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锐 “灭国新法”与近代中国知识分子对世界形势的思考
栏目:社会科学 发布时间:2024-08-23

  :在《灭国新法论》 中,梁启超借由叙述埃及、印度、波兰、布尔、菲律宾等地的亡国史来提醒国人,近代西方列强殖民扩张早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攻城略地、抢占地盘,而是会充分运用财政、金融、教育等手段来控制非西方国家。“灭国新法”的击中人心之处在于“灭国”,因为甲午战争之后,中国有可能因遭瓜分而亡国一直是让关心中国命运的人倍感忧虑之事。“灭国新法”的落脚点在“新”字,即强调要注意到近代列强殖民扩张的新手段与新策略。借着其始创者梁启超在舆论界的巨大影响力,以及它与帝国主义问题的紧密关联,“灭国新法”逐渐成为时人分析世界形势与中国危局时常用的一个概念。人们或是直接使用它,或是将其表述略作变动,用更通俗的形式再次传播,或是将“灭国新法”所强调的内容作为自己的立论基础。对“灭国新法”的借鉴与运用,从晚清持续到20世纪30年代。

  本文发表于《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3期 #历史研究

  近代中国遭遇亘古未见之变局。在此背景下,为了思考振衰起微之道,中国知识分子不断尝试运用各种新学说与新概念来审视中国的历史与现实,更为全面地认识中国所面临的外部环境。这种不断汲取新知的启蒙,离不开时人强烈的救亡图存意识。辛亥革命前十年间的思想变迁颇为典型地体现出这一特征。戊戌变法失败后,越来越多的中国士人与留学生东渡日本。在那里,他们广泛阅览经由明治时代日本学者译介的近代西方社会科学与历史学论著,对19世纪以来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经济、外交、军事,以及启蒙运动以降的不同种类政治学说,有了相较于洋务运动时期追求新学之士更为完整且深入的了解。这在他们对晚近世界形势的介绍与分析上体现得尤为明显。所谓“世界形势”,在晚清的语境里,自然主要指列强对中国的侵略与瓜分活动的动因与方式,因为这与中国的前途和命运息息相关。这一时期,由梁启超阐述并传播的“灭国新法”成为晚清知识分子剖析世界形势时常用的概念,它所描述的内容、总结的要点,在辛亥革命之后的中国舆论场中依然时常出现。就此而言,理解“灭国新法”的本旨与传播,对于理解近代中国知识分子如何“开眼看世界”极有裨益。

  在发表于1901年12月的《清议报》 祝辞里,梁启超说他之所以要创办这份报纸,目的之一就是“厉国耻”,即“使吾国民知我国在世界上之位置,知东西列强待我国之政策,鉴观既往,熟察现在,以图将来。内其国而外诸邦,一以天演学物竞天择、优胜劣败之公例,疾呼而棒喝之,以冀同胞之一悟”。所谓“内其国而外诸邦”,就是向中国人介绍近代民族国家之特征,让国人意识到近代列强皆为国力强盛的民族国家。在此情形下,中国要想救亡图存,必须培养起近代国民意识,集全体国民之力来建设强大的民族国家。因此,梁启超自言他撰写相关文章是为了“述近世政学大原,养吾人国家思想”,并“陈宇内之大势,唤东方之顽梦”。《灭国新法论》 即这一思想的代表。

  “灭国新法”一词乃梁启超所创。在撰写以分析世界形势为主题的《灭国新法论》 等文章时,梁启超已经阅读了不少世界近代史方面的著作,以及近代日本国家主义者——如浮田和民、加藤弘之等人的论著。这些论著虽然鼓吹日本应效法欧美列强,集聚国力进行殖民扩张,并声称此举符合社会达尔文主义,但他们在强调这些政治主张时,往往伴随着对于19世纪以降世界形势的分析。在他们笔下,19世纪是民族主义演进至民族帝国主义的时代,欧美列强的对外侵略扩张活动往往得到该国绝大多数民众的支持,其外交政策也绝非仅为了扩充地盘,而是有着输出商品与资本、占据原料获取地等“经济理由”。

