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丨长沙市机构改革方案出炉(附机构设置)
栏目: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4-09-06

  银河官方官网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长沙市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长沙市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方案》要求,深化机构改革,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要求,着力改革市县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创新体制机制,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权责关系,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为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和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方案》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调整优化市级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第三部分是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第四部分是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第五部分是组织实施。总体来看,我市这次机构改革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改革首要任务和核心内容,对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作出了制度性安排,完善了机构职能体系。

  2.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3.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5.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6.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作为市委工作机关。不再保留市委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牌子。

  7.市委法治长沙建设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10.市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员会。

  11.重新组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等部门的军民融合相关职责划入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1.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编办。调整优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使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名称,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3.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工作,对外加挂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

  4.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仍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委统战部统一领导和管理。

  7.不再设立市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8.市委防范和处理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政府防范和处理问题办公室)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

  10.组建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市国家保密局牌子,由市委办公厅统一领导和管理。

  11.市委办公厅对外使用市机要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名称,对外加挂市档案局牌子。

  严格落实中央和省规定动作,按照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要基本对应的要求,对标对表,不打折扣,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1.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市国土资源局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林业局的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2.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委员会的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3.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农业委员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的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外加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4.组建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文化、广播电视管理职责,以及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外使用市文物局名称。

  5.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6.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等职责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7.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地震局、市水务局的相关职责,以及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外加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8.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司法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9.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市财政局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家出资企业监事会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不再保留市政府国家出资企业监事会、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10. 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的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1.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2.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将市粮食局的职责,以及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市政府办公厅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市工农产品成本调查队的职责,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的价格监测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粮食局、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以及作为行政机构设置的市工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13.优化市科学技术局职责。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市科学技术局。

  14.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市园林管理局承担的城区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的相关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保留市委政策研究室、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工作机关;保留市政府办公厅、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分别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围绕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持续推进国家智能制造中心、国家创新创意中心、国家交通物流中心建设,在中央明确的“规定动作”外,结合我市实际,用好用足中央和省给予的自主权和政策空间,明确:

  1.重新组建市林业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2.重新组建市知识产权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改革后,我市共设置党政机构55个。其中,市委机构15个(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4个),市政府工作部门40个。

  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一盘棋”思想,强化各层级、各领域改革统筹,在党政机构改革外,对其他各项改革提出了原则要求,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

  (一)深化市人大、市政协机构改革。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调整为与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合署办公。改革后,市人大常委会设置办事机构、工作机构4个,市人大设置专门委员会8个。

  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作为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组建市政协委员学习联络委员会,作为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外加挂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牌子。市政协法制群团和民族宗教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改革后,市政协设置办事机构2个,专门委员会7个。

  (二)深化群团组织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推动群团组织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强化问题意识,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改革,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优化机构设置、完善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探索群团组织机关综合设置,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深化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纳入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不得再使用“委、办、局、处”等称谓。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四)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继续推进和完善城市管理等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探索在更宽领域更大范围实行综合执法。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减少执法层级,下沉执法力量,市本级和市辖区只设一个执法层级。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市级承担的执法职责外,主要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乡镇(街道)在综合执法平台基础上探索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探索建立体现综合行政执法特点的编制及人员管理办法。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

  (五)深化县乡机构改革。一是深化县市区党政机构改革。做好县市区机构改革与省市机构改革衔接,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市政府机构职能划入市委机构的,县市区相应划转。涉及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新组建机构,要上下一致抓好落实。优化县市区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统筹设置党政机构,既允许“一对多”,也允许“多对一”。严格执行党政机构限额管理规定。统筹推进县市区人大、政协、群团和事业单位等其他各项改革。二是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夯实基层基础,推动治理重心下移,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理顺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关系,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分步推进乡镇(街道)改革。在机构限额内,对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设置作进一步调整优化,构建更好服务群众、简约精干的基层组织架构,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

  (六)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将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适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综合设立行政审批服务机构。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事业部门的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方案》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坚决维护习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不折不扣抓好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把抓机构改革举措落地作为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进度,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严禁突击提拔干部,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改革方向不偏离,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本文由:银河国际科学研究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