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晋颁布的土地赋税制度。又称占田课田制。占田课田制把占田制和田税制结合在一起,规定,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课田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占田数是国家准许农民占有田地的数量, 课田是国家征收田租亩数,每亩纳粮八升。晋武帝的占田制是以西周的井田制为模式的,在当时的土地私有制下是行不通的,其限制兼并的用意也难以实现。
唐代后期官僚集团和内廷宦官集团争夺权力的斗争。南衙,指位于宫城南的以宰相为首的政府机构,北司,指宫禁以北宦官所在的内侍省。安史之乱后,宦官又逐渐掌握了军权,德宗时设立左、右神策军护军中尉,典禁军,与二枢密使合称“四贵”,得预机密,形成宦官专权的局面。引起皇帝和朝官及士人的不满和反对,因而唐后期多次发生两大集团的对立和斗争。顺宗即位,启用旧臣王叔文等人,实行“永贞革新”,共谋打击宦官势力,不幸失败。文宗大和八年和九年,文宗深患宦官擅权,擢用李训、郑注,谋诛宦官,事败,株连者千余人,史称“甘露之变”。唐末农民大起义后,中央的宦官和朝臣各自拉拢一部分藩镇势力以相抗争,南衙北司之争一直持续到唐王朝灭亡。
1895年清政府和日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方代表为李鸿章和李经芳,日方代表为伊藤博文和陆奥宗光。主要内容是:(1)中国承认日本对朝鲜的控制;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和澎湖列岛给日本;(3)赔偿军费二万万两白银;(4)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四个通商口岸,日船可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5)允许日本臣民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工厂,产品运销内地只 按进口货纳税,并准在内地设栈寄存。事后,由于俄、德、法三国的干涉,日本将辽东半岛退还给中国,中国付给日本酬银三千万两。《马关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日甲午战争的结束。
1919年5月《新潮》杂志针对国故、国粹研究提出的主张。其后胡适发表《新思潮的意义》,把整理国故作为对待处理传统学术思想的态度和方针,并于1923年创办《国学季刊》,由此在学术界引起了一场规模较大的“整理国故运动”。整理国故运动作为20世纪20年代的文化思潮,无论在史料保存与挖掘上还是它体现的学术氛围,都对我国史学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四行二局”是指国家金融体系的核心,是直接控制的六大金融机构。四行二局包括: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国民政府设立了以经营军火为主的中央信托局和从事小额储蓄、储金汇兑的邮政储金汇业局,以垄断全国的信托、保险等金融业务。 这样,四行二局便成为国家资本金融垄断的中心。
五代后期,统一趋势日益明显。后周柴荣(周世宗)继位后,顺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实行了广泛的改革。
(一)在经济方面,首先鼓励开垦荒地,把中原无主荒地分配给逃亡人户耕种,从事农业生产;第二,通过清查土地,按照实有耕地数量征收田赋,以限制豪强地主的逃税行为,减轻农民负担;第三,兴修水利,征发民力堵塞黄河决口,疏通以开封为中心的南连长江、北达黄河的运河;第四,限制佛教的发展,抑制寺院经济。显德二年,下令废除天下寺院30336所,仅保留2694所,勒令大批僧尼还俗从事生产,禁止私度僧尼,诏“悉毁天下铜像以铸钱”,改变了五代以来市面钱币短少的状况。
(二)在政治方面,注意改善吏治,赏罚比较严明,并能听取群臣的意见。周世宗屡次下诏求谏求贤。针对唐末以来法制破坏的弊端,强调不能凭个人的好恶决定刑赏,对五代相沿的律、令、格、敕进行整理,详定为《大周刑统》,颁行全国。
