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21日消息(记者王启慧)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对2015年2月印发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印发。
记者了解到,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是奖励在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并在创新人才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单位。奖项设立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青年科学奖四大奖项,实行提名制,每年提名、评审一次。由教育部科学技术司设立的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奖励管理、评审组织等工作。
《办法》强调,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候选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国内高校。青年科学奖候选人应为长期在国内高校工作的青年教师。在科技成果水平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对同时在教书育人或科学普及方面也作出贡献的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取得的成果给予优先奖励。
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作出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和单位。重要科学发现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科学界公认。
技术发明奖授予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和单位。重要技术发明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具有明显的应用前景,指该项技术发明成熟,并实施应用2年以上。
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作出创造性贡献,或在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保障国家安全方面作出重大科学技术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经转化,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所开发的成果经过2年以上的实施应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
青年科学奖授予已经取得突出原创性学术成果、具有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能力的青年学者。青年科学奖候选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为在校青年教师,在国内高校连续工作3年以上,被提名当年未满40周岁(至1月1日);长期从事科技创新,并取得了有较大影响的原创性成果;具备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良好的科学道德、扎实的学术素养和高尚的师德风尚;潜心研究工作,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具有独立开展研究的能力与较强的科研发展潜力。
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于日前发布了《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数学学习质量监测结果报告》和《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育与健康监测结果报告》,这是我国首次发布分学科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报告》展现了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学学习质量和体育与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学科的学校教育教学状况,深入分析了影响教育质量的主要原因。
记者从教育部获悉,近日,教育部办公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了《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2019—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2年,使职业院校成为就业创业培训的重要阵地,职业院校年承担补贴性培训达到较大规模,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年均达到5000万人次以上,重点培育一批校企深度合作共建的高水平实训基地,建设一大批培训资源库和典型培训项目,培养一大批能够同时承担学历教育和培训任务的教师。
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对2015年2月印发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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