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栏目: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4-10-05

  根据《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政办发〔号)和《东安县委办公室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东办〔号)设立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外加挂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公布的公文。

  (二)研究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公文的需要,对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和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对涉及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工作的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收集、整理、传递政务信息,为县政府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的规划及业务指导工作。

  (九)指导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承担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

  (十二)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直属单位和各乡镇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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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关、归口管理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人事档案、离退休人员管理、党群等工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核定行政编制41名,其中:设办公室主任1名,办公室副主任7名,督查专员2名;室主任1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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