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班为30~35个月(2020年9月1日-2021年2月28日出生),具体方案由各县级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我市幼儿园按照“相对就近”“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招生,根据可供学位依次满足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严禁不足龄幼儿入园。
具有本地户籍的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婴幼儿出生医学证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原件、体检健康证(体检健康证于开学初收取)、户口簿原件、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无合法固定住所地提供实际居住材料)、家长身份证原件,填写苏州市幼儿报名登记表,根据幼儿园提供的网上通道提交报名所需材料,实行线上登记、报名。
非本地户籍的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婴幼儿出生医学证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原件、体检健康证(体检健康证于开学初收取)、户口簿原件、在苏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同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还应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原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材料,填写苏州市幼儿报名登记表,根据幼儿园提供的网上通道提交报名所需材料,实行线上登记、报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省卫健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方法的通知》和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苏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指导实施方案》要求,儿童在入园、入学时,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各幼儿园在招生时,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6月3日—4日(周六-周日),市区幼儿园线上报名登记、材料审核,其他县级市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3)依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要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缓学期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特殊需要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和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2)依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注:年满16周岁(200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今年义务教育学校继续通过电子信息化平台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学生可通过苏周到APP中“入学一件事”栏目进行信息采集、报名。通过“入学一件事”,合理利用资源,优化办事流程,深化数据共享,推进部门联动,将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等内容进行融合,实现“数据跑代替人工跑”,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体验感和获得感。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或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指定时间进行信息采集,根据需要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审核资料。小学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或其他相关材料)、婴儿出生证等材料。初中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卡、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等材料。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指定时间进行信息采集,由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资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小学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婴儿出生证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初中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挂靠用工单位(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还须提供申报集体户口材料(如劳动合同等)及社保证明。
(3)在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要求在市区入读公办学校的,须参加积分管理申请入学。参加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通过积分排名,其子女已列入入学名单的(包括统筹调剂的),根据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发放的入学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名。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根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执行。小学需提供下列材料:①居民身份证、婴儿出生证原件;②居住证原件;③户口簿或家庭关系情况相关材料。初中需提供下列材料:①居民身份证原件;②居住证原件;③户口簿或家庭关系情况相关材料;④学籍卡或原学校就读材料、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基准。合法固定住所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地段生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核心家庭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除外)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核心家庭等情况,其成员数的认定按三口之家计算。
(4)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5)具有本市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户籍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6)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及父母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且长期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唯一居住地,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学生施教区认定的依据。
(7)本市户籍学生,其户口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在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凭相关材料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8)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9)随迁子女本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相对就近入学;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相关政策执行。
(10)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家庭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信息进行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具体以各地规定为准。
