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政府信息
栏目: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4-09-30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由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滕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本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主要包括:决策和执行落实、部门办公会议、建议提案办理、政府工作报告落实等情况。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银河集团网址登录录。您可以在滕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

  4.新浪微博@滕州市住建局 、微信公众号“滕州市住建局”(tzszjj)服务号“宜居滕州(yijutengzhou)等政务新媒体。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地址:山东省滕州市龙泉街道善国中路19号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楼101办公室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滕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按件计收).pdf3.滕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按量计收).pdf


本文由:银河国际科学研究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