(三)在军事方面,严明军纪,整顿禁军。周世宗坚决斩杀在“高平之战”中临阵逃跑的大将,申明军纪。又针对禁军内老弱多的弊端,提出“凡兵务精不务多”的原则,简选骑、步诸军,精锐者升为上军,老弱者裁汰,武艺出众者选为“殿前诸班”,又创建水军。这样革除了唐后期豢养冗兵的积弊。从此,中央禁军有足够的武力控制地方藩镇,有利于国家的安定。
经过上述改革,后周国力大增,改变了与后蜀、南唐鼎足而立的格局,有条件肩负起统一国家的历史重任。周世宗是一位有作为的政治家,他的改革顺应了当时形势,为北宋的统一奠定了基础。
(一)元代的民族政策。元代统治者为了维护蒙古贵族的特权,对各民族进行分化,让先被征服地区的人比后被征服地区的人地位高一些,人为地制造民族等级。元世祖时,明令把全国人分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指西北地区各族及中亚、东欧来中国的人第三等是汉人(指原来金统治下的汉族和女真、契 丹、渤海、高丽等族及较早被蒙古征服的四川、云南两省的人);第四等是南人(指原南宋统治下的汉族和其他民族)。这四等人在政治待遇、法律地位、经济负担以及其他权利义务上都有种种不平等的规定。在政府机关中,蒙古人任正职,汉人、南人只能充当副职。如地方上的官吏,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人充同知,形成定例。
(二)影响。元朝的民族等级制度,是蒙古族统治集团以征服者自居,实行民族歧视和压迫政策的具体体现。这种做法造成严重的民族隔阂和矛盾,导致被压迫民族的强烈反抗。整个元代,各族人民的反抗斗争此起彼伏,最终使得蒙古族统治者无法长治久安。
一战结束后,各帝国主义国家争先恐后的回到中国市场,特别是日、美、英等国加紧了对中国的经济侵略。主要表现在:
(2)外国银行控制了中国的金融和财政,使中国的金融事业和工业资本成为它们的附属品。
(3)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工业投资,战后也空前的增加了。战斗帝国主义在华直接投资,更加重视运用“中外合资”的办法
(4)帝国主义国家的国际经济垄断组织在战后又把它们的势力进一步伸入中国,在中国增设了许多分支机构。
(一)士族的衰落。到南朝,作为士族代表的高门士族已经严重衰败。颍川庾氏、谯国桓氏、太原王氏在东晋末年的政争中已基本覆灭,琅琊王氏、陈郡谢氏等剩余的高门也人才凋零,失去实权,仅成为政治上的点缀品。他们首先是鄙薄武职、脱离军权,其次是不再担任重要行政职务,最终只能出任俸禄优、品级高、事务清闲的所谓“清官”。面对越来越多寒人掌握实权的局面,士族被迫深沟高垒,严自标置,宣言“士庶之际,实自天隔”,通过婚(婚姻关系)、宦(所任职务)与寒人严格划清界限,甚至几乎完全隔绝来往。
(二)庶族地位上升。庶族,或称寒人,在当时主要指没有特权的地主或商人。他 们不甘心受士族的排挤,皇帝也企图利用他们来限制士族,所以刘宋以后,寒人势力发 展得特别快。寒人势力上升主要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实现。(1)充任掌握军权的将帅。南朝的开国皇帝,都是通过领兵打仗、控制军权而上升起来的庶族地主。南朝的将帅,也多是庶族寒门出身。(2)掌管机要。由于士族缺乏办事能力,皇帝又怕他们难以控制,所以南朝时全以寒人典掌机要、处理政务。南朝时中央权力实际上集中在中书省下的一个小官中书通事舍人手中。中书通事舍人原是九品小官,南朝时进为八品,掌起草诏令,参与机密,甚至专断政务,成为煊赫一时的职位。南朝的通事舍人多由寒人担任。南朝时,寒人担任的另一要职是典签。南朝君主鉴于东晋方镇势力强大威胁到中央皇权的教训,多以宗室子弟为州镇军政长官,以寒人为典签进行控制。州镇要事须典签签署方能实行。典签每年数次回京向皇帝报告情况,时称“诸州惟闻有签帅,不闻有刺史”。寒人的兴起,反映了皇权的加强和门阀士族的衰落。
(一)明代的一条鞭法。明中叶以后的社会经济情况有所变化,一是土地兼并在猛烈地发展,一是商品经济在迅速地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旧的赋役制度不能不改变,一条鞭法因此应运而生。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把一条鞭法作为全国通行的制度,大力推广。主要内容是:(1) 一概征银,田赋和力役都折银征收。这样就取消了力役,由政府雇人充役。(2)把一部分力役摊入田赋征收。把过去按户按丁征收的力役改为折银征收,称为户丁银。一条鞭法还没有把力役全部摊入田赋,只是部分地摊入田赋。(3)归并和简化征收项目,统一编派。把过去对各州县征收的夏税、秋粮、里甲、均徭、杂役以及加派的贡纳等项全部折成银两,合并为一个总数,一部分按丁摊派,一部分按田赋摊派。(4)赋役的征收解运,由过去的民收民解(即由里甲办理),改为官收官解(即由地方政府办理)。由于赋、徭折银特别是徭役折银的实现,使赋、役合并征收成为可能。这样,赋税的征收就减少了环节,简化了手续。而徭役在各地不同比例地由田亩承担,减轻了人丁的负担。
