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
栏目: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4-09-04

  1.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的业务指导下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参与拟订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险种的基本政策。

  2.承担市直、莲都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险种的登记申报审核具体工作。

  3.负责市直、莲都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4.承担市直、莲都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退休(职)人员养老金计算、调整、审核等具体工作;市直部分离休干部离休金等待遇调整的具体工作。

  5.协助税务部门编制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征缴计划,并配合税务部门的征缴工作。

  6.负责按月编制离休干部、退休(职)人员养老金支付计划,送财政审批后按时转入代发机构发放养老金工作。

  7.负责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险种经办业务的内控工作,承担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险种的稽核行政辅助工作。

  8.负责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基金收支预决算的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

  9.承担市直、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待遇发放等具体工作,负责市直、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工作。

  10.负责对全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经办业务、领取定期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

  1.办公室(挂大厅管理办公室牌子)。综合协调党务、政务工作,负责纪检、人事、文秘、收发、档案、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资产管理、后勤保障、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政策调研工作,承担党风廉政、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和群团等工作,负责本中心的行政财务工作。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人社“智慧大厅”日常管理工作。

  2.综合信息处。起草社保业务发展计划,牵头拟订业务流程,牵头做好社保政策咨询和业务协调及培训工作,承担中心重大工作的牵头协调,承担指导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定期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工作,牵头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相关工作,参与制定全市信息化建设方案,承担信息系统的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承担人社“智慧大厅”的技术支撑。

  3.内控稽核处。负责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险种经办业务的内控工作,承担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险种的稽核行政辅助工作。完善社保业务经办风险防控制度,配合行政部门做好多发社保待遇的追回工作,承担社会保险举报投诉处理工作。

  4.登记申报处。承担各项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参保、中断、终止等具体业务,承担社会保险费应缴台账管理,负责社保证明查询、打印服务工作,负责全民参保计划工作,承担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调整、社会保险费率核定及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具体工作,承担社会保险费补缴受理及审核,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清退工作,承担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转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申请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专户按月抵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承担社会保险费征缴结算工作。

  5.保险关系处。负责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负责各类社会保险个人账(专)户管理、计息工作,承担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参保人员享受特殊退休待遇资格确认、参保人员死亡遗属供养资格确认等的行政辅助工作。

  6.待遇核发处。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待遇核发具体工作,负责各类养老保险待遇计算、调整、暂停、终止及个人账(专)户一次性支付等业务,参与拟订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核发具体工作。参与拟订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参与拟定工伤保险日常业务(含工伤辅助器具配置定点单位、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等单位的协议管理和服务工作)经办管理规定。

  7.基金管理处。负责各险种基金预(决)算编制及收支核算工作,负责各类会计、统计报表汇总编报工作,牵头做好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基金预警)分析工作,负责各类人员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承担各项社会保险费实缴台账的建立和维护等相关工作,承担各项社会保险费到账工作和基金对账工作,承担各项社会保险费清退的支付工作。

  二、丽水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一)关于丽水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51.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5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2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96.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5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1.86万元。丽水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2892.92万元。

  丽水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2892.9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28万元,占0.0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51.06万元,占98.55%;政府性基金收入41.58万元,占1.44%。(三)关于丽水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丽水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2892.9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96.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5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1.86万元。

  (四)关于丽水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92.6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851.06万元、政府性基金41.5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96.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5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1.58万元。

  丽水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51.0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2972.74万元增加121.68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2021年当年拨款数”与“2020年执行数”均指当年拨款收入数。政府性基金预算与该口径一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41.5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4.07万元,主要是丽水市区社保分中心装修工程已经完工结算完毕(剩余质保金未支付)、丽水市区社保分中心智能化工程按工程进度支付了大部分费用。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96.52万元,占98.09%;卫生健康(类)支出54.54万元,占1.91%。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22.6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621.6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5.3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2.2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6.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单位缴纳的基本职业年金保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58.4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单位缴纳的工伤和生育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54.5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丽水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52.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09.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8.48万元、津贴补贴220.73万元、奖金11.5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2.2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6.1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6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4.9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49万元、住房公积金94.87万元、医疗费2.5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83.94万元、退休费15.36万元、医疗费补助0.58万元;

  公用经费142.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万元、印刷费9.38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4万元、物业管理费7.2万元、差旅费8.99万元、会议费2.82万元、公务接待费0.89万元、劳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15.27万元、福利费42.4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3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1万元。

  丽水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41.58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4.07万元,主要是丽水市区社保分中心智能化工程预计2021年完成竣工审计工作,结算尾款。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41.58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区社保分中心装修工程质保金4.3万元和丽水市区社保分中心智能化工程竣工审计后支付尾款和质保金共37.28万元。

  (八)关于丽水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89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89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丽水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开展公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银河官方官网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2021年丽水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2.9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7.67万元,下降 11%,主要是人员调整。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丽水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21年丽水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98.60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指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本文由:银河国际科学研究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