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栏目: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4-09-24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5日至1998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近年来,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已经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了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的渠道。为此,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的部署,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4年印发了《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根据意见精神,对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县(区)级以下职位,视情况单独或者综合采取了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适当调整年龄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同时,允许从中拿出一定数量的县(区)级以下职位面向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15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如,招录职位表中要求限本科学历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5日至1998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的人员,符合报考年龄规定。2017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

  地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5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0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1990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5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0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16.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如何认定?

  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17.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时间是否计入服务年限?

  若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18.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处理?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岗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19.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参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或考察人选。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相关基层工作经验等)应在2016年10月15日前取得。

  在上述时间内,报考人员可以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进行报名,报名工作主要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也可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或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的相关链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

  第一,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招考简章》,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

  第二,“报考人员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报考人员注册”。注册前,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题为《诚信报考从我做起》的致广大考生的一封信,并签署《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第三,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上报。报考人员要认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遇有问题及时咨询。

  第四,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提交报名信息后,报考人员可于报名次日起2日内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第五,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10月28日8:00之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

  第六,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在2016年11月2日9:00至11月7日16:00登录所选考试地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报名确认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承诺遵守考试纪律、上传照片、缴纳考试费用。

  第七,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需要在2016年11月21日10:00至11月27日12:00期间登录所选考试地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第八,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未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第九,查询成绩。2017年1月中旬,考生可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范围。

  第十,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等。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体检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资格。

  招录机关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6年10月24日18: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考试考务费用以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依据。具体费用标准可以向承担此次考务工作的当地咨询(各咨询电线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合格”、“不合格”、“退回补充资料”3种情形。

  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仅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填写。

  进入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在参加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前应提交《报名登记表》,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同时应提交《报名推荐表》。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将于2017年3月底前进行,请报考人员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不必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个别招录机关有专门要求的,从其要求。

  所有考生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考试范围和题型,请参阅《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6年11月27日。其中,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7:00进行申论考试。

  2017年1月中旬,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报考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编译局、外交部、文化部、商务部、国家旅游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全国友协、中国贸促会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16年11月26日下午进行的外语水平测试,然后参加11月27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外语水平测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地点均在北京。请报考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公共科目笔试考点选择为北京。

  报考特殊专业职位(银监财经类)、特殊专业职位(银监综合类)、特殊专业职位(银监法律类)、特殊专业职位(银监财会类)、特殊专业职位(银监计算机类)的人员,先参加2016年11月26日下午进行的专业科目考试,然后参加11月27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请以上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公共科目笔试考点。

  特殊专业职位(证监财金类)、特殊专业职位(证监会计类)、特殊专业职位(证监法律类)、特殊专业职位(证监计算机类)的人员,先参加2016年11月26日下午进行的专业科目考试,然后参加11月27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请以上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公共科目笔试考点。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16年11月26日下午进行的专业科目考试,然后参加11月27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并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请以上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公共科目笔试考点。

  笔试成绩公布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考简章》确定的面试人员比例,从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名单。

  不是。只有《招考简章》事先公布的需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名单将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考生可登录该网站查询是否进入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考试大纲及要求等内容由招录机关确定。考生可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或招录机关网站查询。

  专业能力测试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考生可登录招录机关网站查询专业能力测试安排情况。

  面试具体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一般在2017年3月底前进行。考生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或招录机关网站查询招录机关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招考职位上通过公共科目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面试人员比例时,将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具体办法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可以在考录专题网站上查询。调剂结束后,进入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名单将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进入调剂人选名单的,不得参加其他职位递补。

  一般职位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具体各职位所占分值比重见招考简章。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招录时需测评体能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在京的招录机关,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京外的招录机关,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当地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尚未指定体检机构的,要在市(地)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招录机关要按照好干部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内容。

  录用考察是对考生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录用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公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过有关公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公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这些能力和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考试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准备考试。

  十三、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此次2017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等内容,熟悉公务员招考的相关政策。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2.由于需要填写的注册及报名信息较为详细,为了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加快报名速度,建议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Word或记事本等软件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

  3.考生报名截止前,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需按招考部门要求修改或补充完所需信息后,再进行一次报考职位操作,如不执行报考职位操作,招考部门将无法审核考生信息。考生报名截止后,审核状态为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将无法修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

  4.为防止他人修改报考人员的个人资料,报考人员注册或登录完毕后,必须退出系统并关闭浏览器。

  报考人员应认真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仔细阅读《招考简章》,结合自身条件,慎重选择适合自己的招考职位。

  报考人员报名前,必须进行“报考人员注册”,注册时注意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特别是“身份证”、“密码”、“姓名”、“学历”、“报考人员类别”、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邮箱”等信息的录入一定要准确,一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次,切勿重复注册!

