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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监督执行全县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和邮政交通行业发展政策、改革方案和管理规定;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
(二)拟订全县综合交通发展战略,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和邮政等统筹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综合交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编制公路建设、航运发展、码头布局、岸线使用、枢纽站场、运力调整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并监督有关综合交通政策和标准的实施。
(三)综合平衡全县交通运力,构建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组织公路、水运、公共客运等各种运输方式,协调上级垂直管理的邮政、铁路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四)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五)承担县内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及协调全县通航水域交通管制、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和协调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县通航水域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交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公用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审核工作;具体负责审理、审批从地下、地面、上空跨越公路的构筑物或设施,审批公路的特殊占用及超限运输工作;负责水路运输经营者资质许可,内客、渡运经营者资质许可,内客、渡运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船舶及普通货船新增运力的登记管理;负责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货运经营许可、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汽车租赁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站(场)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小型客车租赁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核发工作,以及安全服务质量考核确认等工作。
(七)负责提出全县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和邮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和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八)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全县高速公路、地方公路、码头、航道、枢纽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其养护和维护;监督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九)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公路、铁路、民航、水路、邮政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和培训工作。
(十)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全县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承担交通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交通行业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利用外资工作;参与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十四)增加审理、审批从地下、地面、上空跨越公路的构筑物或设施,审批公路的特殊占用及超限运输职责;增加水路运输经营者资质许可、船舶登记管理和编制近远期港口建设规划职责;增加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货运经营许可、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汽车租赁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站(场)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小型客车租赁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核发等行政许可职责,以及安全服务质量考核确认职责。
(十五)将原县交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县公路局、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县交通行政执法路政大队、县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站、县港航管理处等相关行政职能划入县交通局,除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外,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1. 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县交通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平衡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规划。县交通局负责提出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参与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拟订工作。县发展改革委按规定权限审核、转报的项目,征求县交委意见。
2.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县交通局负责营业性运输市场的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等级关,驾驶人员资质关,客运源头安全监管。县公安局负责全社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运转,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秘、值班、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目标管理、督办工作;归口管理接待、后勤服务工作;协调党组织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班子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承担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交通系统干部理论学习和行业职工思想教育工作;负责交通系统共青团工作;承担史志、年鉴及内部刊物的编发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综合治理及卫生工作;配合抓好交通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协助查处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配合有关部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负责全县交通行业专网、远程视频会议和办公网络等系统建设与管理;承担交通行业的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干部考核、人事档案、劳动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智力引进、对外劳务合作和外事工作;负责交通系统职业培训、职业资格工作,组织开展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
组织和平衡全县交通规划、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拟订综合交通规划和综合交通建设规划及其子规划;组织拟订和综合平衡交通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投资计划,提出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重点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估工作,审批和核准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交通扶贫工作;负责融资和利用外资,参与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码头和港航建设使用岸线的布局规划;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运力和线网布局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承担交通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工作;研究全县交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收集交通行业发展相关信息、动态;负责交通行业改革与发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负责组织并推进交通系统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交通重大科技项目、科技合作和科技交流,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工作;负责交通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设备管理、标准和计量工作;负责交通信息化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交通项目储备、争取、下达、管理工作;安排下达所属单位年度经济指标;收集、编制、汇总、上报各种项目相关资料。负责拟订地方铁路发展政策,编制全县铁路线网和枢纽专项规划,协调推进全县铁路项目建设;负责拟订全县民航发展政策,编制全县民航机场和航空枢纽专题规划,协调全县机场项目建设等。拟订全县国防交通保障计划、保障方案和应急措施。按规定拟订和实施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动国防交通物资,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国防交通。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县交通行业财务的管理;负责审编交通行业预决算,审编各类会计月报、年报;会同相关部门管理交通经费、专项资金计划及安排全县交通行业资金拨付;负责监督管理所属单位、工程指挥部财务账目;负责信贷、税收、利用外资等有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行业投融资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及资产监管工作;负责交通行业内审工作,拟订内审制度,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所属事业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所属企业单位的资产负债审计、交通专项资金审计、政府投资交通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负责交通审计的统计工作。
负责全县公路、通航水域和城市公共交通等综合运输市场监管,组织指导和协调公路、通航水域、城市公交等各种运输方式的经营工作;组织和监督实施重点物资、大宗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调控和春运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运输价格和收费标准;指导道路运输和通航水域运输经营资质管理;指导机动车维修、客货运站场的管理;负责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公路养护、通航水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通重大事故的调查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监督指导道路运输管理所、港航管理处开展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执法队伍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行政执法指导和监督,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协调全县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指导全县交通行业应急预案体系与应急体制、机制建设。