结合“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按照《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具体要求,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让符合要求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保障其享有基本教育公共服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指定时间进行信息采集,根据需要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审核资料。
(2)在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要求在市区入读公办学校的,须参加积分管理申请入学。参加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通过积分排名,其子女已列入入学名单的(包括统筹调剂的),根据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发放的入学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名。
(3)未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选择就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根据学籍管理要求,未经审核备案的民办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不能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在选办学校时,应了解学校的办学情况和招生计划,对照招生条件进行合理的升学选择。
苏州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适用于苏州市区(包括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按照本区域积分入学政策执行。
在苏州县市(含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购房,只要符合市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可以参加市区积分入学申请。达到当年本区(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后可准入公办学校。
根据历年来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际情况,为科学合理提供积分入学可供公办学位,积分入学的申请时间和时间节点具体如下:
流动人口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时,仅限申请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
(1)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且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监护人),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其产权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且唯一一套,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3)在苏州市区已购房,当年8月31日前已交房,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如能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交房证明、契税票据等生效法律文书的可以不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在苏已经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类(如: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其积分分值要根据公办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和流动人口的积分进行排名,若积分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可以就读公办学校。
我市民办学校采取“分类计划、分类报名、分类摇号、分类录取”方式,分类计划中,当该类报名人数未超过该类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当该类报名人数超过该类招生计划的,所有该类报名人员全部实行该类计划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校内计划、政策性优抚照顾对象计划录取后仍有空余的,全部转为面向社会类计划。当双(多)胞胎子女填报的学校和计划类别一致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将双(多)胞胎子女作为一个摇号单位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含在各校分类招生计划内)。
选报民办学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家庭户籍、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情况以及相关公办学校学位等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学位匹配”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5月20日-5月26日,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通过苏周到APP中“入学一件事”栏目进行信息采集,以确认享有的公办学位。在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若要选报民办学校(不含外来工子弟学校),则在民办报名开始后进行信息采集并报名;若通过积分入学申请公办学校,拿到准入卡后需要进行信息采集。
6月12-26日,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通过苏周到APP中“入学一件事”栏目,进行民办学校网上报名、现场材料审核以及计划类别确认。
6月30日前,公布当年度本区(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及开放学校可供学位数。
7月25日前,统筹安排符合公办入学条件、电脑随机派位未录取的学生进入公办学校。完成大学区辐射和积分入学。
统筹开展苏州市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下同)普通高中跨区招生试点工作,是贯彻国家、省关于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要求的具体实践,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学校多样特色发展,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引导生源合理流动,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长期以来,各区均举办培育出一批学校品牌响、教育实绩优、群众口碑好的优质普通高中。遴选优质普通高中面向6区招生、增加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面向6区投放,能够有效促进优质普通高中资源在更大范围辐射,能够适应创新人才多样化培育要求,也能够扩大学生就读优质普通高中的选择权,对整体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具有推动作用。
跨区招生试点工作的实施不会减少优质普通高中对本区域的招生指标数量,根据报考意愿、生源数量、校舍可用条件等因素,本着“四星优先、挖掘条件、有序投放”的原则,2023年,将在江苏省苏州中学校(本部、园区校)、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校(本部、金阊校区)、江苏省苏州第一中学校、苏州市第三中学校、江苏省震泽中学、吴江中学、吴江盛泽中学、吴江高级中学、吴江汾湖高级中学、江苏省震泽中学育英学校、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苏州市吴中区苏苑高级中学、江苏省外国语学校、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高级中学、相城中学、江苏省黄埭中学、苏州市相城区陆慕高级中学、苏州大学实验学校、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实验中学(苏茜路校区、沈浒路校区)、西安交通大学苏州附属中学(方洲路校区、普惠路校区)、苏州大学附属中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苏州附属中学(星湖街校区、唯亭校区)、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本部、科技城校区)、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本部、科技城校区)、吴县中学(本部、景山校区)增加安排面向6区的跨区招生计划,开展面向六区跨区招生试点工作。
跨区招生试点工作安排在所有中招志愿录取批次的最前列,采用依据计划、填报志愿、按分录取的方式进行,设置ABCDEF六个平行志愿,市教育局将结合实际统一划定跨区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年苏州市区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政策是否继续执行?如何操作?