  报考人员登录后,选择“报名情况浏览”后,可选择“查看部门报名情况”或“查看本人所报考职位情况”,报名情况定时刷新,供选择职位时参考。

  报考人员登录后,进入报考人员首页,选择“填写详细信息”,请先按照表格和给定的格式填写有关信息。注意: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报考人员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要超过限定的字符数,填写完毕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即可返回首页。

  选择“报考职位”即可进入下一步,输入部门代码或者选择部门名称为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进入下一步。选择报考人员拟报考的职位,选择是否同意调剂,按下“报考此职位”按钮即可完成报名。报考人员如需改报其他职位,只需使用已注册的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进入“报考职位”一栏重新报考其他职位即可。

  报考人员在报考职位后,未审查之前,可以用退订职位功能退订原有的职位变成未报考状态。如报考人员需在审查之前修改报考信息,系统会根据当前报考人员报考的职位要求对学历、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年限、相关基层工作经验这四项信息进行判断,若报考人员修改的结果不符合当前报考职位的要求则提示报考人员先退订职位后再做修改,此功能在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及报考人员报考信息修改页面提供。(注:退订职位功能仅在报考人员报考职位未审查及退回资料时可以使用,若职位已审查通过或未通过均不可退订。)

  8.进入“资格审查结果查询”(查询时间:2016年10月15日8:00—26日18:00)

  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登录考录专题网站,选择“资格审查结果查询”,可以看到报考申请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登录后,选择“注册信息修改”,按下按钮,进入下一页面,即可更改相应的内容。

  更改个人资料——仅限报考人员处于未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时(更改个人资料含更改考试地点);

  更改报考职位——在“未审查”时可浏览报名情况进行改报;或“资格审查不通过”时改报其他职位;

  更改考试地点——修改时间截止到资格审查结束(2016年10月26日18:00)。

  考生如对当前资格审核状态(合格或不合格)有疑问,请与招考单位沟通后再在系统中进行操作,在此之前请不要改报职位或退订职位或修改任何个人信息。

  报考人员登录后,选择“个人密码管理”按钮,修改相应的内容之后,点击“确定”按钮。

  报考人员请牢记密码,忘记密码时,可凭借注册时所填写的密码提示问题或邮箱找回密码。

  报考人员登录后,选择“报名序号查询”,可查询自己的报名序号。此功能待2016年10月28日8:00以后方可使用。

  报考人员登录所在考区网站,进入公首页,选择“准考证下载和打印”按钮,在网上填写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即可下载和打印准考证。此功能在2016年11月21日10:00至27日12:00期间方可使用。

  报考人员进入报考人员首页,点击“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查询”,填写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即可查询本人笔试考试成绩。此功能在笔试成绩公布时方可使用。

  报考人员进入报考人员首页,点击“面试成绩查询”,填写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即可查询本人面试考试成绩。此功能在面试成绩公布时方可使用。

  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在招录机关未审查报考申请之前和资格审查未合格的情况下,可以修改。报考申请审查合格人员不允许修改除考试地点外的其他信息,所以请在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1.为确保信息安全,避免被他人篡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5)为了保证您的报名信息安全,每台机器不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同时进行报名操作。请在登录完成相关操作后,点击“退出系统”按钮。如未按要求退出,当前账户20分钟内将无法在本机登录系统。

  2.要避免多银河官方官网人在同一台打开的机器上报名,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机器,则应注意:一人报名完毕并安全退出系统后(或关机重启机器后),第二人方可开始报名。

  3.请尽量不要通过其他网站跳转的方式进入报名网站,防止进入假的“钓鱼”网站,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影响正常报名。请在浏览器地址栏中直接输入如下网站:,进入考录专题网站。

  4.推荐使用IE浏览器访问考录专题网站,如IE浏览器版本较高(IE10及以上),请选择兼容模式浏览。

  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上网打印准考证的关键号码,务必牢记。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10月28日8:00后凭本人身份证号和注册密码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自己的报名序号。

  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报考人员,均需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一般采取网上确认的形式。网上确认时间为2016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

  2.阅读、熟悉考场规则、相关考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规定,并做出诚信考试的承诺。

  3.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二寸(35mm×45mm)、20Kb以下、以当地网上明示的规格要求为准,对不符合规格的数码照片建议用图像处理软件另存为符合要求的照片];

  这些报考人员应关注确认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拨打咨询电话,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确有特殊原因可以更改考试地点。报考人员想到哪个省(区、市)参加考试,应关注该省(区、市)报名确认网站发布的信息或电话咨询,获知办理更改及确认手续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名确认中,有两类报名信息经当地同意后可以修改:姓名中的错别字、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未经招录机关同意,不得更改。

  报考人员要修改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时,须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只有身份证号与报名信息库中身份证号一致时才可以更改。同样,在姓名一致的情况下,当发现信息库中的身份证号与报考人员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中的身份证号有个别数字出入时,若该数字不涉及出生年月,才可以更改。

  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人员,必须携带以下材料,由各省(区、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携带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完成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应在2016年11月21日10:00—27日12:00登录所选考试地网站,通过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自行查询、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也可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打印网址。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联系解决。

  1.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监考人员将在考前20分钟左右宣读有关的考试注意事项,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场。

  3.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7.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遗失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

  2017年1月中旬,报考人员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在考录专题网站上查询自己的笔试成绩。

  本次考试不下发考试成绩单。报考人员确实需要的,可在2017年2月28日前向当地省级申请,由当地省级负责出具成绩证明。


本文由:银河国际科学研究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