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课堂 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怎么填?可以看这篇!
栏目: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4-08-11

  《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5号),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扎实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并给出编报要求。相比上一年度,无论是各中央部门,还是各省级财政部门,完成有关内部控制报告审核和汇总的截止时间都提前了一个月,今年的内控报告编报要求与去年也有明显变化,下面总结如下。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的有关精神,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3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基本情况(一)内部控制机构设置与2023年度运行情况。

  二、单位存在的内部控制问题及其整改情况(一)2023年度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以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组织的内部控制外部评价发现问题及其整改情况。

  (二)2023年度单位巡视、纪检监察、审计、财会监督等工作发现的与内部控制相关问题及其整改情况。

  有关业务数据与决算报表、国有资产报表等同口径数据是否保持一致。若差异超过10%,应在此处进行情况说明。

  四、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一)单位在推动内部控制工作中总结出的有关经验做法。

  2.在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六大经济业务领域,以及其他业务方面的成效。

  编报指标变动: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后取得的有关成效中新增其他业务方面和内控信息化方面的成效。

  说明:组织机构代码根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码填列。单位如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需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信息填列。

  单位预算级次填列部门和单位按照预算管理权限和经费领拨关系所确定的预算级次,与部门决算封面上单位预算级次一致。非预算单位此项填报“无”。

  预算级次按单位预算分级管理的级次选择填列。非预算单位填报“90.非预算单位”。

  支出功能分类填列部门决算《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中涉及金额最多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年末在职人数填列在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内、由单位人事部门管理的实有年末在职人数,与部门决算《基本数字表》(财决附02表)第4栏合计数一致,即“年末实有人数”中“人员总计”的“在职人员”合计数。

  财政区划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结合政府预算分级管理情况而划分的区域。开发区、园区等没有行政区划及代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相应号段增设。中央预算单位的财政区划代码填“100000000”。

  部门标识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T 4657-2021)填列。

  所在地区以6位代码表示,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填列。

  单位财政预算代码即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单位代码,中央一级预算单位按财政部编制的三位代码填列,二级预算单位为六位代码,前三位填列其一级预算单位编码,后三位由一级预算单位从001-799依次自行编制,三级及以下预算单位以此类推。地方单位的财政预算代码应与部门预算代码一致。非预算单位此项不需填报。

  1.编报指标变动:“预算级次”更新为“单位预算级次”,“预算管理级次”更新为“预算级次”;新增“财政区划”;“隶属关系”更新为“部门标识码”。

  2.编报说明变动:对变更指标、新增指标进行说明,需注意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T 4657-2009)变更为《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T 4657-2021)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为一把手负责制。在“单位层面内部控制情况”中,对领导小组负责人指标进行更新,重点强调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综合事务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及分管其他业务负责人四个选项。

  说明: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会议包括内部控制专题会议或与内部控制工作相关的会议,会议内容应与内部控制领导小组职责一致。需上传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会议纪要作为佐证材料。

  内部控制相关培训包括内部控制专题培训或将内部控制作为议题之一的相关培训。需上传内部控制培训通知或纪要等作为佐证材料。

  2023年度单位层面内部控制风险评估覆盖情况根据2023年度单位组织开展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单位层面风险评估工作以及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或其他文件,逐项勾选已进行内部控制风险评估的方面。需上传风险评估报告等材料作为佐证材料。

  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单位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对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与实施情况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需上传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新增要求: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会议的“会议内容应与内部控制领导小组职责一致”。

  说明:分事行权是指对单位经济活动和业务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应当明确分工、相互分离、分别行权;分岗设权是指对涉及经济活动、业务活动的相关岗位,应当依职定岗、分岗定权、权责明确;分级授权是指对单位各管理层级和相关岗位,应当明确授权范围、授权对象、授权期限、授权与行权责任、一般授权与特殊授权界限。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关键岗位人员实行轮岗交流,明确轮岗范围、轮岗周期与轮岗方式,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可以采用专项审计等替代措施。需上传定期轮岗(或专项审计)相关制度。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说明:2023年度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根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文件及成果等内容填写。

  2023年度单位巡视发现与内部控制相关问题整改情况根据各类巡视报告及巡视整改工作报告等内容填写,仅填列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问题。

  2023年度单位纪检监察发现与内部控制相关问题整改情况根据单位纪检监察报告及整改工作报告等内容填写,仅填列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问题。

