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学习——人民公安史】浅谈公安机关优良传统及发展沿革(一)
栏目:历史机构 发布时间:2024-05-26

  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安工作呈现出新的特点,公安机关优良传统得到了继承和发扬。为进一步探究公安机关优良传统,笔者查阅了建党、建国以来党史、公安历史相关文献资料,就新时期公安机关优良传统的沿革与发展做进一步探讨。

  中国建立之初,并没有建立自己的安全保卫组织。1927年,蒋介石在上海发动“四•一二”反革命事变,革命处于之下,为了保卫党组织安全,了解敌人的动向,防止破坏,1927年5月,中央决定在下设特务工作处,在主席周恩来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被认为是最早的安全保卫组织。

  1927年11月,中央特科成立,在周恩来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革命根据地红色政权创建过程中,为了巩固红色政权,发展革命根据地,普遍建立了人民公安保卫机关。1937年爆发的“七•七卢沟桥事变”,标志着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中国的政治形势发展到了全国性抗战的新阶段。随着各抗日根据地的建立,我党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公安保卫机构:一是会部和各级地方社会部;二是陕甘宁边区保卫处;三是各抗日根据地公安局;四是群众性锄奸保卫组织。抗日战争时期,依靠群众开展保卫工作不断发展。在加强党对公安工作领导的同时,根据动员千百万群众实行全面抗战的路线,要求锄奸保卫工作也要动员和依靠群众。1938年,中央在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锄奸工作“要唤起前线和后方一切军民人等的警惕性”。党委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坚持党委领导和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的最宝贵的经验总结,也是公安工作最早的优良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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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根据《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至此,全国统一的公安机关建立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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