  正是基于对浮田和民等人论著的熟悉,梁启超开始全面地分析晚近的世界形势。1901年7月至8月,他在《清议报》 上发表《灭国新法论》 。在文章开头,梁启超根据社会达尔文主义,指出:“灭国者,天演之公例也。凡人之在世间,必争自存,争自存则有优劣,有优劣则有胜败。劣而败者,其权利必为优而胜者所吞并,是即灭国之理也。”随着社会的进化,“灭国之有新法也,亦由进化之公例使然也”。在之前的1896年,梁启超也曾谈及灭国问题。不过那时他只是认为:“西人之始来也,非必欲得地也,灭国也,通商而已。”不过随着他深入观察国际政治以及对近代政治学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在《灭国新法论》 中,梁启超逐渐发现灭国问题并非那么简单:“昔之灭国者如虎狼,今之灭国者如狐狸:或以通商灭之,或以放债灭之,或以代练兵灭之,或以设顾问灭之,或以通道路灭之,或以煽党争灭之,或以平内乱灭之,或以助革命灭之。”换言之,所谓灭国之“新法”,即指不再单纯通过攻城略地、大肆杀戮的方式来灭掉一个国家,而是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尤其是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日渐普及全球的背景下出现的新手段来消灭或支配一个国家。

  值得注意的是,梁启超并未仅从抽象的层面谈论这一话题,他以那些第一次战争以来与中国命运相似的国家和地区——埃及、波兰、印度、布尔、菲律宾为例,分析它们如何遭受西方列强蚕食与吞并。关于埃及,梁启超强调彼处统治者醉心于向西方列强借外债,但忽视了后者通过借债与派遣经济顾问的方式来控制埃及财政、金融与关税机构的企图,导致埃及的经济主权日渐丧失,最终让西方国家在埃及拥有广泛的治外法权,各国领事馆成为埃及各地的“太上政府”。关于波兰,梁启超认为其国内政治高度分裂,沙皇俄国遂利用这一局面,煽动波兰的政争。随后,沙皇俄国让自己庇护的政治派别不得不应允一系列损害波兰主权的事项,同时波兰民众抵御外侮的活动,最终导致由沙皇俄国主导,普鲁士与奥地利等国参与其中的瓜分波兰事件。关于印度,梁启超叙述英国依靠东印度公司开辟殖民地,掌控印度各邦,随后利用印度各邦之间的矛盾,分而治之,使其彼此仇恨、自相残杀,英国人坐收渔翁之利。梁氏感慨面对英国的殖民企图,印度统治阶级非但不思团结,反而互相争斗。关于布尔,梁启超着重分析英国殖民者觊觎当地丰富的矿产资源,借修筑铁路与开采矿藏来逐渐蚕食其领地,进而提出分享参政权的要求。他颇为沉痛地指出:“世有以授开矿权、铁路权及租界自治权于外国人为无伤大体者乎?吾愿与之一读波亚(案:即布尔)之战史也。”最后,关于菲律宾,梁启超指出其为了抵抗西班牙殖民者,轻信美国人的说辞,天真地认为美国是“文明侠义”之国,为了帮助菲律宾独立而来到东亚,于是引虎拒狼,让菲律宾沦为美国殖民地。梁启超意在借此强调,美国的外交政策与欧洲列强在本质上无甚区别,其门罗主义话语早已被殖民扩张企图所替代。菲律宾试图借外力来实现政治独立,无异于自毁长城之举。

  梁启超用这一方式,让中国人的世界视野不再局限于欧美日等国力强盛之邦,而是关注到那些与此刻的中国面临相似危局的国家与地区,使国人通过了解后者的灭国史,对近代西方列强的殖民扩张手段——通过金融、教育、派遣顾问等非武力方式来控制、支配非西方国家有更为全面的认识。后来各种以“亡国史”为题材的论著在清末颇为流行,极有可能就是受到梁启超这篇文章的影响。对于身处内地、见闻有限的人士来说,看到这些残酷而冷峻的晚近世界历史,无疑具有深刻的政治启蒙意义。

