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通院徐丹: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改革机制解读
栏目:科研成果 发布时间:2024-10-06

  银河官方官网科技成果是指由组织或个人完成的各类科学技术项目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和新工艺等。

  为了规范科技成果评价活动,推进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促进科技成果评价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部制定公布了一系列《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及《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提出科技成果评价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被评价科技成果进行审查与辨别,对其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进行评价,并做出相应结论。同时,对科技成果评价主要对象与评价指标分别进行了规范。

  科技成果评价的主要对象包括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等。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技术创新程度,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程度,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技术重现性和成熟程度,技术创新对推动科技进步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作用,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技术创新程度,技术指标的先进程度,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应用推广程度,对相关领域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已获社会、生态、环境效益。软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创新程度,研究难度与复杂程度,科学价值与学术水平,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影响程度,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与国民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战略的紧密程度。

  二、《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对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机制进行了改革

  为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更好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印发了《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提出了十项举措,并对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作出了针对性部署: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根据科技成果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要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关键是要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按照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等不同类型,分类制定成果的评价指标,形成符合科学规律的多元化分类评价机制。

  各地方政府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纷纷出台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构建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推动科技成果高质量供给和转化应用,以下借鉴湖北省出台的《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细化整理了多维度科技成果评价指标:

  基础研究成果形式主要包括专著、论文、学术报告、学术方案、专利和标准等,主要评价成果的科学价值,兼顾其他价值,建立体现重大原创性贡献、支撑国家战略以及学科特点、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的评价指标。以同行评议为主,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重点评价新发现、新观点、新原理、新机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要破除“唯论文”和“SCI至上”,不把论文数量、代表作数量、影响因子作为唯一的量化考核评价指标。

  应用研究成果形式主要包括专利、样品、应用方案和功能结论等,主要评价成果的技术价值,兼顾其他价值,建立体现成果应用效益、专利发明运用效益、成果转化推广效益的评价指标,高价值发明专利可作为重要评价指标。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注重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样机性能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突出应用效益,跨学科、交叉学科研究成果由相关领域专家评价,行业内成果由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价机构等第三方评价。

  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形式主要包括技术方案、部件、样机、产品、专利和标准等,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类主要评价成果的经济价值,兼顾其他价值,建立体现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成果的市场价值与应用实效、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评价指标。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把技术交易合同金额、市场估值、市场占有率、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情况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突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重点评价高质量专利、技术标准、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产业化、产学研深度融合成效等代表性成果。

  软科学研究成果形式主要包括软科学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和著作等,主要评价成果的社会价值,兼顾其他价值,建立体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实际贡献和创新价值的评价指标。重点评价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有关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以及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等研究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突出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效果,不把论文等作为唯一评价依据和指标,充分听取用户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引入政府和社会参与评价。

  科技成果分类评价要遵循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针对科技成果具有多元价值的特点,科学确定评价标准,选取多层次差别化评价指标,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的成果评价,避免分类评价体系不健全以及评价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问题,以实用性为导向,形成可操作可复制的多元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激发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和科研人员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创造性,产出更多高质量科技成果,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建议企业根据所在行业特点、以及行业中所处地位,针对自身的市场需求和应用需求,结合科技成果评价的类型与目的科学调整指标体系,对科技成果不同阶段开展分类评价工作,对研发成果重点评价技术创新性、可行性和潜在应用价值,对产业化成果重点评价技术稳定性、实用性和市场价值与应用实效。

  徐丹: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中心高级工程师,长期从事并擅长专利检索分析、高价值专利培育与挖掘、专利侵权分析与风险规避设计、专利质量审核、专利价值评估、专利运营管理等实务与研究工作。工作十余年期间作为课题负责人或参与研究人员承担多个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专利布局分析与规避设计课题,并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骨干人员承担了多个大型央企知识产权研究与咨询类项目工作,负责企业自有专利价值提升、专利集中化管理运营策略及专利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研究工作,以及高价值专利培育与挖掘、专利分级分类与价值评估指标体系建设、专利质量审核与管理等专利实务项目工作。

  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08年,是中国信通院一级业务部门,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数占比近40%。

  十余年来,中心始终秉承“鼎力支撑政府 热忱服务行业”的宗旨,立足“政府的IPR高端智库 行业的创新IPR平台”定位,充分发挥中国信通院在技术标准、法律法规、政策经济、行业创新、产业发展等领域的整体优势,聚焦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致力于解决中国信息通信产业所面临的各类战略性和现实性知识产权问题,助力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1.承担信息通信、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领域的知识产权和创新发展相关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开展数字经济反垄断规制和不正当竞争研究和支撑;

  2.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和创新发展数据库、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为政府和项目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撑;

  3.开展全国范围内的知识产权鉴定和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标准必要专利评估和认定;

  4.提供企业合规治理和管理体系认证(ISO 37301),企业合规师培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咨询服务。


本文由:银河国际科学研究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