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圳在行动。8月7日,记者从深圳市科技创新局获悉,该局近日组织起草了《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全过程管理办法》),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近年来,国家和广东省持续推进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2021〕32号)和《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等政策文件,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加大科研人员激励、优化科研项目经费监管等方面,提出多项改革措施。
去年12月,深圳市制定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办函〔2023〕85号),落实上述文件精神,并要求深圳市各有关部门加快清理修改与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不符的部门规定和办法。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结合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践经验,起草了《全过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制订过程中以问题为导向,深化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在扩大创新主体科研经费自主管理权的同时,注重优化科研资金监管。
据了解,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全过程管理办法》共八章50条,涵盖了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便于科研人员全面了解管理要求。在放管服方面,通过简化项目变更和明晰专业机构职责,将项目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交由专业机构处理。
在优化阶段性评估结果方面,结合2020年以来开展中期评估经验,对于主管部门评估,认为项目无法整改的情形,中期评估结果为终止。同时,纳入“赛马式”资助、“里程碑式”资助的阶段性评估。
《全过程管理办法》在优化变更内容方面,一是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该及时提出变更申请。二是明确变更合作单位或资金分配,属于变更审批事项。三是下放设备费、设备清单调剂权限。在项目总经费不减少且不超过间接费用控制限额的前提下,设备费、间接费用、设备清单发生调整,变更备案即可。
《全过程管理办法》增加了科技成果公开内容,增加科技成果应用需求积极推动成果转化的相关条款,以提升市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率。
《全过程管理办法》增加了事后补助及奖励补助类项目管理内容。资金拨付前,项目承担单位存在历史项目超期未验收、未按要求退回资助资金、银行账户冻结,不符合申报条件、经营异常、破产、注销等情况,或无正当理由不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拨付凭证的,主管部门可以取消或暂不拨付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该将科技研发资金统筹用于研发活动。
在加强监管方面,《全过程管理办法》在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职责和阶段性评估、监督检查等内容中均增加科技伦理要求。同时加强数据管理,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项目研究数据的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银河集团网址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