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千方百计争得各类“科研立项”,成了衡量高等院校从学校和院系领导到广大教师标志学术成果和声誉的要务,似乎一旦争到了这些“科研立项”,人民币、职称、待遇和声誉就随之而来,单位和个人一旦争得了重要级别的“科研立项”就开动宣传机器,大肆宣扬。其实把获得科研“立项”而不是科研结项和实际成果当作科研成果是一种极大的误导。道理很简单,有了“立项”只说明从事某项课题的政府拨款有了保障,但是课题资金的到位和保障和课题结项与完成,和得到学术界认可不是一回事,如果说获得了科研“立项”就等于科研成果到手,那不成了有了“钱”就等于成果到手了?“钱”等于“成果”,这不成了钱学交易吗?
笔者在《再论人文社科学术成果过度“量化”的弊端——兼与蔡曙山先生商榷》(学术批评网2001年12月2日首发)中,就“科研立项”和科研业绩考核挂钩提出了质疑,文章说: “‘科研项目’立项不应视为‘科研业绩’的等级,也不应和‘科研业绩考核’挂钩。能够搞来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这说明你的科研理财和经营项目的业绩,当然是好事,但和学术成果还不是一回事。”“丰厚的科研经费和源源不断的科研项目并不一定带来相对应学术和科研成果。
‘科研业绩’的考核要将 ‘项目’和‘经费’具体落实到学术成果上,‘立项’本身只说明你承诺从事这项研究课题的开始,但并不说明你的实际学术成果。把准备完成的项目和经费用来说明已经完成的‘科研业绩’是不合适的。
时下,有些高校展开争夺‘立项’大战和在其中出现的某些学术腐败现象,恐怕与有些单位这种挂钩思路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分不开的。” “许多学者在文章中已经指出,‘国家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省部级项目’、‘校(院)级项目’和‘个人研究项目’的分类并不能说明‘科研业绩’的大小,承担‘校(院)级项目’的不一定就比承担‘国家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的‘科研业绩’差。” “这里笔者还要为‘个人研究项目’说些话,如果某位研究人员没有获得任何资助和‘立项’,纯粹是‘个人项目’,并为学术界公认‘科研业绩’突出,对于不花政府和单位一份钱而于学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难道其‘科研业绩’不应格外获得推崇吗?”“ 至于搞到‘横向经费’,说明有了良好的从事科研的经济保障,但是经费本身还不能化为实际的‘科研业绩’。如果把能否搞到相当数量的‘横向经费’,作为是否评定晋升教授和博士生导师的条件,这和花钱买教授和博士生导师,又有多大差别呢?”“在已经争得的各类科研项目“立项”中,我们注意到一个十分奇特的现象,即有官方背景的带“长”字号的权势学者在争得项目中具有明显的优势,我们也注意到对于“立项”申报和审批过程中各种非学术因素干扰的投诉和曝光,显示真正有资格“立项”的没有获得,而不怎么具备学术“立项”资格的却轻而易举地争得了“立项”,表明科研“立项”和学术成果的认定相距甚远;说明获得科研“立项”和纳入学术成果评估机制以及纳入职称评定机制是不合适的,是科研“向钱看”的表现。
但是时下突出强化科研“立项”并和学术成果及职称评定机制紧密挂钩现象依然有增无减,这是十分令人担忧的。”
最近看到《北京师范大学校报》2005年10月30日第一版报到北师大副校长、党委副书记郑师渠教授负责身申报的《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问题研究》课题,获得了2005年国家社科基金招标课题的中标评审,获准立项的批准金额为40万人民币,尽管我们不清楚他的前期研究成果如何(根据2003年专家库网上显示,他的《论近代中国的文化民族主义》文章,发表在《历史研究》1995年第5期上,这是唯一直接和民族问题相关的文章,其他只是中国近代文化研究,而文化和民族是两个相互联系而有重大区别的范畴,从政府管辖来看,文化部和国家民委显然各有不同),但是有了这40万,意味着他有了十分优越的资金条件来从事这项课题研究。然而这依然不表明他已经取得了实际的科研成果。要取得真正的科研成果,恐怕要付出比有大量前期成果的课题要困难得多,我们需要看到真正的学术成果才能得出科学结论,不能提前鉴定科研成果,似乎一拿到钱就化为了学术成果,我们已经看到拿纳税人的钱“立项”后拆烂污的事是屡见不鲜的。
在已经争得的各类科研项目“立项”中,我们注意到一个十分奇特的现象,即有官方背景的带“长”字号的权势学者在争得项目中具有明显的优势,我们也注意到对于“立项”申报和审批过程中各种非学术因素干扰的投诉和曝光,显示真正有资格“立项”的没有获得,而不怎么具备学术“立项”资格的却轻而易举地争得了“立项”,表明科研“立项”和学术成果的认定相距甚远;说明获得科研“立项”和纳入学术成果评估机制以及纳入职称评定机制是不合适的,是科研“向钱看”的表现。
但是时下突出强化科研“立项”并和学术成果及职称评定机制紧密挂钩现象依然有增无减,这是十分令人担忧的。近闻《安徽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改革方案》推出了《安徽师范大学A级教授、B级教授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讨论稿)》,其中明确规定“校A级教授(以下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近3年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以科研岗位为主的B级教授” 也必须“近3年主持过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 。“以教学岗位为主的B级教授”则必须“近3年主持厅(局)级及其以上项目2项,其中省(部)级及其以上项目1项。”