  此外,梁启超在描述列强之“灭国新法”时,已经触及19世纪下半叶对国际政治影响深远的帝国主义问题。在与《灭国新法论》 发表于同一时期的《论民族竞争之大势》 等文章里,梁启超运用浮田和民等人的观点,认为当时世界政治的趋势是由民族主义的流行变为民族帝国主义的兴起。民族帝国主义的特征,一是通过宣传与教育手段动员各国民众主动支持国家的对外扩张活动,使帝国主义成为一项“全民事业”;二是凸显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和吞并不但取决于军事上的胜负,而且取决于经济、贸易与金融领域的竞争,“经济理由”成为帝国主义活动的重要动力。在政治与经济形态上,这表现为国家主义替代民主政治,垄断资本力量越来越强,并开始主导所在国的内外政策。更为重要的是,在列强不断积聚内部力量来进行殖民扩张、武力杀伐、经济侵略,将世界其余地区划入自己势力范围之际,中国要么先努力建成具有现代特征的民族国家,再效法那些已经成为列强的国家曾经之所为,要么难逃亡国灭种之命运,舍此别无他途。总之,通过梁启超的阐述,“灭国新法”很大程度上成为帝国主义活动的代名词,当人们谈论到帝国主义问题时,很容易就会想起“灭国新法”。

  启蒙运动以来,文明论成为西方国家(包括明治维新之后的日本)用来彰显自己进步与强大,论证自己政治行为正当性的主要话语。它声称“文明国家”理应成为那些“半文明”或“不文明”国家和地区的效仿对象。梁启超则通过介绍印度、波兰、布尔等国家和地区遭受殖民与侵略的过程,揭示被近代文明论话语所遮蔽的真实政治逻辑:

  以上所列,略举数国,数之不遍,语之不详。虽然,近二百年来,所谓优胜人种者,其灭国之手段,略见一斑矣。莽莽五洲,被灭之国,大小无虑百数十,大率皆入此彀中,往而不返者也。由是观之,安睹所谓文明者耶?安睹所谓公法者耶?安睹所谓爱人如己、视敌如友者耶?西哲有言:“两平等者相遇,无所谓权力,道理即权力也;两不平等者相遇,无所谓道理,权力即道理也。”彼欧洲诸国与欧洲诸国相遇也,恒以道理为权力;其与欧洲以外诸国相遇也,恒以权力为道理。此乃天演所必至,物竞所固然,夫何怪焉?夫何怼焉?

  毋庸多言,近代国际法秩序建立在文明论话语之上。其实在梁启超之前,已有不少有过参与洋务经历的士人对西方列强所宣扬的公法、文明等说辞深表质疑,指出列强在对待中国之时,很少按照这些说辞来行事,而是以实力为依托。梁启超在这里指出的欧洲诸国与欧洲诸国相遇则讲“道理”,和中国相遇则不顾“道理”,实则洞察到了像国际法之类的“道理”的本质,即它在当时只适用于符合“文明标准”的基督教国家之间。那些不信教的国家和地区,在国际法的视域里多被视为“半文明”或“不文明”,西方列强有充足的理由对这些地区进行殖民活动。进一步而言,这些地区要想获得国际法的承认,只能按照西方列强所设定的标准来改变自我。但关键在于,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往往也是游戏的参与者,这就让像中国那样的“半文明”国家,长期处于仿佛有机会成为“文明”国家一员,却又总是离“文明标准”还差一步的境遇。