(二)清代的摊丁入亩。清朝建立后沿用明代的一条鞭法。长期的战乱,再加上官吏和地主相互勾结,营私舞弊,将贵族、官吏和地主负担的赋税徭役转嫁到贫困劳动者身上,政府面临“丁额无定,丁银难收”的尴尬境地。康熙为了巩固统治、缓和社会危机、减轻劳动人民的沉重负担,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宣布实行新的赋税制度,将康熙五十年(1711年)政府所掌握的人丁数固定为征收丁银的常额,新增人丁永不征赋。雍正朝实行摊丁入亩,将康熙五十年固定的全国丁银总额平均摊入田赋银中,随田赋征收,称为地丁银。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推行,至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全国除奉天省外基本上都实行了摊丁入亩。这是我国赋税制度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从此人丁税彻底被废除。摊丁入亩是唐代两税法以来赋税制度变革的最终成果,一定程度上平均了赋役负担,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削弱了人身依附关系,缓和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经济发展。但在明清商业经济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仍以田赋为最主要的税源,反映了其局限性。
(一)北宋中期的形势。北宋中期社会危机日益严重。主要表现在:在政治方面的冗官、冗兵、冗费现象,造成国家“积贫”“积弱”的局面;在社会方面的土地高度集 中和赋役苛重,致使农民和士兵起义不断发生。随着吏治的腐败和社会矛盾的加重,到庆历年间,以农民和士兵为主体的起义不断壮大。在这些起义中,以王伦领导的沂州士兵起义、京西张海和郭邈山领导的起义、湖南桂阳监瑶族人民的起义和河北王则领导的起义影响较大。
(二)主要内容。(1)财政经济方面的改革(富国),主要措施有均输法、青苗 法、农田水利法、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2)军政方面的改革(强兵),主要措施有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等。(3)教育和科举方面的改革。在教育改革中,主要是在京师和州、县广泛兴建学校,在太学实行“三舍法”;颁行《三经新义》作为学校的材。在科举改革方面,废除明经、诸科,只以进士科取士; 规定应举人不再考诗赋、帖经、墨义,而考经义和策论,经义则以《三经新义》作为应试标准。
(三)局限性。(1)由于变法派触动了北宋大官僚、大贵族、大地主集团的既得利 益,引起他们激烈的反对和攻击,推行新法举步维艰。(2)新法本身的一些弊端和王安石与吕惠卿等人的矛盾和纷争,削弱了变法派内部的力量。宋神宗后来在强大的保守派的压力下也曾有过动摇,致使王安石两度被迫辞去相职,对变法事业造成了一定损害。(3)变法后期,宋神宗把改革的重点转向职官制度,而削减了原来新法中抑制豪强兼并和发展社会生产的内容,只重视扩大税源和加强各项军事措施,企图求得对辽、夏战争的胜利。由于两次对西夏战争的失败,神宗于元丰八年(1085年) 忧愤而死。(4)同年,哲宗即位,改元元祐。时哲宗年仅十岁,由其祖母高太后临朝听政,重用保守派代表人物司马光、文彦博等,原变法派人物相继被贬黜流放,在一年间,新法全部被废止。这件事史称“元祐更化”。王安石也在元祐元年(1086年)抱恨而死。变法运动归于失败。
(四)意义:王安石变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社会现状,基本达到了富国强兵的目的。但是变法很快归于失败,变法成果未能持续,并且导致了后来的元佑党人事件。
(一)阶级分析理论。主要的代表人物有胡绳、来新夏。他们认为,军阀在中国近代政治中承担着双重角色:军阀是帝国主义在中国政治中的政治代理人;同时,在国内军阀则是地主阶级利益的代表者。对于这种军阀政治产生的原因,他们认为这是中国的经济基础和国际环境决定的。胡绳认为,军阀政治所导致的混乱、战争是帝国主义矛盾在中国的反映。