2023年将继续规范实施指标生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的规定,促进初中校均衡发展。今年起不再设置奖励性指标,各高中校的指标生计划全部按照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人数均衡分配到统招区域内的各初中校。四星级高中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的70%,园区星海实验中学招生计划的35%作为指标生。各地将结合实际划定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的原则组织录取。
自2023级初一年级开始,享受指标生政策须满足地段生认定或积分入学等其他相关要求且在其服务片区初中连续在籍在读满三年。
继续执行四星级普通高中校的“自主招生、多次考试、自主选择、多元录取”改革;实行自主招生的学校要综合考虑在基础科学、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方面有一定特长的学生,遵照“突出特长、兼顾文化、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各校面向所在区域进行自主招生的名额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
今年经过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学校的自主招生分“考生报名、材料审核、面试评价、审核录取”四个阶段。做到方案公开、程序规范、综合评价、择优选择。报名时间与学生中招志愿填报一致,每位学生限报一所,面试评价在中考文化考试结束后、中考分数公布之前统一进行。
高中段学校根据自主招生录取综合成绩确定录取名单。学生的中考成绩纳入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中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面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且学生的中考成绩不得低于各统招区域划定的自主招生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录取采用综合成绩优先、考生自主选择、按照计划录取的录取模式。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中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可以选择自主招生录取或按志愿录取。如果选择自主招生录取,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自主招生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选择一经确定,不能更改,不再进入志愿录取流程;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自主招生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考生,即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将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综合成绩排名较后而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不一定。一是自主招生对中考成绩和面试成绩都有要求,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中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面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高中段学校根据自主招生综合成绩排名,按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按顺序录取,录满为止。同时,考生还要达到自主招生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程序和要求,可以概括为一句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所谓机会公平,就是把选择学校的主动权交给每一个学生,每个应届初中毕业生均享有自主招生的报名机会。
所谓程序公开,就是通过多样检测,确保程序规范,自主招生分“考生报名、材料审核、面试评价、审核录取”四个阶段,特别是审核录取中的“综合评价、择优选择”必须向社会公开,阳光操作。
为了确保结果公正,要求高中段学校对申请、考核、录取、公示、监督等具体环节进行科学设计和完善,特别加大监督力量;将中考成绩纳入自主招生录取综合成绩计算,设定中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录取综合成绩的70%,面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30%,同时设定四星级普通高中校自主招生录取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强调必要的共同基础。另外,把自主招生统一检测时间放在中考结束后、中考分数出来之前的时间段内进行,可以不打乱中考前初中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学生在中考后参加自主招生测试,能够轻装上阵,发挥出真实水平,客观上保证了结果公正。
2023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的跨区招生、自主招生、指标生、实验项目等如果计划数没有招满,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的自主招生、指标生、实验项目等未招满的计划数均转入该校统招计划数,跨区招生未招满的计划数不转入该校统招计划数。
跨区招生录取安排在所有中招志愿录取批次的最前列。在江苏省苏州中学校(本部、园区校)、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校(本部、金阊校区)、江苏省苏州第一中学校、苏州市第三中学校、江苏省震泽中学、吴江中学、吴江盛泽中学、吴江高级中学、吴江汾湖高级中学、江苏省震泽中学育英学校、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苏州市吴中区苏苑高级中学、江苏省外国语学校、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高级中学、相城中学、江苏省黄埭中学、苏州市相城区陆慕高级中学、苏州大学实验学校、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实验中学(苏茜路校区、沈浒路校区)、西安交通大学苏州附属中学(方洲路校区、普惠路校区)、苏州大学附属中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苏州附属中学(星湖街校区、唯亭校区)、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本部、科技城校区)、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本部、科技城校区)、吴县中学(本部、景山校区)增加安排面向6区的跨区招生计划。
跨区招生录取采用依据计划、填报志愿、按分录取的方式进行,设置ABCDEF六个平行志愿。
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为同一招生区域,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分别为独立的招生区域。除特别注明外,考生根据其所属招生区域报考相应学校。
四星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采用综合成绩优先、考生自主选择、按照计划录取的录取模式。各招生区域设定并公布自主招生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达到自主招生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面向普通类高考的课程基地实验项目的录取工作,参照自主招生录取同步进行。
提前录取的第一阶段为江苏省苏州中学(指标生、统招生)、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指标生、统招生)、江苏省黄埭中学“启新”班、陆慕高级中学“志远”班、苏州大学实验学校“东吴”班,采用依据计划、填报志愿、按分录取的方式进行。
第二阶段为师范教育类、普通高中专业特长类、国际课程实验类(以上三类限报一类)。
师范教育类专业实行统一提前录取。为不断提高并保证师范生生源质量,设定教育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普通高中专业特长类包括艺术、体育、空乘等,按照计划录取。苏州六中艺术类在艺术成绩合格且填报相应志愿的考生中,采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与中考成绩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面向苏州市组织实施。苏州桃坞高中空乘专业生源基地班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面向苏州市组织实施。南航苏州附中“飞行员课程基地班”面向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实行选拔招生,中考前进行体检,中考后在体检合格考生中按照中考成绩择优录取,招生流程按自主招生办法进行。苏州十中(金阊校区)、田家炳实验高中、吴县中学(景山校区)体育特长生,根据招生办法加试特长专项,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统一录取。张家港市凤凰高级中学足球特长班,根据招生办法加试特长专项,面向苏州市组织实施。吴江高级中学体育特长生采用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与中考成绩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青云实验中学中国传媒大学媒介素养课程班按照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与中考成绩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吴中区苏苑高级中学清华美术班(含A类、B类),A、B两类不可兼报。其中B类考生须加试艺术专项,在合格考生中按照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按中考总分排名吴中区第900名(A类)、第1800名(B类)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相城区望亭中学风华美术班,在加试艺术专项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时中考总分不得低于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国际课程实验类实行单独报名,在填报相应志愿且外语加试合格的考生中,以学校为单位、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各招生区域结合原划线原则和实际情况设定国际课程类项目最低控制分数线。
