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保安处的历史沿革和作用 法治文化
栏目:历史机构 发布时间:2024-05-26

  回溯历史,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保安处(以下简称“边区保安处”)作为边区锄奸反特和安全保卫的主要机构,在中央、西北局和陕甘宁边区政府的领导下,为保卫党中央和边区政府机关安全、打击敌探奸细阴谋活动、捍卫抗日民主政权发挥了积极作用,作出了巨大贡献,并为新中国培养了一大批政法战线的领导干部。加强对边区保安处的历史研究,对于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具有重要意义。

  边区保安处可以追溯到1931年11月在瑞金成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政治保卫局。依据中央苏维埃组织法和国家政治保卫局组织纲要相关规定,国家政治保卫局是“在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管辖之下,执行侦查、压制和消灭政治上经济上一切反革命的组织、活动、侦探及盗匪等任务”。1935年10月27日,中央在陕北保安县的吴起镇召开中央会议,在关于党中央内部分工问题上,会议决定国家保卫局由常委兼局长,王首道同志为副局长。同年在党中央召开的瓦窑堡会议上设立了苏维埃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同时在国家政治保卫局的基础上组建了银河galaxy官网西北政治保卫局,局长初期由王首道担任,次年2月后由周兴担任。西北政治保卫局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纠正了陕北错误“肃反”,释放了刘志丹等一批被错捕的领导干部。

  1937年9月6日,中华苏维埃西北办事处改为陕甘宁边区政府。边区政府成立后,中央将原西北政治保卫局与边区保安司令部合并,更名为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司令部保安处,不久后又改称陕甘宁边区保安处。边区保安处成立后,处长一直由周兴担任。为了加强地方保安工作,陕甘宁边区还设有延属、绥德、三边、陇东、关中五个保安分处,各县则设保安科。中央所在地延安,1937年10月还建立了延安市公安局。边区精兵简政后,保安处也进行了整编,在组织上除将过去的保安部、地方部等各部改为一二三科、秘书处改为办公室外,保卫团、警政学校均列为附属机关。1943年后又改称秘书室、社会局(下设情报科、侦查科、预审科)、治安局(下设治安科、检查科、保卫科等),逐渐完善了边区公安政权的组织架构,公安保卫工作完成了从初建到成熟的转变。

  1949年2月,边区保安处在经过12年艰苦卓绝的斗争历程后,更名为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安厅。1950年1月,伴随着西北军政委员会的成立,陕甘宁边区政府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并宣告结束。

  在陕甘宁边区严峻的战争环境中,边区保安处究竟承担了怎样的历史使命,这涉及边区保安处性质和职能定位的问题。依据1941年边区政府组织条例的规定,边区保安处主要负责“敌探汉奸之侦查、缉捕、处置,人民锄奸组织之指导及其他有关边区锄奸事项”。1943年《西北局社会部(边区保安处)及其各级组织之组织规程(草案)》就此进一步明确:“西北中央局社会部(边区保安处)的任务是在保卫党、保卫革命武装、保卫抗日民主政权及保障人民权利的原则下,进行防治、与肃清敌探奸细之阴谋活动及破坏行为,达到巩固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安宁之目的。”从实践来看,边区保安处主要行使了以下职权:锄奸反特,肃清土匪;社会调查、户口登记以及行旅、邮电检查等建立革命秩序、维持社会治安之权;党政机关安全警卫、城防、武装护送;刑事案件的侦查、审讯、逮捕以及看护犯人等。其中,锄奸反特对于根据地政权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尤其是对中央所在地的陕甘宁边区而言。1949年10月30日,周恩来在接见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与会人员时评价了政权保卫工作的重要意义:“军队与保卫部门是政权的主要的两个支柱,你们是国家安危,系于一半。国家安危你们担负了一半的责任,军队是备而不用的,你们是天天要用的。”

  需要指出的是,在陕甘宁边区的司法机关中,部分检察权比如刑事案件的起诉权,实际上交由保安处或保安科来行使。对此,1942年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工作计划大纲”提出:将高等法院的检察处及各县的检察员、看守员、通信员裁撤,但其工作任务分担如下:普通检察任务由法庭庭长、推事或裁判员直接负责,如属于保安处的特别案件,由保安处保安科负责检察;各县看守所犯人的工作,由保安科负责。《陕甘宁边区判例汇编》收录的王同江等三人拖枪拐款潜逃一案,就是经边区保安处提起公诉后,边区高等法院受理并举行公审。此外,禁毒、缉私工作也是边区保安处一项重要工作。1943年11月,边区政府为精简机构,决定统一缉私组织与工作,将贩卖与捣乱金融、食盐走私、货物漏税等缉私工作划归保安机关统一指挥与管理,原禁烟督察机关、税务缉私队等则并入保安机关的组织体系内。

  严峻、残酷的战争环境和特殊的历史使命,决定了边区保安处独特的领导机制。保安处“在党的组织上是西北中央局的社会部,在政权形式上是陕甘宁边区的保安处;它是在西北局和边区政府领导之下的锄奸保卫机关”。具体体现在:首先,它是党委的一个组成部门,应绝对服从党委的领导,执行党的政策,定期与随时向党委书记汇报工作,并经常供给情报,听取指示。其次,在与政府的关系上,“主要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其工作的,但在公开的政权组织形式上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执行政府法令,定期汇报工作。”最后,在上下级关系上,下级保卫机关应根据上级保卫机关的方针路线进行工作,定期向上级保卫机关报告工作,重要会议邀请上级保卫机关主要负责人莅会指导。实践证明,这种领导机制保证了锄奸保卫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也符合边区锄奸保卫工作的实际需要。

  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成为陕甘宁边区锄奸保卫工作的鲜明特色之一。边区政府的做法是:广泛发动群众,开展防奸运动,依靠人民群众揭露汉奸敌探的特务活动。如1939年3月,边区政府公布《陕甘宁边区民众锄奸委员会组织条例》,确定民众锄奸委员会为人民自愿协助政府进行锄奸保卫工作之民众抗日团体,工作上接受保安处系统指挥。民众锄奸委员会以乡为单位进行组织,并按年龄和性别分成青年组、成年组、妇女组等。1944年1月,边区政府公布防奸公约,号召全体人民,不分男女老少一律遵守,协助政府保卫机关开展盘查、警戒、抓汉奸、检举特务等。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将此公约发至所属居民及机关、学校、工厂等,尤其注意做好宣传、检查以及表彰奖励等,务必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遵守。正是得益于边区广泛的群众防奸运动,清查出许多暗藏的特务破坏分子,涌现出一批防奸英雄和模范人员。

  为了有效地开展锄奸保卫和治安管理工作,边区政府、各级保安处从教育培训、完善制度等方面入手,切实提升保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和职业化。加强保安队伍的自身建设,首先是得到了等同志的带头支持。1938年至1939年,保安处在延安七里铺举办情报侦查训练班。之后,又相继在延安三十里铺、凤凰山等地举办了多期不同层级的情报、保卫干部培训班,极大地提高了干部的专业能力素质。

  鉴于延安严峻的对敌斗争形势和锄奸保卫工作的实际需要,边区政府在极度紧张的财政经费中划拨专款,支持边区保安处于1941年开办了“警政学校”。“警政学校”旨在培养边区警察及地方锄奸保安人员,由保安处直接领导。1943年7月,警政学校并入行政学院,改称警政班。与此同时,边区政府委员会、政务会还相继通过一批规章法令,使得边区各级保安干部开展锄奸保卫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也为边区锄奸保卫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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