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都察院组织架构图
栏目: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4-09-29

  银河官方官网明朝的都察院,专门负责监督百官,为冤屈的人伸张正义,就像是天子的眼睛和耳朵,负责维护朝廷的纪律和风气。

  明朝都察院的主官包括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以及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

  其下属部门架构如下:经历司设经历一人(正六品),都事一人(正七品);司务厅原设司务四人,后裁减至二人(均为从九品);照磨所设照磨一人(正八品),检校一人(正九品);司狱司初设司狱六人,后裁减至一人(从九品)。

  此外,都察院还下辖十三道监察御史,共计一百十人,均为正七品,分别派驻于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各十人),福建、广东、广西、四川、贵州(各七人),陕西、湖广、山西(各八人),以及云南(十一人)。

  其中经历、司务与照磨是都察院内务行政部,负责整理内部文件和传达内部信息。司狱则是都察院内专门负责的监狱部门。

  为了行事更加便利,许多明朝皇帝在外派官员到地方时,都会加授其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的头衔。这些加衔的官员涵盖了总督、提督、巡抚等职位,其中还包括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等复合职务,以及经略、总理、赞理、巡视、抚治等各类官员。

  明朝监察御史外出执行监察任务时也被称呼为巡按御史,代天子巡狩,考察籓服大臣、府州县官,拥有专门的举荐和弹劾权力。对于重大事务,需奏请天子裁决;小事则可立即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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