责普法宣传,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开展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

  4.负责对全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5.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及区直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对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的督导、考核与评估。

  3.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和学前教育资助等资助政策的落实与管理。

  4.负责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受理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贷后管理,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协助国家开发银行催还贷款。

  7.多渠道筹措贫困生资助资金,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提出各类社会资助困难学生资金分配使用方案。

  1.遵循公益性、普及性、规范性、教育性的原则,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育人为宗旨,面向全体学生,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其全面发展。

  2. 坚持立德树人,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为主要内容的思想品德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信念,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3. 发展个性特长和兴趣爱好。开展以科技制作、科学实验、技能培训等为主要形式的能力训练活动,开展以文化体育、游艺娱乐、社会人文等怡情益智的各种兴趣活动,不断增强青少年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承担全区青少年校外活动的规划、协调,研究、指导及校外健身娱乐、学习、艺体培训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5.负责青少年校外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

  6.举办展览、讲座,组织联欢、演出,开展各项比赛、夏(冬)令营以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7.负责对活动中心各类设备设施的操作、指导管理和维修;负责活动中心财务、后勤工作。


本文由:银河国际科学研究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