来新夏先生是中国北洋军阀史研究的佼佼者。他在《北洋军阀史》中认为,北洋军阀集团以封建地主阶级为主要的社会基础。它的某些部分在一定时期带有资产阶级性质,这就是北洋军阀集团最根本的特点,也是它与旧的封建性军阀的主要分界点。
阶级分析理论是国内研究中国军阀政治的主导框架,它运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阶级矛盾的观点来解释军阀政治的产生、冲突和终结。从中国政治的宏观层面上看,阶级分析理论具有说服力。但是,在微观层面上,阶级分析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它无法解释统治集团内部、统治集团与外国势力之间的冲突问题。
(二)现代化理论。运用现代化理论来研究军阀的代表人物有费正清、派伊。费正清认为,军阀政治的产生是中国现代化不均衡发展的产物。派伊也是运用现代化理论来解释中国的军阀政治。派伊认为,军阀政治在中国的发生是因为社会价值变迁与权力组织变迁之间的脱臼,以及现代化所带来的权威危机。
现代化理论从传统一现代的二元分析出发来解释军阀政治问题。这种理论的优缺点和阶级分析法大致相同。它也是一种宏观的分析模式。现代化理论所能解释的也只是军阀政治所处的历史背景。它的缺陷在于没有深入军阀组织的内部来解释军阀政治的特征。
(三)军绅关系。军绅关系分析模式是由加拿大学者陈志让提出的。军绅关系中的军是指1895年以后渐渐发展的军队,绅(缙绅、士绅)是受传统教育、有功名的人。他认为,1860年至1895年是绅军政权,1895年至1949年是军绅政权。军绅政权就是军阀政治的核心本质。陈志让认为,军绅政权有五个特征:军人领导绅士;近代民族主义觉醒时代;不保卫国家主权的完整;权力分散;财政自立。陈志让认为身兴的军绅政权之所以不能统一中国,一方面是派系的分裂,另一方面是地区的分裂。
以现代化作为评判标准,陈志让对军绅政权的评价基本上是消极的。他指出,“它造成中国政局的不安定,破坏和阻挠交通运输,摧残中国的教育,搅乱中国的货币制度。在它统治期间,中国新式工业的进步跟军绅政权毫无正面的关系”。
西晋颁布的土地赋税制度。又称占田课田制。占田课田制把占田制和田税制结合在一起,规定,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课田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占田数是国家准许农民占有田地的数量, 课田是国家征收田租亩数,每亩纳粮八升。晋武帝的占田制是以西周的井田制为模式的,在当时的土地私有制下是行不通的,其限制兼并的用意也难以实现。
唐代后期官僚集团和内廷宦官集团争夺权力的斗争。南衙,指位于宫城南的以宰相为首的政府机构,北司,指宫禁以北宦官所在的内侍省。安史之乱后,宦官又逐渐掌握了军权,德宗时设立左、右神策军护军中尉,典禁军,与二枢密使合称“四贵”,得预机密,形成宦官专权的局面。引起皇帝和朝官及士人的不满和反对,因而唐后期多次发生两大集团的对立和斗争。顺宗即位,启用旧臣王叔文等人,实行“永贞革新”,共谋打击宦官势力,不幸失败。文宗大和八年和九年,文宗深患宦官擅权,擢用李训、郑注,谋诛宦官,事败,株连者千余人,史称“甘露之变”。唐末农民大起义后,中央的宦官和朝臣各自拉拢一部分藩镇势力以相抗争,南衙北司之争一直持续到唐王朝灭亡。
1895年清政府和日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方代表为李鸿章和李经芳,日方代表为伊藤博文和陆奥宗光。主要内容是:(1)中国承认日本对朝鲜的控制;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和澎湖列岛给日本;(3)赔偿军费二万万两白银;(4)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四个通商口岸,日船可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5)允许日本臣民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工厂,产品运销内地只 按进口货纳税,并准在内地设栈寄存。事后,由于俄、德、法三国的干涉,日本将辽东半岛退还给中国,中国付给日本酬银三千万两。《马关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日甲午战争的结束。