  梁启超分析“灭国新法”,最终落脚点还是放在审视中国所面临的险峻环境。甲午战争失败后,清廷为了支付巨额赔款,向西方列强大举借债。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控制中国利源与财源,列强纷纷觊觎中国的财政主权与铁路修筑权,希图借由铺设铁路的方式来巩固自己的势力范围。在庚子事变后,列强的这些举措变本加厉,中国有遭银河集团网址登录受瓜分之险。或许是有感于此,梁启超在《灭国新法论》 中指出:“中央政府之有外债,是举中央财权以赠他人也;各省团体之有外债,是并举地方财权以赠他人也。吾诚不忍见我京师之户部、内务府,及各省之布政使司、善后局,其大臣长官之位,皆虚左以待碧眼虬髯辈也。”此外,“夫铁路之地,中国之地也,借洋债以作铁路,非以铁路作抵不可”。最终,“凡借款所办之路,其路必至辗转归外人之手而后已。路归外人,而路所经地及其附近处,岂复中国所能有耶?”他特别强调,之所以在文中叙述埃及亡国史,就是想让中国士人引以为鉴,不要重蹈覆辙。

  此外,梁启超提醒国人,当时甚嚣尘上的瓜分中国论固然可恶,但那种看似对中国友善的“保全中国”论同样包藏祸心。“保全中国”论表面上主张维护中国的主权,防止中国被列强瓜分,但实际上,让中国徒有形式上的主权,更方便列强在中国进行政治与经济侵略。因为这可以降低其扩张成本,无需亲自下场,大费周章,只需通过操控中国各级政府与大小官吏,便可实现自己的意图。此即“使用本国政府之力,间接而治我民”。其结果,“政府者,外国之奴隶,而人民之主人也,主人既见奴于人,而主人之奴,更何有焉?”更有甚者,梁启超认为,与“保全中国”相关的“门户开放”政策之本质在于“吾中国无治外法权,凡西人通商力所及之地,即为其国力所及之地”。长此以往,“举全国而为通商口岸,即举国而为殖民地”。如此一来,虽然中国拥有形式上的主权,但交通、警务、财政都会逐渐落入外人之手,致使“吾民之欲谋衣食者,愈不得不仰鼻息于彼族”。甚至教育也会被外人控制,彼辈通过掌握教育领域的话语权,让中国人形成以受到外人宠幸为荣的心态,梁启超将此称为“奴隶之奴隶教育”。总之,在梁氏看来,所谓“保全中国”之论“实乃使其鱼烂而自亡”。

  《灭国新法论》 除了发表在《清议报》 上,还有其他的传播途径。1902年,梁启超将发表于《清议报》 的《论民族竞争之大势》 更名为《现今世界大势论》 ,交由康梁一派经营的广智书局出版。梁启超将全文分成几个小节,分别加上“英国之帝国主义”“德国之帝国主义”“俄国之帝国主义”“美国之帝国主义”“殖民政略”“铁路政略”“传教政略”“工商政略”这些标题,以此让帝国主义问题显得更为醒目。此外,梁启超将《灭国新法论》 作为附录收入此书中。这进一步表明,在他看来,“灭国新法”与帝国主义问题紧密相连。随着这本书的流传,“灭国新法”这一概念自然也会受到越来越多的人注意。在1904年发表于《新民丛报》 上的《朝鲜亡国史略》 里,梁启超再次提及《灭国新法论》 :“吾于三年前曾著《灭国新法论》 一篇,于近百年来已墟之社,凭吊陈迹,而追想其驯致之由,未尝不汗浃背而涕交颐也。今朝鲜又弱一个矣。”可见,梁启超是把“灭国新法”视为一个具有广泛解释力的概念,即可以用它来审视与剖析那些非西方国家和地区如何遭受东西列强的蚕食、支配与侵略。

