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河南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栏目:科研成果 发布时间:2024-06-29

  2021年度自然科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开始启动,为保证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并通知每一位教职员工做好成果登记工作。本次科研成果统计依然实行自然科学、人文社科分类统计核算,请老师们根据成果所属学科性质选择申报。现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本年度统计工作按照《河南大学学院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校发[2019]119号)及《河南大学科研评价和奖励办法(自然科学)》(校发[2018]3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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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统计人员:全校在职在编及离退休教职员工(离退休教职员工成果随原单位统计,不再由离退休处统一报送)。机关管理岗位人员的成果从相关学科申报。

  请各学院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单位论文、著作类成果汇总,由学院科研秘书审核,审核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4日。

  科研秘书打印出本单位年度成果汇总表,张贴于本单位公告栏公开展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自然日。未在本单位公开展示的科研成果将不予受理审核。

  院系公示后无异议,请各申报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方便学校核查,纸质材料提交至金明校区行政楼439房间,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版发送至院系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7日。

  (1)论文、著作均以正式出版为准,成果信息填写须准确完整,实事求是,作者署名按实际顺序填写,SCI论文必须填写入藏号。学校认定的A、B、C类期刊、中文核心期刊等期刊级别按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列表(2021-2022年度)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20版)执行,若有异议,请与科学技术研究院联系。

  未备案的授权专利请老师持原件及复印件至金明校区行政楼435房间备案。备案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7日。

  学院社会服务情况请参照《河南大学学院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填写社会机构、校企合作及校市合作等信息,并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相关材料交至435房间。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7日。

  (1)社会机构是指我校为主办发起单位和理事单位的产学研联盟、产业联盟、协会、学会等。具体认证标准为: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组织,认定为国家级社会机构;在民政部、河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省部级组织,认定为省部级社会机构;

  b.河南大学作为机构参与,担任常务理事单位或以上的,认定为常务理事单位;

  d.我校教师个人参与,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可认定为常务理事单位;

  所需提供材料为:(1)社会机构须提供机构证明:民政部社会团体查询结果复印件。或提交其他能证明该社会机构的材料,如注册登记材料、年审表等。(2)单位、人员参与证明需要提供聘书复印件:出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或者同级职务的情况;常务理事单位证明等。

  (2)校市、校企合作情况需提供项目立项或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合作协议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补报往年成果、更正成果信息请科研秘书汇总报送时加以标注,本年度未统计的成果延至下一年度处理。

  4.A级以上奖励级别论文需提交复印件(含期刊封面、版权页、当期目录及论文正文,其中SCI、EI论文还需提交检索报告原件),著作类需提交著作成果原件及封面、版权页、目录复印件。

  所有纸质材料经各单位主管科研院长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成果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7日。

  科学技术研究院将严格按照《河南大学学院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校发[2019]119号)以及《河南大学科研评价和奖励办法(自然科学)》(校发[2018]37号)分值标准进行科研核算。


本文由:银河国际科学研究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