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注: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执行,并进行追溯调整上年同期。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处置暨签署收储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与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签订《土地储备意向书》,与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及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协议书》。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完成地上建筑物拆除等土地前期整理相关工作后,对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地块分三年逐批次交地进行挂账收储。2024年2月1日,公司与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及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正式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协议书》,公司将按照协议有关内容对汾江北路64号地块进行挂账收储。公司将持续跟进土地挂账收储后续进展,并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8月30日在公司2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副董事长庄坚毅先生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全体监事、财务总监汤琼兰、董事会秘书黄震环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万山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计提2024年上半年度减值准备的公告》。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万山、庄坚毅、张学权、陈明杰、胡逢才、李泽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请见附件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选举中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银河国际galaxy网站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希元、张仁寿、窦林平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请见附件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选举中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烨先生简历详见附件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办法》。

  决定于2024年10月10日下午14:45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万山:男,1969年10月出生,党员,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曾任广东省委宣传部讲师团副主任科员、驻揭阳市榕城区永东村“十百千万”工作组组员、广东省委宣传部讲师团教研室副主任、广东省委宣传部办公室副主任、广东省委宣传部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广东省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2024年1月起任本公司党委书记,2024年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

  万山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庄坚毅:男,1951年出生,大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董事长,从事照明行业近五十年。1995年至2010年曾任本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董事长。2015年12月起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庄坚毅先生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除与公司第二大股东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及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庄竣杰先生构成关联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B股11,903,509股,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学权:男,1977年12月出生,党员,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工商管理硕士。1996年进入公司工作,1996年10月至12月在原碘钨灯车间工作,1997年1月至2002年8月先后在技术部、质量管理部工作,2002年9月至2008年5月任灯具车间主任;2008年6月至2016年8月任企业管理部部长,2016年2月至2018年12月兼任办公室主任、投资部部长;2010年7月至2017年6月任公司科室党支部书记;2015年7月起任公司党委委员;2013年5月至2016年8月任公司监事;2016年8月至2020年3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23年12月起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4年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曾兼任佛山照明智达电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佛山泰美时代灯具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佛山科联新能源产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目前兼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星光电董事。

  张学权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A股73,052股,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明杰:男,1983年9月出生,党员,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历任广东省人民广播电台政文部副监制、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秘书、党群人事部高级主管、副部长、部长、团委书记;2023年8月起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2024年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陈明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胡逢才:男,1965年9月出生,党员,广东省委党校现代经济管理专业毕业,高级会计师。历任广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审计部副经理、经理,广东省广业冶金有限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韶钢松山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省广晟冶金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第三工作组监事会主席、经营管理部副部长,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副部长;现任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派驻上市公司专职董事。2022年6月起任本公司董事。目前兼任广东风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胡逢才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除了与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关联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泽华:男,1985年10月出生,党员,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已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基金从业资格证书、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法务经理;金梅花资本控股(深圳)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华融柏润(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监;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监;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党群工作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证券法务部部长、投资管理部部长、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现任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李泽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除了与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关联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希元:男,1961年3月出生,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广东省京珠高速公路粤境北段建设管理处副主任,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基建管理部副部长,广东省晶通公路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南粤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希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仁寿:男,1965年5月出生,博士,教授,博士后合作导师,博士生导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石油工业部广州外语培训中心助教、讲师、副教授,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编审,现任广州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他社会兼职包括:广州市人大预算委专家组成员、广州市人大经济委专家组成员、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八届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地方公共财政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统计局专业咨询委员、广东沿海经济带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广东华南经济发展研究会会长、广东韶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论证专家及创新创业发展专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特约研究员。2021年9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仁寿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窦林平:男,1959年8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灯具厂设计科副科长、北京灯具研究所设计标准室主任、副所长,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副秘书长、常委理事,中国照明学会常务理事、秘书长,现任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副理事长、CSA城市与文旅照明专业委员会主任,任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窦林平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烨:男,1977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层管理人员工商管理(EMBA)。曾任东方海外物流(中国)有限公司华南区总部高级主任、达能(中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供应链总部高级经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物流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中心负责人、副总裁兼电商事业部总经理。

  王烨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持有公司A股股票5600股,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8月30日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其中、叶正鸿先生、庄竣杰先生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新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计提2024年上半年度减值准备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经对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审议,监事会同意提名陈新界、李一帜、庄竣杰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选举中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陈新界:男,1973年11月生,党员,大学学历。曾任武警部队广东省总队广州市支队花都市中队司务长、副中队长、广州市支队十中队中队长、广州市支队七中队中队长、广州市支队司令部作训股股长、广州市支队副参谋长、参谋长;武警部队广东省总队湛江市支队支队长;武警部队广东省总队湛江支队支队长、上校支队长;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访维稳部副部长兼人民武装部部长、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党委宣传部、企业文化部、工会办公室、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兼人民武装部部长。2024年4月任本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24年5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新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一帜:男,1987年3月出生,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ACC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历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审计助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项目经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项目经理;现任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结算中心)高级主管。2020年8月起任本公司监事。

  李一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除了与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关联关系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庄竣杰:男,1985年9月出生,香港永久居民,大学本科学历,曾仼埃森哲软件顾问经理,现任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2月起任本公司监事。

  庄竣杰先生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除与公司第二大股东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庄坚毅先生构成关联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准则解释第17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进行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其中,B股的股权登记日要求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登记在册,投资者应该在2024年9月25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B股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8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上述1-3提案为选举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时分别进行表决。本次应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股东代表监事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提案2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1)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线、登记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智慧路8号佛照大厦22楼董事会办公室(战略投资部)。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一。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视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4年上半年度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线月的经营成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计提3,827.08万元;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计提3,695.88万元,合计计提7,522.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信用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024年1-6月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3,827.08万元。

  经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对有跌价迹象的存货,按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4年1-6月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975.23万元。

  公司每年均对长期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2024年1-6月公司计提长期待摊费用减值损失801.48万元。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除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资产。对于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本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减值损失。2024年1-6月公司计提合同减值损失-80.83万元。

  2024年1-6月公司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522.96万元,计提后将减少2024年1-6月利润总额7,522.96万元,减少2024年1-6月归母净利润4,442.39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