③第一批录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现代职教“3+4”项目、“5+2”项目、职教高考班、吴江区民办高中。一阶段为四星级普通高中和热点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二阶段为其他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综合高中班、现代职教“3+4”项目、“5+2”项目、吴江区职教高考班、相城区职教高考班、吴江区民办高中,三阶段为吴江区长三角一体化高职项目。除吴江区的二阶段设置12个平行志愿外,各区域其他阶段均设置ABCDEF六个平行志愿。吴江区民办高中综合评价录取在二阶段录取结束后进行。
④第二批录取——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项目,技师学院七年制技师班、五年制高级技工班。该批次设置1个艺术类、司法类学校招生志愿和3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下面设置5个专业和专业服从,再设置一个其他院校志愿服从。
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时,先划定指标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然后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四星级普通高中、其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现代职教“3+4”项目、“5+2”项目、“3+3”项目、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七年制技师班、五年制高级技工班均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上述学校录取过程中如有同分,则在同分考生中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三科成绩之和仍同分的考生,一并录取。
⑤第三批录取——中等职业类学校。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通过统一注册平台,根据院校提出的报考条件和要求,结合自身情况,直接注册,由学校择优录取。采用学校全权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管理模式。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实行填报志愿录取,设置ABCDEF六个平行志愿和一个其他学校志愿服从。
2023年苏州市区高中段学校继续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考生自愿不填报某一批(某一个)志愿,不影响下一批(下一个)志愿的正常录取。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
跨区招生录取采用依据计划、填报志愿、按分录取的方式进行。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时,先划定指标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然后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四星级普通高中、其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现代职教“3+4”项目、“5+2”项目、“3+3”项目、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七年制技师班、五年制高级技工班均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上述学校录取过程中如有同分,则在同分考生中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三科成绩之和仍同分的考生,一并录取。
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照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队,排在队伍前面的考生,优先投档。考生所填报的几个志愿,排列在前面的志愿优先检索、优先投档。也就是说,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中,考生与考生之间,分数在前的考生先检索先投档,分数在后的考生后检索后投档。相对于考生本人的志愿来说,排在前面顺序的志愿先检索先投档。这种平行志愿的投档模式是先看成绩后看志愿,相对于传统志愿的“志愿优先,依照分数”投档录取模式降低了填报志愿的风险和难度,提高考生志愿的满意度。目前江苏省高考和省内绝大部分城市中招工作均采用了平行志愿模式。
在填报平行志愿时,考生和家长应了解各批次有哪些学校,各批次录取的顺序、时间、计划、录取的基本原则与方法。以第一批录取为例,该批次分两个阶段,高中指标生计划应填在第一阶段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等填在第二阶段中。建议考生和家长要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办学情况、交通住宿等情况,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科学填报志愿,填报适合的学校。每批次志愿中均设置了一定数量的志愿或专业供考生填报,如果考生填报的几所学校志愿定位不准或填报志愿、专业较少,该生志愿经检索后均不符合该批次投档条件,该生则无法被该批次投档,只能按考生填报的下一批次志愿进行投档。
(1)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
(2)受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获国家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5分投档;获省政府表彰的,录取时加10分投档;获市政府表彰的,录取时加5分投档。
(4)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和《苏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98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执行。集体转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继续按转隶前政策执行。
(5)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荣立个人二等功及以上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民办高中继续在市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招生。民办高中在市区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与公办高中同时公布。
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的民办高中实行自主选拔招生,集中录取。第一次调档时间在提前录取批次录取结束后;第二次调档时间在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与现代职教“3+4”项目、“5+2”项目录取结束后;第三次调档时间在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项目、技师学院七年制技师班、五年制高级技工班录取结束后。民办高中应严格按照计划规范招生,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考生录取手续,不得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
民办高中在所属招生区域以外招生,必须符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经市教育局事先审核同意。
6月21日—23日,市区初中毕业生网上填报中考志愿,填报自主招生、其他普通类实验项目志愿。
7月6日—8日,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现代职教“3+4”项目、“5+2”项目、职教高考班、吴江区民办高中录取。
7月9日—12日,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项目,技师学院七年制技师班、五年制高级技工班录取。
说明:2023年苏州市及各市区招生接待工作咨询电线,下午1:30-4:30,节假日、双休日休息。来源:苏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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