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国际galaxy网站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负责接待、安全、保卫等机关后勤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市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史志编撰组稿等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课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综合统计分析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审查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统筹协调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协调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协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负责市区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科。拟订本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市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市区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房屋交易与产权信息的管理基础平台,管理自然资源登记资料。调处土地、林权等重大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本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编制实施建设用地供地计划。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负责监督管理自然资源交易机构,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城市设计并监督实施,出具拟供应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承担报上级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指导绿道规划建设管理,统筹协调推进南粤古驿道修复和活化利用。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及相关规范,并监督实施。提出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核和预审,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承担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科。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八)三旧改造管理科。统筹推进全市“三旧”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三旧”改造配套政策、有关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工作进行审核、管理。指导督促各地落实“三旧”改造工作任务。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做好“三旧”改造项目动态管理工作。组织“三旧”改造方案的审查报批。组织“三旧”改造项目涉及用地审核、报批,负责编制“三旧”改造项目供地方案及报批工作。
(九)建设规划管理科。负责市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审核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市区建设工程的验线和竣工后的规划核实工作。拟订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技术文件。指导全市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协助编制各项相关规划。
(十)勘查防灾与矿产资源管理科。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海洋科学调査与勘测。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实施国家、省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海洋观测预报管理工作,配合建设国家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承担地质、海洋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发布相关警报和公报。参与地质和海洋灾害应急处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负责重要矿区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釆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初审相关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一)海洋经济与海域海岛管理科。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推动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相关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与技术规范,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组织海域界线、大陆及海岛海岸线勘定和管理。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用海、用岛的审查、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开展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
(十二)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科。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十三)执法监督科。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并指导实施。查处市域范围内重大国土空间规划(除城市规划管理外)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监督下级自然资源部门动态巡查和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配合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
(十四)科技信息科。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市级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体系建设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业务培训。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承担自然资源信息化改革和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制订并落实信息化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牵头制订数据资源采集、存储、整理、登记、开发利用和共享的标准规范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信息系统统一平台和专项信息平台的建设、数据统一存储和统一管理,促进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协调大数据发展和应用重大事项。统一组织申报大数据、信息化建设项目,编制年度大数据、信息化项目经费预算。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开展科技工作和大数据、信息化工作。
(十五)信访科。负责自然资源信访工作。受理、交办、转送自然资源信访事项。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交办的自然资源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自然资源信访事项。督促检查自然资源信访事项的处理。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对下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信访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十六)财务科。拟订有关财务、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财政拨付、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工作。负责对财政拨付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国家、省和市规定的自然资源专项基金、自然资源相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协助财税部门做好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十七)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出国政审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主管工作。承担行业相关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十八)档案室。负责自然资源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统计,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档案的管理工作,提供档案管理的指导、咨询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榕城分局、产业园分局、空港分局、普侨分局、大南山分局,为市自然资源局派出机构,正科级。主要负责区域内的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统筹推进区域内“三旧”改造工作。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的相关工作。承担区域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开展海洋科学调查与勘测,负责区域内海洋经济与规划工作。负责海域使用与管理监督工作。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用海项目的受理、审査。负责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修复工作。负责市区村庄建设规划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承担当地政府(管委会)和市自然资源局下达的征收、征用土地等工作任务。负责区域内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发证、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的相关前期工作。管理区域内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的前期工作及审批登记的初审工作,负责重要矿区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采管理工作,参与作为普通建材的砂、石、粘土资源储量的评审认定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组织矿业权勘查,负责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检查及规费征收管理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海洋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协助市局开展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的自然资源信访工作。负责区域内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区域内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协助上级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组织、实施区域内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承担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及统计工作。承办市自然资源局和所在地党委、政府(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自然资源局榕城分局、产业园分局、空港分局下设管理所,正股级,为分局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指定区域内的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切实保护耕地。协助做好“三旧”改造工作。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协助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区域内海域使用与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区域内海洋经济工作。协助做好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修复工作。协助做好村庄建设规划管理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工作。协助做好当地政府(管委会)和市自然资源局下达的征收、征用土地等工作。承办镇(街道)建设用地和农民住宅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协助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协助做好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协助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发证、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的相关前期工作。负责监督区域内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协助做好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的前期工作及审批登记的初审工作。参与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做好海洋、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协助开展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自然资源信访工作以及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及监测任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并予报告。协助上级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维修测绘标志。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镇(街道)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榕城分局内设综合股、规划用地股、确权地矿股、执法监督股,均为正股级。设立市自然资源局仙桥、梅云、榕东管理所和东山中心管理所、榕兴中心管理所,为榕城分局的分支机构,均为正股级。
(二)产业园分局内设综合股、规划用地股、确权地矿股、执法监督股,均为正股级。设立市自然资源局磐东、月城、霖磐、白塔、桂岭、龙尾管理所,为产业园分局的分支机构,均为正股级。
(三)空港分局内设综合股、规划用地股、确权地矿股、海洋资源股、执法监督股,均为正股级。设立市自然资源局登岗、砲台、地都管理所和渔湖中心管理所,为空港分局的分支机构,均为正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