  戊戌变法后,一批东渡日本的中国士人受到明治时代日本文化的影响,开始效仿彼邦人士创办各类报刊,通过报刊这种新式传媒向国人鼓吹政见、介绍新知。1900年以后,在国内也出现了大量报刊,将那些经由留日人士撰写与译介的新名词、新观点、新事物用更为接地气的方式进行更为广泛的传播。新式报刊纷纷涌现,极大改变了中国读书人的阅读、思考与写作习惯,使思想的产生与传播有了新的特点,特别是形成了在传统社会里难以比拟的思想动员形式。史家吕思勉在20世纪20年代曾说:“三十年来动撼社会之力,必推杂志为最巨。凡风气将转迹时,必有一两种杂志为之唱率;而是时变动之方向,即惟此一二种杂志之马首是瞻。”梁启超在清末撰写的报刊文章便具有极为深远的影响力。黄遵宪曾对梁启超说后者的论著“惊心动魄,一字千金,人人笔下所无,却为人人意中所有。虽铁石人亦应感动。从古至今文字之力之大,无过于此者矣”。胡适更是认为:“二十多年来的读书人差不多没有不受他(梁启超)的文章的影响。”具体到《灭国新法论》 ,任鸿隽就回忆,他青年时在重庆府中学堂读书时,“有人翻印梁任公之《灭国新法论》 ,读之尤令吾感动”。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梁启超阐述的“灭国新法”同样被不少努力探索救亡图存之道的中国知识分子关注并借鉴,成为他们论述自己政治主张,特别是分析世界形势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创刊于1903年、政治立场偏向革命的《湖北学生界》 里,就有作者运用“灭国新法”的概念来论述中国面临的危局。李书城在刊登于该刊的《学生之竞争》 一文里说:

  不见夫各国工艺竞争之点集于中国乎?机器制造吾且弗论,而开矿山、筑铁路实为灭国之新法,矿权、路权所及之处,即其国权所及之处。盖彼有如织如林之工学生,而我独无也。则不得谓亡国者非学生也。不见夫各国商务竞争之点集于中国乎?以大资本家亡人之国者,英之东印度公司其前鉴矣。今自帝国主义之跃出,商战之烈,远倍于弹烟炮雨。

  在这里,李书城将“灭国新法”与帝国主义并列,用“灭国新法”描述列强通过开矿山、筑铁路来控制一个国家经济命脉的现象,如此行为显然属于帝国主义时代列强全球扩张的组成部分。作者强调,这一新的争逐过程,将以越发激烈的“商战”为主要表现形式。可以说,李书城对梁启超相关观点的把握是比较准确的,尤其是凸显了“灭国新法”之“新”。

  梁启超晚年认为自己是“思想界之陈涉”。如果排除其中的自谦之意,他撰于1900至1903年的不少抨击时局与介绍新知文章确实有极强的冲击力。虽然他自己1903年以后基本已不再谈论革命,转而认为“开明专制”才是救中国的良方,但之前的文章已经形成广泛影响,致使后来不少革命党人虽与梁氏在政治立场上截然相反,却依然运用由后者所创造或阐述的新概念与新学说来作为自己立论的基础。1903年杨毓麟在日本出版《新湖南》 ,其中用不少篇幅来描述当时的世界形势。他认为晚近的世界大势是列强由民族主义国家变为帝国主义国家,汲汲于对外进行侵略扩张。具体言之:“若夫列强所以施行此帝国主义之方针,则以殖民政略为主脑,而以租界政略、铁道政略、矿产政略、传教政略、工商政略为眉目,用以组织此殖民政略,使达于周密完全之地。”很明显,他在此处列举的几种“政略”,与前文谈到的梁启超《现今世界大势论》 里每一节的标题都极为相似。加上《新湖南》 里同样大谈“俄国之帝国主义”“英国之帝国主义”“德国之帝国主义”“美国之帝国主义”,可证明杨毓麟撰写这本小册子时,参考了梁启超作为单行本出版的《现今世界大势论》 。值得注意的是,杨毓麟撰写《新湖南》 时很可能也参考了作为附录收在《现今世界大势论》 里的《灭国新法论》 。他重点讨论了列强“手段愈高,方法愈巧”的殖民方略,即“开放中国门户”等,达到“利用我土地以为其外府”的效果。这与梁启超在《灭国新法论》 里对列强的“保全中国”论的批判如出一辙。只是在杨毓麟这里,抨击清政府卖国的意思更加强烈。由此可见,“灭国新法”不仅批判东西列强意图侵略中国,而且还通过揭示“保全中国”论的危害来揭露清政府甘当帮凶、为虎作伥,进而凸显革命的正当性。