1919年5月《新潮》杂志针对国故、国粹研究提出的主张。其后胡适发表《新思潮的意义》,把整理国故作为对待处理传统学术思想的态度和方针,并于1923年创办《国学季刊》,由此在学术界引起了一场规模较大的“整理国故运动”。整理国故运动作为20世纪20年代的文化思潮,无论在史料保存与挖掘上还是它体现的学术氛围,都对我国史学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四行二局”是指国家金融体系的核心,是直接控制的六大金融机构。四行二局包括: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国民政府设立了以经营军火为主的中央信托局和从事小额储蓄、储金汇兑的邮政储金汇业局,以垄断全国的信托、保险等金融业务。 这样,四行二局便成为国家资本金融垄断的中心。
五代后期,统一趋势日益明显。后周柴荣(周世宗)继位后,顺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实行了广泛的改革。
(一)在经济方面,首先鼓励开垦荒地,把中原无主荒地分配给逃亡人户耕种,从事农业生产;第二,通过清查土地,按照实有耕地数量征收田赋,以限制豪强地主的逃税行为,减轻农民负担;第三,兴修水利,征发民力堵塞黄河决口,疏通以开封为中心的南连长江、北达黄河的运河;第四,限制佛教的发展,抑制寺院经济。显德二年,下令废除天下寺院30336所,仅保留2694所,勒令大批僧尼还俗从事生产,禁止私度僧尼,诏“悉毁天下铜像以铸钱”,改变了五代以来市面钱币短少的状况。
(二)在政治方面,注意改善吏治,赏罚比较严明,并能听取群臣的意见。周世宗屡次下诏求谏求贤。针对唐末以来法制破坏的弊端,强调不能凭个人的好恶决定刑赏,对五代相沿的律、令、格、敕进行整理,详定为《大周刑统》,颁行全国。
(三)在军事方面,严明军纪,整顿禁军。周世宗坚决斩杀在“高平之战”中临阵逃跑的大将,申明军纪。又针对禁军内老弱多的弊端,提出“凡兵务精不务多”的原则,简选骑、步诸军,精锐者升为上军,老弱者裁汰,武艺出众者选为“殿前诸班”,又创建水军。这样革除了唐后期豢养冗兵的积弊。从此,中央禁军有足够的武力控制地方藩镇,有利于国家的安定。
经过上述改革,后周国力大增,改变了与后蜀、南唐鼎足而立的格局,有条件肩负起统一国家的历史重任。周世宗是一位有作为的政治家,他的改革顺应了当时形势,为北宋的统一奠定了基础。
(一)元代的民族政策。元代统治者为了维护蒙古贵族的特权,对各民族进行分化,让先被征服地区的人比后被征服地区的人地位高一些,人为地制造民族等级。元世祖时,明令把全国人分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指西北地区各族及中亚、东欧来中国的人第三等是汉人(指原来金统治下的汉族和女真、契 丹、渤海、高丽等族及较早被蒙古征服的四川、云南两省的人);第四等是南人(指原南宋统治下的汉族和其他民族)。这四等人在政治待遇、法律地位、经济负担以及其他权利义务上都有种种不平等的规定。在政府机关中,蒙古人任正职,汉人、南人只能充当副职。如地方上的官吏,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人充同知,形成定例。
(二)影响。元朝的民族等级制度,是蒙古族统治集团以征服者自居,实行民族歧视和压迫政策的具体体现。这种做法造成严重的民族隔阂和矛盾,导致被压迫民族的强烈反抗。整个元代,各族人民的反抗斗争此起彼伏,最终使得蒙古族统治者无法长治久安。
一战结束后,各帝国主义国家争先恐后的回到中国市场,特别是日、美、英等国加紧了对中国的经济侵略。主要表现在:
(2)外国银行控制了中国的金融和财政,使中国的金融事业和工业资本成为它们的附属品。
(3)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工业投资,战后也空前的增加了。战斗帝国主义在华直接投资,更加重视运用“中外合资”的办法
(4)帝国主义国家的国际经济垄断组织在战后又把它们的势力进一步伸入中国,在中国增设了许多分支机构。
(一)士族的衰落。到南朝,作为士族代表的高门士族已经严重衰败。颍川庾氏、谯国桓氏、太原王氏在东晋末年的政争中已基本覆灭,琅琊王氏、陈郡谢氏等剩余的高门也人才凋零,失去实权,仅成为政治上的点缀品。他们首先是鄙薄武职、脱离军权,其次是不再担任重要行政职务,最终只能出任俸禄优、品级高、事务清闲的所谓“清官”。面对越来越多寒人掌握实权的局面,士族被迫深沟高垒,严自标置,宣言“士庶之际,实自天隔”,通过婚(婚姻关系)、宦(所任职务)与寒人严格划清界限,甚至几乎完全隔绝来往。