  2023年度单位审计发现与内部控制相关问题整改情况根据各类审计报告及整改工作报告等内容填写,仅填列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问题。

  2023年度单位财会监督发现与内部控制相关问题整改情况根据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报告及整改工作报告等内容填写,仅填列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问题。

  说明: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进行账务处理,编制会计报表,并建立健全会计核算过程和财务报告编制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

  2023年度单位是否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开展预算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核算根据单位年度预算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勾选。

  编制2023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时,部门及所属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是否在抵销前进行确认,根据2023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的内部抵销情况勾选。若单位不存在内部抵销事项,则勾选“不适用”。

  单位是否将基本建设投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资源等纳入统一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根据单位基本建设投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资源核算实际情况勾选。若单位不存在相关业务,则勾选“不适用”。

  说明:如单位适用某项经济业务,但2023年度该业务实际未发生,也应勾选“适用”。对于不适用的业务领域,应在佐证材料中加以说明或提供支撑材料,如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材料等。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即自行采购业务可比照政府采购业务控制程序执行。

  建设项目是指单位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建造、安装活动。建造活动主要是指各种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及修缮活动,安装主要是指设备的安装工程。

  说明:职责分离是指对于各业务环节中的不相容职责,不得由同一人员承担。需上传岗位职责说明书等作为佐证材料。

  说明: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对关键岗位人员实行轮岗交流,明确轮岗范围、轮岗周期与轮岗方式,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可以采用专项审计等替代措施。需上传定期轮岗(或专项审计)轮岗记录、专项审计报告等文件作为佐证材料。

  编报说明变动:新增要求“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

  附表部分:三、业务层面内部控制情况(四)2023年度业务层面风险评估覆盖情况

  说明: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对关键岗位人员实行轮岗交流,明确轮岗范围、轮岗周期与轮岗方式,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可以采用专项审计等替代措施。需上传定期轮岗(或专项审计)轮岗记录、专项审计报告等文件作为佐证材料。

  编报说明变动:新增要求“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

  说明:是否已建立制度和流程图根据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图建立情况勾选。截至2023年底单位已经建立对应业务环节(类别)的制度或流程图,勾选“是”;若单位尚未建立对应业务环节(类别)的制度或流程图,勾选“否”。

  2023年度是否更新根据单位2023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图更新情况勾选。若单位在以前年度已经建立对应业务的制度或流程图且2023年度进行过更新,或者单位2023年度首次建立对应制度或流程图,勾选“是”,否则勾选“否”。

  新增“单位合同签署权限及授权机制”,“单位合同章种类、使用权限及使用范围”更新为“单位合同用印程序”

  说明:根据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业务表单与文件、信息系统数据等材料填写。所填数据中,金额类指标以“元”为单位。

  1.事前绩效评估执行情况中的“2023年度新增重大项目数量”是指2023年度单位新设立的非常态化、非延续性的重大项目数量,重大项目衡量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界定;“2023年度已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新增重大项目数量”是指单位组织或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针对2023年度新设立的重大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项目数量。预算项目是指非基本支出的二级预算项目。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情况中的“2023年度项目总数”是指经批复的2023年度单位正在执行的项目数量;“2023年度已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数量”是指单位2023年度执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数量。

  3.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执行情况中的“2023年度已开展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的项目数量”是指单位针对2023年度执行项目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的项目数量。

  4.预算绩效自评执行情况中的“2023年度已开展预算绩效自评的项目数量”是指单位针对2023年度执行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量(包括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

  以上1-4需上传单位正在执行的预算项目清单作为佐证材料,清单中需至少包括以下信息:项目名称、项目代码、是否为2023年度新增重大项目、是否已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是否已开展绩效目标管理、是否已开展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是否已开展预算绩效自评。

  5.非税收入管控情况中的“2023年度应上缴非税收入金额”是指纳入预算管理以及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合计数;“2023年度实际上缴非税收入金额”是指决算报表的《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财决附04表)中已缴国库小计数及已缴财政专户小计数之和,即表第1栏次第1行合计数(单位:元)。

  6.支出预决算对比情况中的“2023年度支出预算金额”是指2023年度决算报表的《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中2023年度支出的全年预算数,即表第8栏次第84行合计数(单位:元);“2023年度实际支出总额”是指2023年度决算报表的《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中2023年度支出的决算数,即表第9栏次第84行合计数(单位:元)。