在《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岗位职责(讨论稿)》中还规定:A级教授必须在“聘期内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B级教授必须在“聘期内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
《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及奖励办法(讨论稿)》中还明确规定,“科研立项”可以折合工作量和获得奖励,其规定如下:
科研工作量考核以“分”为计算单位,按年度考核,由科研工作的项目类别及经费、科学研究成果、获奖情况等综合确定。学校对省部级以上项目、国家级以上论文、著作、专利、获奖成果的科研工作量进行奖励。
计算公式为:科研工作量=项目科研工作量分+成果科研工作量分+获奖成果科研工作量分
科研工作量津贴计算=(奖励范围内的科研工作量分+政策激励分-岗位职责内的科研工作量分)×科研工作量分值
⑴ 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含单列学科教育学科、艺术学科、军事学科的国家级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及其子课题(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项目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教育部组织开展的教学改革立项项目。
⑵ 省部级项目:由国家部委、中科院等面向全国发布,多学科领域可以申报的项目。由省厅或职能部门发布的面向全省、多学科领域可以申报的项目;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世界性机构资助项目、世界一流大学资助项目。
教育部项目:科学技术重点、银河国际galaxy网站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含专项任务、基地招标项目、攻关项目等)、教育科学规划部级项目、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研究直接资助项目、博士点基金、教育部其他项目。
省级项目: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含年度重点)、安徽省科技攻关、安徽省优秀青年科研基金、安徽省软科学研究、安徽省国际合作、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省级课题。
⑶ 厅局级项目:由省厅及其职能部门发布的面向高校,多学科领域可以申报的教学、科研项目。
主要包括:安徽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间接资助项目、安徽省教育厅青年资助计划、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安徽省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科研项目等。国家重点开放实验室项目视作厅级。
⑷ 校级项目:安徽师范大学专项基金项目、安徽师范大学青年基金项目、安徽师范大学应用技术开发项目、安徽师范大学博士启动基金项目、安徽师范大学教学研究项目。
2、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科研工作量根据当年实到学校账户上的课题经费或上缴学校的利润确定(以万元为单位,不含外协费,不计小数)。
经费 科研工作量分 课题到帐经费 2.5分/万元 上缴利润 20分/万元
由上可见,安徽师大规定A级和B级教授必须获得科研“立项”。如果没有“立项”就没有资格获得A、B级教授待遇,而获得了科研“立项”就理所当然地获得相应的津贴和奖励。没有“立项”也就失去了这方面的机遇。这不明确显示搞不到钱就当不了A、B级教授。无奈有人哀叹如今高等学校真的成了“全校上下办学捞钱真忙”了。
笔者以为科研“立项”不等于科研“结项”和科研实际成果,不能将科研“立项”和职称评定和物质待遇挂钩,不能将“立项”和工作量及奖励津贴挂钩。只有在有了实际学术成果后才能适当地挂上钩,而学术成果不论是否“立项”,不论发表在那一类那一级别的出版社和刊物上,应当一视同仁,不能分成三六九等。因为衡量学术成果唯一依据的是学术质量而不在那个级别的“立项”,用级别“立项”来认定学术成果的大小是十分荒唐可笑的事。
在结束本文时,有必要重申笔者在《建议将“节余型”因素引入学术评估机制》(学术交流网2005年7月12日首发)一文中的观点:“我国不仅是一个经济资源匮乏型的发展中大国,而且也是一个学术资源紧缺型的建设中国家,建设节约型社会不仅应当体现在我们的能源和经济政策中,而且也应当贯穿于学术建设和教育发展的思路中。勤俭建国、勤俭持家、勤俭节约是我国的优良传统。然而一个时期以来在我们的学术建设和教育发展中,往往不仅忽略了学术资源和学术经费的需要强化“节约”因素,而且在学术资源和学术经费上攀比之风有增无减。学术和教育建设也要勤俭节约,也要更加注意节约纳税人的钱的观念实际上被置于脑后。”“一个典型的事例是,现在往往把一个学者或一个学术单位能搞到多少项目经费列为评估个人和单位学术成果甚至评聘教授和博导的十分重要的条件,就是说谁要是搞到的钱越多,就意味着学术成果也越多,这种观念和少花钱,多办事的节约型社会的理念完全是背道而驰的。反之,如果一位学者并没有花国家一分钱,或者花国家很少的钱,主要是依靠自己的努力,完成了富有经济的、理论的、现实意义的成果,这种资源节约型的学术成果难道不应该更加值得鼓励和提倡的吗?” “为了祖国的学术和教育事业的繁荣昌盛,为了有效地利用我们的学术资源,笔者建议学术管理和教育主管部门,切实可行地将‘节余’型因素,纳入学术和教育成果的评估体系中,作为第一步,应当废止那种以单纯获得多少‘项目经费’来评估学术成果的做法,代之以学术经费是否‘节约’使用作为衡量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