(二)庶族地位上升。庶族,或称寒人,在当时主要指没有特权的地主或商人。他 们不甘心受士族的排挤,皇帝也企图利用他们来限制士族,所以刘宋以后,寒人势力发 展得特别快。寒人势力上升主要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实现。(1)充任掌握军权的将帅。南朝的开国皇帝,都是通过领兵打仗、控制军权而上升起来的庶族地主。南朝的将帅,也多是庶族寒门出身。(2)掌管机要。由于士族缺乏办事能力,皇帝又怕他们难以控制,所以南朝时全以寒人典掌机要、处理政务。南朝时中央权力实际上集中在中书省下的一个小官中书通事舍人手中。中书通事舍人原是九品小官,南朝时进为八品,掌起草诏令,参与机密,甚至专断政务,成为煊赫一时的职位。南朝的通事舍人多由寒人担任。南朝时,寒人担任的另一要职是典签。南朝君主鉴于东晋方镇势力强大威胁到中央皇权的教训,多以宗室子弟为州镇军政长官,以寒人为典签进行控制。州镇要事须典签签署方能实行。典签每年数次回京向皇帝报告情况,时称“诸州惟闻有签帅,不闻有刺史”。寒人的兴起,反映了皇权的加强和门阀士族的衰落。
(一)明代的一条鞭法。明中叶以后的社会经济情况有所变化,一是土地兼并在猛烈地发展,一是商品经济在迅速地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旧的赋役制度不能不改变,一条鞭法因此应运而生。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把一条鞭法作为全国通行的制度,大力推广。主要内容是:(1) 一概征银,田赋和力役都折银征收。这样就取消了力役,由政府雇人充役。(2)把一部分力役摊入田赋征收。把过去按户按丁征收的力役改为折银征收,称为户丁银。一条鞭法还没有把力役全部摊入田赋,只是部分地摊入田赋。(3)归并和简化征收项目,统一编派。把过去对各州县征收的夏税、秋粮、里甲、均徭、杂役以及加派的贡纳等项全部折成银两,合并为一个总数,一部分按丁摊派,一部分按田赋摊派。(4)赋役的征收解运,由过去的民收民解(即由里甲办理),改为官收官解(即由地方政府办理)。由于赋、徭折银特别是徭役折银的实现,使赋、役合并征收成为可能。这样,赋税的征收就减少了环节,简化了手续。而徭役在各地不同比例地由田亩承担,减轻了人丁的负担。
(二)清代的摊丁入亩。清朝建立后沿用明代的一条鞭法。长期的战乱,再加上官吏和地主相互勾结,营私舞弊,将贵族、官吏和地主负担的赋税徭役转嫁到贫困劳动者身上,政府面临“丁额无定,丁银难收”的尴尬境地。康熙为了巩固统治、缓和社会危机、减轻劳动人民的沉重负担,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宣布实行新的赋税制度,将康熙五十年(1711年)政府所掌握的人丁数固定为征收丁银的常额,新增人丁永不征赋。雍正朝实行摊丁入亩,将康熙五十年固定的全国丁银总额平均摊入田赋银中,随田赋征收,称为地丁银。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推行,至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全国除奉天省外基本上都实行了摊丁入亩。这是我国赋税制度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从此人丁税彻底被废除。摊丁入亩是唐代两税法以来赋税制度变革的最终成果,一定程度上平均了赋役负担,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削弱了人身依附关系,缓和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经济发展。但在明清商业经济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仍以田赋为最主要的税源,反映了其局限性。
(一)北宋中期的形势。北宋中期社会危机日益严重。主要表现在:在政治方面的冗官、冗兵、冗费现象,造成国家“积贫”“积弱”的局面;在社会方面的土地高度集 中和赋役苛重,致使农民和士兵起义不断发生。随着吏治的腐败和社会矛盾的加重,到庆历年间,以农民和士兵为主体的起义不断壮大。在这些起义中,以王伦领导的沂州士兵起义、京西张海和郭邈山领导的起义、湖南桂阳监瑶族人民的起义和河北王则领导的起义影响较大。
