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指南③】“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攻略之我要开零售药店
栏目: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4-06-29

  对市场主体利用已有建筑物设施申请新开办零售药店的,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依申请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同步办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店招标牌备案、消防安全检查等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次申报、集成办理。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机构负责人的个人简历(含保证在职在岗声明)、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或职称证书、注册证、聘用合同(任命文件或聘书)复印件;

  3.企业从事第二类(二类免经营备案除外)、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需提供医疗器械质量负责人3年以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证明;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质量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在职在岗承诺书、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拟设置药店经营场所、库房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标注长、宽、高实际使用面积)、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复印件;

  1.企业药学技术人员的个人简历(含保证在职在岗声明)、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或职称证书、注册证聘用合同(任命文件或聘书)复印件;

  2.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提交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银河官方官网验记录、食品销售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制度;

  3.利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的,还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备案编号的公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及目录;

  4.经营特殊食品的,还应当提交与特殊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专门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示意图,专区专柜设立的提示牌图片样式(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等材料。

  7、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场所建筑面积大于 300 平方米)

  1.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应当提交《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应当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依托江苏省政务服务网实现网上办理,通过在“一件事”办理专区设置新开办零售药店“一件事”企业申报模块,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选定区域所在设区市的政务服务网,“一件事”办理专区。

  请至灌云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55号“新开办零售药店一件事”综合窗口申请。

  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可以拨打咨询电话,也可以至灌云县政务服务中心155号窗口,现场由专窗人员提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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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银河国际科学研究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