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国家机构
栏目: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4-08-07

  近日,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那么你了解国家机构吗?知道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职权吗?

  我国的国家机构是为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统称,具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等,是一个严密的组织体系。

  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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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主席的职权: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任免权、外事权、授予荣誉权(荣典权)。

  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 我国行政机关由国务院及其领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

  行政机关的职权:根据宪法,我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 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是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人民检察院的基本职权: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本文由:银河国际科学研究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