(二)主要内容。(1)财政经济方面的改革(富国),主要措施有均输法、青苗 法、农田水利法、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2)军政方面的改革(强兵),主要措施有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等。(3)教育和科举方面的改革。在教育改革中,主要是在京师和州、县广泛兴建学校,在太学实行“三舍法”;颁行《三经新义》作为学校的材。在科举改革方面,废除明经、诸科,只以进士科取士; 规定应举人不再考诗赋、帖经、墨义,而考经义和策论,经义则以《三经新义》作为应试标准。
(三)局限性。(1)由于变法派触动了北宋大官僚、大贵族、大地主集团的既得利 益,引起他们激烈的反对和攻击,推行新法举步维艰。(2)新法本身的一些弊端和王安石与吕惠卿等人的矛盾和纷争,削弱了变法派内部的力量。宋神宗后来在强大的保守派的压力下也曾有过动摇,致使王安石两度被迫辞去相职,对变法事业造成了一定损害。(3)变法后期,宋神宗把改革的重点转向职官制度,而削减了原来新法中抑制豪强兼并和发展社会生产的内容,只重视扩大税源和加强各项军事措施,企图求得对辽、夏战争的胜利。由于两次对西夏战争的失败,神宗于元丰八年(1085年) 忧愤而死。(4)同年,哲宗即位,改元元祐。时哲宗年仅十岁,由其祖母高太后临朝听政,重用保守派代表人物司马光、文彦博等,原变法派人物相继被贬黜流放,在一年间,新法全部被废止。这件事史称“元祐更化”。王安石也在元祐元年(1086年)抱恨而死。变法运动归于失败。
(四)意义:王安石变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社会现状,基本达到了富国强兵的目的。但是变法很快归于失败,变法成果未能持续,并且导致了后来的元佑党人事件。
(一)阶级分析理论。主要的代表人物有胡绳、银河国际galaxy网站来新夏。他们认为,军阀在中国近代政治中承担着双重角色:军阀是帝国主义在中国政治中的政治代理人;同时,在国内军阀则是地主阶级利益的代表者。对于这种军阀政治产生的原因,他们认为这是中国的经济基础和国际环境决定的。胡绳认为,军阀政治所导致的混乱、战争是帝国主义矛盾在中国的反映。
来新夏先生是中国北洋军阀史研究的佼佼者。他在《北洋军阀史》中认为,北洋军阀集团以封建地主阶级为主要的社会基础。它的某些部分在一定时期带有资产阶级性质,这就是北洋军阀集团最根本的特点,也是它与旧的封建性军阀的主要分界点。
阶级分析理论是国内研究中国军阀政治的主导框架,它运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阶级矛盾的观点来解释军阀政治的产生、冲突和终结。从中国政治的宏观层面上看,阶级分析理论具有说服力。但是,在微观层面上,阶级分析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它无法解释统治集团内部、统治集团与外国势力之间的冲突问题。
(二)现代化理论。运用现代化理论来研究军阀的代表人物有费正清、派伊。费正清认为,军阀政治的产生是中国现代化不均衡发展的产物。派伊也是运用现代化理论来解释中国的军阀政治。派伊认为,军阀政治在中国的发生是因为社会价值变迁与权力组织变迁之间的脱臼,以及现代化所带来的权威危机。
现代化理论从传统一现代的二元分析出发来解释军阀政治问题。这种理论的优缺点和阶级分析法大致相同。它也是一种宏观的分析模式。现代化理论所能解释的也只是军阀政治所处的历史背景。它的缺陷在于没有深入军阀组织的内部来解释军阀政治的特征。
(三)军绅关系。军绅关系分析模式是由加拿大学者陈志让提出的。军绅关系中的军是指1895年以后渐渐发展的军队,绅(缙绅、士绅)是受传统教育、有功名的人。他认为,1860年至1895年是绅军政权,1895年至1949年是军绅政权。军绅政权就是军阀政治的核心本质。陈志让认为,军绅政权有五个特征:军人领导绅士;近代民族主义觉醒时代;不保卫国家主权的完整;权力分散;财政自立。陈志让认为身兴的军绅政权之所以不能统一中国,一方面是派系的分裂,另一方面是地区的分裂。
以现代化作为评判标准,陈志让对军绅政权的评价基本上是消极的。他指出,“它造成中国政局的不安定,破坏和阻挠交通运输,摧残中国的教育,搅乱中国的货币制度。在它统治期间,中国新式工业的进步跟军绅政权毫无正面的关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