  清末革命党人常称自己为“中等社会”之成员。他们认为相比于由各级官吏组成的“上等社会”,自己并无后者身上体现出来的昏聩与腐化,而相比于主要由农民、工人、会党、兵士所构成的“下等社会”,自己则具备了后者所难以掌握的文化知识,尤其是近代新知。因此,“中等社会”的历史使命之一便是“提挈下等社会”,向“下等社会”灌输新知,使之具有近代政治意识,成为革命的重要力量。基于此,晚清革命党人频繁运用白话文体撰写通俗论著,向他们眼中的“下等社会”说法。其中,陈天华的《猛回头》 堪称典型:

  列位,你道于今灭国,仍是从前一样吗?从前灭国,不过是把那国的帝王换了坐位,于民间仍是无损。于今就大大的不相同了,灭国的名词叫做民族帝国主义。这民族帝国怎么讲的?因其国的人数太多,本地不能安插,撞着某国的人民本领抵挡他不住的,他就乘势占了。久而久之,必将其人灭尽,他方可全得一块地方。并非归服于他,就可无事的,这一国人种不灭,他们总不放手。那灭种的法子,也是不一:或先假通商,把其国的财源一手揽住,这国的人渐渐穷了,不能娶妻生子,其种自然是要灭的;或先将利债借与那国,子息积多,其国永远不能完清,拱手归他们的掌握;或修铁路于其国中,全国死命皆制在他手里;或将其国的矿产尽行霸占,本国的人倒没有份。

  不难看到,陈天华用十分通俗的方式,将梁启超关于“灭国新法”的观点——诸如控制他国财政、获取筑路权等,进行了新的表述,并且将其与民族帝国主义问题结合,描绘了一幅中国身处危局之中的图景。当然,与梁启超的论述略有不同的是,陈天华不但谈“灭国”,而且谈“灭种”,凸显列强侵略对于中国人自身的危害。而在《猛回头》 的开篇,陈天华专门用一节来谈论“人种述略”,不但强调“白色种最强”,致使其余人种“都为白色种所压制”,体现了作为革命党人的他深受当时流行的反清论述之影响。而这一点,恰恰是当时主张“大民族主义”的梁启超所极力反对的。

  1907年初,应清廷之托,日本政府要求孙中山离境。但为了不和后者断绝关系,日本政坛元老伊藤博文委托黑龙会头目内田良平赠予孙中山一笔资金以示慰问。孙中山接纳这笔资金后,未与同志商议如何使用,仅将少部分留给已经面临严重资金困难的革命党机关报《民报》 ,这让身为《民报》 主编的章太炎极为不满,革命党内部出现严重裂痕。随着孙中山将活动重心放在南洋,他让更听命于自己的汪精卫、胡汉民等人在新加坡创办《中兴日报》 ,将其视为新的舆论阵地,大有取《民报》 而代之之势。或许是为了建立起影响力,进而更好地宣传革命思想,《中兴日报》 从1908年初起,主动发起与当地偏立宪派立场的刊物的论战。

  虽然《中兴日报》 希望借助论战的形式来传播革命思想,但他们在陈述自己主张之时,依然借用了不少被自己视为论敌的立宪派人物介绍或阐释过的学说或概念,其中就包括了“灭国新法”。1908年3月,该报刊登了一篇名为《革命论》 的来稿,作者认为:

