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已加入“北宝”法学期刊库
栏目:社会科学 发布时间:2024-08-11

  银河galaxy官网本刊主要刊登社会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文化等领域的学术论文。2024年刊文选题重点关注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两个结合”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研究、中国式现代化研究;乡村振兴、粮食安全、农业绿色发展、农村区域发展、新质生产力等热点问题研究;“三农”问题法学研究、数字法治、数据安全、企业合规、新公司法解读、个人信息保护、法典研究及各部门法基础理论和前沿问题研究;共同富裕、城乡融合发展、基层社会治理理论及实践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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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理念应当在行政复议前置的制度运行过程中得到贯彻,主要体现为行政复议前置范围扩张的规范化和行政复议前置案件的定分止争。当前我国行政复议前置的相关法规范存在设定权限过度下放、部门主义倾向严重、内在体系紊乱等问题,因此应当限缩复议前置的设定权限,仅允许法律设定复议前置相关内容。具体而言,在程序法层面,由《行政复议法》设定行政复议前置的专业化解、程序便捷以及重大利益保留的实质性标准;在实体法层面,由其他单行法律作出复议前置情形的具体规定,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的限制作用,适时修订、废止部分现存的复议前置规范条款,以防复议前置范围的无限扩张。

  内容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6条将自甘风险规则作为免责事由进行规定,具有重要的裁判价值和规范意义。自甘风险的构成要件在客观方面应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并且损害源于固有风险的现实化;在主观方面需要受害人知情自愿,且当事人必须具有主体上的适格性。在法律效果上,若受害人自甘风险成立,侵权人可援引此规则进行抗辩,免除自身侵权责任,从而使受害人自行承担损害后果。但自甘风险规则的设定并不意味着降低或者免除活动组织者以及其他活动参与者的注意义务。此外,自甘风险作为新规定,易与受害人同意、过失相抵以及公平原则等相混淆,因其与相关规则之间性质不同,在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受害人对损害结果的了解程度和接受意愿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在适用过程中应注意区分。

  内容提要:“官告民”案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现状导致了诉权不平等、举证责任分配不公、制度对行政权的监督意图落空等问题。现行规范的设计诱因、学界关于程序适用类型的争议源头涉及中国历史文化传承——官与民在古代国家政治制度中的关系及其在当代法律体系中的话语权问题。通过技术对比发现,此类案件性质与民事诉讼程序互不适配,平权行政行为亦属行政诉讼法的调整范围,从而论证了反向行政诉讼制度的科学性。并提出行政诉讼是“官告民”案服从依法行政方针的具体场景,多样行政诉讼标的理论共同指向与诉权平等等观点。在反向行政诉讼制度确立之后,伴生的重要变化是“官告民”案中的行政机关须依《行政诉讼法》之规定承担更多举证责任,且检察机关可将法院和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行政机关同时纳入监督范围。此外,其要求《行政诉讼法》进行的相应调整,包括立案范围在诉讼主体维度的扩张、跨域管辖制度的进一步推广。

  内容提要:对虚伪表示人予以制裁的思想和外观主义的信赖保护观念,构成了通谋虚伪表示无效情形下善意第三人保护的两种内在价值基础。越重视制裁思想,对外观主义的信赖保护观念的接受程度越低,则通谋虚伪表示不得对抗规则相较于外观主义的诸多信赖保护制度而言就越具有独立意义。结合我国民法传统和外观主义制度体系可以发现,一方面,制裁思想在通谋虚伪相关制度构建上影响巨大;另一方面,外观主义的制度体系仍显示出谨慎保守的趋向。这就使得通谋虚伪表示不得对抗规则在我国法上具有鲜明的独立价值,其与善意取得、登记对抗、商事登记等制度在善意认定、受保护者范围的构成理解方面存在重要差别,也与非基于外观主义的登记对抗制度有显著差异。

  内容提要:在既有刑事立法框架下,建构完整的数据法益保护体系首先需要将抽象的数据法益进行还原。耦合式法益还原路径以主体为导向进行数据法益的分配,容易使刑法陷入数据确权的难题之中,且无法回答数据法益与信息法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应以阶层式路径还原刑法中的数据法益,即数据载体法益、数据本体法益、信息法益。刑法对数据本体法益的保护实乃对信息法益的预防性保护,当行为人采取侵入性手段获取本就应当被公开的数据时,不必然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刑法应当严密信息法益犯罪的法网,适当扩大针对信息法益犯罪罪名的适用。

  关键词:数据法益;法益还原;信息法益;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内容提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深入分析农产品营商环境法治化的意义和目标导向发现,目前农产品营商环境法治化面临绿色壁垒和技术壁垒、诉讼机制和非诉机制选择等贸易壁垒和政策差异。我国应在“互信合作”原则下打破农产品贸易壁垒,积极参与规则谈判,争取制度优势,重视贸易救济效果,实现政策间协调。同时,健全农产品跨境贸易法治体系,探索纠纷解决新机制,强化农产品听证制度实施与知识产权领域保护,打造专业化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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