负责交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交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公用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审核工作;具体负责审理、审批从地下、地面、上空跨越公路的构筑物或设施,审批公路的特殊占用及超限运输工作;负责水路运输内客、渡运经营者资质许可、内客,渡运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负责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货运经营许可、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汽车租赁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站(场)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小型客车租赁备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核发工作,以及安全服务质量考核确认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全县公路建设市场监管;拟订全县公路、码头、渡口、运输站点、枢纽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运营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开工报告、竣工验收等建设程序和管理工作,负责定额和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公路建设、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和路政管理,协调治理超限超载;负责全县交通工程项目设计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财务管理;负责起草交通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文件,负责填报建设项目和公路养护的月(季)年报,收集和整理建设项目的工程图表、资料,做好资料的保管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公路养护规划、年度计划方案;指导全县国省县道公路维护、绿化、保洁工作;负责指导并监管国省县道公路日常保养、小修保养、大中型维修、安保工作、绿化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水毁抢修恢复和水毁应急抢险工作;负责指导公路养护站和大中型养护器械的管理工作;承担乡道、村道公路的养护技术指导和检查考核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填报养护管理系统相关数据;负责桥隧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内河航道、港口码头、渡口等水运设施的维护和养护工作;负责指导路政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推进“路长制”工作。
负责全县公路、通航水域和城市公共交通等综合运输市场监管,组织指导和协调公路、通航水域、城市公交等各种运输方式的经营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运力和线网布局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组织和监督实施重点物资、大宗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调控和春运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运输价格和收费标准;指导道路运输和通航水域运输经营资质管理;指导机动车维修、客货运站场的管理;负责船舶及普通货船新增运力登记管理、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交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原则按1名配备。
第七条本规定由城口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城口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城口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县交通局名义,统一行使交通运输领域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交通运输工作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相关规定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县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三)承担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公路路政(包括超限运输治理)的执法职能。
(五)依法承担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职能。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县交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协调支队日常工作;负责支队信息、调研、督办、保密、宣传、机要、档案、文务、会务、党群、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编制财务预决算、日常财务管理及账务处理;负责安排使用交通运输执法专项经费;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支队基础设施维护、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车辆的调度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完成支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和评议考核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的审查和督办;行政处罚听证、复议、应诉;有关信访、投诉举报事项的受理。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承担行政执法有关宣传教育工作。联系指导有关乡镇(街道)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城区范围内客运(城市公共客运、出租车)、货运、驾培、维修、汽车租赁、客货运站场的日常执法监管工作;负责高速公路、铁路与公路结合部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葛城、复兴、龙田、高燕、北屏辖区的交通运政、路政、港航执法监督管理;完成支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修齐镇、高观镇、东安镇、治平乡、厚坪乡、河鱼乡、岚天乡辖区的交通运政、路政、港航执法监督管理;完成支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坪坝镇、庙坝镇、巴山镇、双河乡、左岚乡、高楠镇、沿河辖区的交通运政、路政、港航执法监督管理;完成支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明通镇、蓼子乡、明中乡、鸡鸣乡、咸宜镇、周溪乡辖区的交通运政、路政、港航执法监督管理;完成支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全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完成支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政府部门有关方针政策,为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提供养护保幛。
(二)负责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国、省、县道和部分乡道管理养护工作的组织指导,拟定国、省、县道公路的养护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三)负责大中修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挥公路灾害抢险和疏通,负责公路行业统计、普查和公路数据库建设和维护,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养护技术培训,新技术推广和公路信息资料的报送。
(四)贯彻执行有关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负责公路养护质量的监督检查,路况评定,检查验收。
(五)指导监督乡、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审核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计划,检查监督乡、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对乡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指导和检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落实村级公路养护制度情况。
城口县公路局内设六科一室,即:办公室、建设规划安全管理科、养护管理科、计划财务科、机械设备管理科、桥隧管理科、农村公路科。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为: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全局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会务和接待工作;承担纪检监察、人事、政工、精神文明、计划生育、信访、工、青、妇管理工作和行业的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局制度建设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公务用车和驾驶员管理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中心工作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建设规划安全管理科。负责公路新建及大、中修工程管理实施;负责危桥、危路、危隧整治;负责通道森林景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和全局的安全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养护管理科。负责对养护企业、养护管理中心和承包路段承包人日常养护的业务指导、监督考核工作;负责日常小修工程管理工作;负责桥梁、隧道等构造物的检测及相关资料的完善和整理上报工作;负责路况日常巡查和断道、通行情况的上报和发布工作;负责危岩调查及标识工作;负责养护计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水毁抢修、冰雪灾害保畅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办)乡、村公路养护计划拟定、督促计划落实、考评和养护技术培训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负责资产管理和核算工作,防止资产流失,发挥资产效益;负责工程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机械设备管理科。负责全局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坍方、断道抢通的机械设备调配工作,负责机械仓库的管理及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使用的费用管理工作;配合协助养护管理科和养护管理中心的养护、抢险保畅工作;负责设备出租和租用设备的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桥隧管理科。负责建立、健全桥隧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桥隧安全生产规章制定和操作规程;保证辖区内桥隧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查、检查辖区内桥隧安全工作,及时消除桥隧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桥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建立桥隧技术档案,负责桥梁、隧道等构造物的检测及相关资料的完善和整理上报工作。
(七)农村公路科。负责执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审核乡镇(街道)年度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计划;协助指导乡镇(街道)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乡镇(街道)农村公路及其桥梁、隧道管养工作的监督考核;承担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数据库等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发展需要的规划、计划;
(二)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行业抽样调查、统计上报及市场预测,信息引导工作;
(四)协助负责监督检查全县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经营行为,维护综合运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六)协助负责培育、管理、监督、指导全县道路客运、货运、站场、驾培、租赁和维修业务;
(七)负责全县城市公共客运站(场)、城乡公共交通运行网线、机动车维修厂的布局、定点、定级等工作;
(八)负责全县通航水域安全运行、船舶检验、船员培训、应急处置,处理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参与制定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交通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以及交通应急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建设管理。
(三)协助交通工程项目前期调研、总体计划、立项申请等准备阶段工作,负责项目建议书批复后的前期工作。
(四)协助参与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合同谈判、签订工作,负责各类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
(五)参与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度、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等相关工作和施工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及其他事项的处置。
(六)协助建设过程中,各乡镇(街道)征地、拆迁等政策处理及有关问题协调工作。
(七)指导业主单位工程项目的资金预算、财务管理及相关合同管理工作,落实投资计划和审核计量工程款,统一拨付工程进度款及工程其他经费,监督工程款的使用。
(八)指导业主单位交通建设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和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办理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和工程移交。
(一)贯彻执行有关铁路民航建设和运营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市县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项目相关工作计划和具体安排。
(二)配合做好县内铁路民航项目的前期工作,协调做好有关线路、站房设计的优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