  7.“三公”经费支出上下年对比情况中的“2022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2022年决算报表的《机构运行信息表》(财决附03表)中“三公”经费支出的支出合计数,即表第3栏次第2行统计数(单位:元);“202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2023年度决算报表的《机构运行信息表》(财决附03表)中“三公”经费支出的支出合计数,即表第3栏次第2行统计数(单位:元)。

  8.政府采购预算完成情况中的“2023年度计划采购金额”是指2023年度单位预算批复中的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和采购预算调整金额的合计数(单位:元);“2023年度实际采购金额”是指实际完成的政府采购金额,即部门决算报表中相关政府采购数据,根据决算报表《机构运行信息表》(财决附03表)第4栏次第40行“政府采购支出合计”的统计数(单位:元)填列。

  9.固定资产账实相符程度中的“2023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前账面金额”是指单位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前确认的账面原值(单位:元);“2023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后实际金额”是指单位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后确认的实际金额(单位:元)。需上传当年度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前账面金额记录,固定资产盘点表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10.固定资产处置规范程度中的“2023年度固定资产减少额”是指单位国有资产报表中《资产处置情况表》(财资10表)中本期减少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即表第6栏次第1行固定资产原值小计数(单位:元);“2023年度固定资产处置审批金额”是指严格按照单位国有资产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及程序,实际审批的固定资产处置金额(单位:元)(本指标考核范围不包含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涉及的金额)。该指标建议参考资产登记表、资产处置审批单、单位国有资产报表中的资产处置情况表等资料填写。需上传审核后的资产处置审批单(审批单数量大于5份的单位,抽取5份;审批单数量小于或等于5份的单位,全部上传)作为佐证材料。

  11.项目投资计划完成情况中的“2023年度投资计划总额”是指以预算年度为统计口径的基本建设类项目计划投资金额(单位:元),包括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基建项目、同级财政安排的基建项目、其他主管部门安排的基建项目。该指标建议参考投资计划表、项目概预算表等资料填写;“2023年度实际投资额”是指2023年度决算报表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决算金额,根据决算报表《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表)“基建项目属性”为“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基建项目”、“财政安排的基建项目”、“其他主管部门安排的基建项目”的支出数合计(单位:元)填列。需上传投资计划表或项目概预算表(项目数量大于5个的单位,抽取5份;项目数量小于或等于5个的单位,全部上传)作为佐证材料。

  12.合同订立规范情况中的“2023年度合同订立数”是指单位2023年度签订的全部合同个数;“2023年度经合法性审查的合同数”是指在已签订的合同中,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的合同,其中具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需有法务人员参与审批并签字。该指标银河国际galaxy网站建议参考合同文本、合同台账等资料填写。需上传审核后的合同申请审批单(合同数量大于5个的单位,抽取5份;合同数量小于或等于5个的单位,全部上传)、合同台账作为佐证材料。

  (1)非税收入管控情况中删除“纳入预算管理的”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表述。

  (2)“三公”经费支出上下年对比情况中数据取值“表第2栏次第2行统计数”变更为“表第3栏次第2行统计数”,系2022年度决算报表变动之一。

  (3)政府采购预算完成情况中的数据取值“第4栏次第42行”变更为“第4栏次第40行”,系2023年度决算报表变动之一。

  (4)资产账实相符程度中的“资产”范围缩小为“固定资产”,删除“如单位2022年度未开展资产清查或盘点,可不填写(即选择否)”表述,按照相关规定单位固定资产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

  (5)项目投资计划完成情况中的“同级财政”变更为“财政”,系2023年度决算报表变动之一。

  说明: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是指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内部控制关键点嵌入业务系统中。财政部门统一建设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系统、与业务无关的内部控制工作辅助软件等,不纳入“单位内部控制信息化覆盖情况”填报范围。

  2023年度内部控制信息化覆盖的业务系统改造升级情况是指内部制度更新等情况对内部控制信息化覆盖的业务系统进行的内部控制相关改造升级。单位内部控制信息化模块联通是指不同业务的系统模块之间的数据信息能够同步更新与实时共享。需上传内部控制信息系统设计文档及系统截图作为佐证材料。

  编报指标变动:新增“2023年度内部控制信息化覆盖的业务系统改造升级情况”,下拉选项为“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其他、未更新”。


本文由:银河国际科学研究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