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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社会科学 发布时间: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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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3〕47号)精神,现就2023年度深圳市海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月8日24时前,申报单位须在申报系统中将申报记录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在此时点前,未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的申报记录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3月17日17时前,申报单位需在申报系统中将退回修改的申报记录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在此时点前,退回修改的申报记录未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的,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申报受理后,申报人须按时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未在此时点之前缴费的,无法继续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具体操作说明详见缴费通知书。

  (二)职称申报统一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点击“专技人才”-“深圳市市属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申报”申报,申报系统于2024年1月12日上午10时起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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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受理专业方向:海洋专业分海洋调查与监测、海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海洋保护等三个专业方向。其中:

  1、海洋调查与监测专业方向包括海洋专项调查与评价、海域海岛动态监测、海洋经济调查与监测等技术岗位。

  2、海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专业方向包括海洋能源、涉海专项规划、海洋资源开发、海洋资源资产核算与价值评估、海洋管理、海岸带可持续发展研究、海洋经济与产业研究、海洋专项信息系统研发等技术岗位。

  3、海洋保护专业方向包括海洋生态修复、海洋预报观测、海洋防灾等技术岗位。

  (七)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违规投诉举报受理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电线。

  1.执行《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2号)。符合职称破格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按照规定需由推荐人出具推荐意见的,请从系统下载《广东省深圳市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按要求填写,连同推荐人职称证书扫描件,一并上传到系统中提交审核。

  2.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按照《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取得首次职称前,可按文件规定的范围、条件、流程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评审,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条件不作为评审必要条件。回国后在境内取得的业绩成果不纳入该“绿色通道”评审的有效材料范围,可作为参考。

  (二)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申报人填报的资历信息、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学历(学位)证须提交证书扫描件。

  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鉴于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出台实施前考核认定工作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组织开展,不受省统一安排的评审时间影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报考条件执行。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申报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填写申报系统“业绩成果”、“获奖情况”、“论文、专著、会议宣读论文、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含未发表)”、“专利及著作(已登记著作权)”信息项时,勾选是否代表作,最多填报3项,代表作信息将在评审表中展示。

  (四)论文著作条件执行《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2号)文件中学术成果条件要求。其中:

  1、所提交的论文著作要求是获得现职称以来公开发表的,获现职称之前发表的或者与申报专业不相关的不得填报提交,相应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申报人仅填报提交最能代表自身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论文著作,原则上按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论文著作条件”规定的低限篇数填报提交。

  2、论文期刊名录需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查询或“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查询。所提交的论文内容原则上需被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维普网其中一个网站收录。提供论文内容收录的网址链接、网站截图,以及刊物的封面、完整目录和论文正文。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在申报评审时不要求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六)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七)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时,不与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挂钩。省外来深专业技术人员凭省外合法合规取得的职称(特指非广东省各级职称管理部门核准的职称),可在我市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的,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规定执行。

  (八)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规定执行。

  (九)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专业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时,实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其中,对于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根据《深圳市国际职业资格视同职称认可目录(2023年)》(深人社发〔2023〕40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持有目录内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国际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

  (十)申报人社保缴纳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需要提供上传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属人才中介的,需要上传劳务派遣合同。

  (十一)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27号)要求,申报2023年度职称评审只需提供2023年当年度(自2023年1月1日起)的继续教育材料。

  职称申报统一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点击“专技人才”—“深圳市市属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申报”申报。

  申报人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承诺书、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学术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扫描件。(个人照片将用于职称证书,要求jpg格式,注意非JPG格式;底色为蓝色或红色,禁止使用白底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

  注意:个人填写申报材料提交至单位审核时,业务审核单位默认为社保缴纳单位。如果业务审核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请联系业务审核单位在系统中将个人加入单位预审人员名单。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核对无误后,单位应在系统打印《2023年度推荐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公示名单》《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连同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并由单位专人保管,以供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举报主要由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并由单位纪检(监察)或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在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到系统中。

  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申报,并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

  用人单位在系统填报评前公示意见,并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若需要送主管部门审核的,将相关情况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评前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等情况申报材料,应及时在申报系统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申报人材料受理审核通过后,评委会办公室在系统生成评审费用缴纳通知书,申报人或用人单位自行在系统打印缴费通知书,按照缴费通知书指引缴纳评审费用。缴费状态将会在系统实时更新。申报人必须在2024年3月22日前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的申报人将不予提交评委会评审。

  2023年度职称评审继续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1)申报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评审费:920元/人(包括评审费580元/人,论(文)著鉴定费20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

  (3)申报初级职称及申报类型为考核认定(包括中、初级)的评审费:280元/人。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

  需要答辩的申报人根据评委会办公室的通知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全部进行面试答辩,对于业绩论文等存在疑问的,以及评委会认为需经答辩才能判定水平的,也须面试答辩。答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环节和内容,答辩情况仅作为评委投票的参考依据。评审结果以评委投票结果为准。

  申报人员评审通过后,申报时审核单位要按照评委会办公室的要求,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评后公示材料,组织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内录入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并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后公示情况表》,由单位纪检(监察)或单位人事部门在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到系统中,并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单位应在评审通过后一个月内完成公示,未按时完成公示的,将影响后续职称证书的制作和发放时间。

  评委会办公室应在全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的相关材料。

  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证书查询”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一)如实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材料要求准确、真实,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和本文规定,并提交单位审核和公示。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情形记录在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做好评前、评后双公示。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要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申报时所在单位有义务落实“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五、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审通过的结果或撤销已获得的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六、本通知未作明确事项,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3〕47号)执行。

  附件:1、《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2号)

  附件1:《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2号).pdf


本文由:银河国际科学研究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