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我国大学的校董会

  在10月30日建校70周年庆典上,中国人民大学对外宣布:人民大学校董会成立。董事会有80名董事,其中41名是人民大学校友、16名来自政界。

  这一“新闻”事件已经过去将近一个月,最近却引来“迟到”的议论,一些评论纷纷指出,此“董事会”非大家理解的国外世界一流大学中存在的彼“董事会”,希望董事会不应该功利化、不要仅仅出于获取办学资源的目的而设立。

  这样的议论,不免自说自话。其一,中国大学成立董事会,人大不是首家,有关研究人员曾统计过,设立董事会的高校已经有200多家;其二,人大的董事会章程明确提到,只要向人民大学提供一定数量的经费、物资或其他方面支持,并有志于同人民大学联合发展的人都可以申请入会。这已经表明,成立董事会的主要目的就是获取办学资源;其三,在人大成立董事会的新闻报道中,早就指出“和国外学校董事会不同,该董事会不是学校的行政常设机构,其行为不影响人民大学原有的办学机制和性质”。

  第三条,正是我国大学董事会之所以不像国外大学董事会,以及只能把董事会作为获取办学资源的一个机构的重要原因。

  今年一项针对1792所高校校长的调查显示,有1/3校长有海外学习经历,而早在2004年进行的另一项调查显示,教育部直属高校在岗校长中,有八成有过留学经历。毫无疑问,国外世界一流大学的董事会是怎样产生的、人员构成如何、具有怎样的职责,国内高校的领导并非不了解。

  很显然,我国高校领导也很清楚地知道,很难学习和借鉴这样的方式。第一,在中国高等教育法中,没有任何“董事会”的字眼,也就是说,董事会无法成为一个法律认可的常设决策机构。第二,目前高校实行的行政管理方式,也不可能给予董事会决策权力,没有任何行政领导愿意看到自己的行政权旁落,权力受限,从政策主导者、制定者变为政策执行者。第三,有多少董事参加学校董事会,能够完全非功利性地、出于志愿性质热情地承担起自己的治理责任,不谋求私人利益?

  但是,为何高校依旧要成立董事会呢?一是出于接轨世界一流大学的时髦它们有董事会,我们也有董事会,机构性质差异不重要,关键是要“形似”。类似的还有合并高校、建设学科、发展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等,过去几年来的一些教育创新举措,都在追求“形似”。二是获取办学资源的考虑,用校董的称号、名誉,可以换来更多社会人士对办学的关注与投入,这也是过去几年来高校资源共享办学思维的继续,学校拿名誉博士、名誉教授、顾问教授、兼职教授以及各种学位资源,与官员、商人、银河官方官网明星紧密地共享着,校董不过是对学校资源的进一步开发罢了。从人大的董事会章程看,功利性也是明显的,比如明确规定,董事可以优先录用优秀毕业生,向人民大学及其附属机构推荐培养优秀人才,另外还可以优先获得咨询服务,参加学校论坛和出国考察交流等。

  眼下这种披着董事会的外衣而毫无董事会的实质的“董事会”,对高校自主办学与民主管理能有什么促进呢?高校与其成立这样的“董事会”,把一个本应具有决策权的机构挂靠在某个行政部门之下,拿出一大批董事成员名额授予各界人士,由此混淆国外的董事会概念,还不如务实一些,就把这个“董事会”叫为学校基金理事会。有几年前成立董事会的学校,已经将董事会更名基金理事会,否则,号称国际接轨的中国大学,在国际化交往中,还不知道如何解释这一特殊的“机构”,或许中文叫“董事会”,翻译成英文时换一个说法?

  另外,面对以上这些情况,我国高等教育必须思考,如何在现实国情中真正学习借鉴国外现代大学制度,促进高校的自主办学与民主管理。我们必须意识到,不改变现在的办学环境,不少学习与借鉴都会走调变形,大学可以由此获得一些办学资源,但是却无法真正提高办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