  盖今日列强之灭国新法与畴昔殊,将欲夺其权利、踞其土地、奴隶牛马其人民,而虑其民之反抗也,于是借名保护,姑留其君主与其官吏为己作伥,其国之君主、官吏亦乐得藉强国之大力压制其人民,而揭竿起事、鼎革易姓之患永绝焉。其国虽亡,其君主、官吏无恙也。所难堪者,其人民作两层之奴隶,加数倍之血税,永坠九幽地狱,无复重见天日耳。不观之埃及、印度、安南、缅甸诸国乎,诸国亡矣,而诸国之君主、官吏无恙也。

  前文谈到,在《灭国新法论》 里,梁启超用了不少篇幅批判列强的“保全中国”论,并顺带指出如若后者这一企图得以实现,清廷各级官吏将成为列强实际控制中国的工具,此中梁启超其实也颇为严厉地批判了清廷。撰写《革命论》 的作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引申认为,列强的“灭国新法”虽让中国遭受危机,但清廷统治集团却并未受损,反而能继续保持其禄位。作者或许是想以此来证明清廷统治集团早已和国家、国民的利益背道而驰,理应被推翻。就此而言,“灭国新法”不但能让人们意识到列强殖民扩张的手段之多样与狡黠,还能提醒人们注意本国内部不合理的政治状况与政治结构,使人们意识到抵御外侮与内部变革需并行。

  当时在檀香山办报宣传革命的革命党人卢信,在《革命真理》 这本小册子里同样借助分析“灭国新法”来凸显推翻清政府的必要性:

  近来灭国之新法愈出而愈巧妙,往时用自国兵力以达其侵略之目的,今则假敌人之兵以杀敌人,固不肯轻杀自国人之生命者。印度、安南、高丽之事,固彰彰可考。就中国言,外人之侵略土地者,孰非满政府为之鹰犬乎?英之占九龙也,土人赤手空拳,奋起而与英兵抗,土人死者枕藉于道,而英兵死者不过数人耳……英政府必不欲多伤英兵一人,故使清政府代为平乱,而屠杀之余,抚循自易。

  在作者的描述里,清政府不但在日常统治中偏袒外人,维护列强在华的特权,甚至还运用暴力机器来中国人对列强侵略的反抗。这种“假敌人之兵以杀敌人”的行为,固然可见列强殖民手段之狠毒,但更彰显清政府早已不存保民卫国之念,理应被推翻。

  清末革命党主要的论战对象自然是立宪派。但不可否认,大多数立宪派人士同样对中国所面临的内外危机忧心忡忡。尤其是清廷下诏宣布预备立宪后,不少立宪派人士之所以屡次发起请愿运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认为只有迅速施行立宪,才能集大多数国民之力来抵御列强的侵略活动。在南洋与革命党进行论战、由立宪派控制的《南洋总汇新报》 就刊载了不少分析列强对华侵略企图与实践的文章。在刊登于1910年的一篇文章里,作者指出:

  而今列强殆不忍见自国国民流血之惨,故以平和之手段瓜分人国之领土,今日曰门户开放、机会均等,明日曰商业经营、共通利益,此等平和之手段即为新发明之共谋以灭人国之方法,如近年日英同盟、日俄协约、日法协约即此例也。此等以条约灭人国之手段皆出于平和,而不出于激烈,出于阴鸷,而不出于暴施,盖欲使受者不觉,不起急遽之反抗。

  在这里,作者将东西列强通过门户开放政策来支配一个国家的方式称为“新发明之共谋以灭人国之方法”,强调此手段看似平和,实则危害甚深。其虽未直接用“灭国新法”四字,但描述的现象与表达的意思却与“灭国新法”若合符契,特别是“新发明之共谋以灭人国之方法”,基本就是在用更为通俗的表述方式来指称“灭国新法”。

  值得注意的是,在《灭国新法论》 里梁启超主要强调与经济和财政领域相关的“新法”,其他属于近代殖民史进程中被运用的方法,比如在文教领域对被殖民国家施加影响,他虽然也讲到了一些,但基本属于点到为止。不过随着这一概念的广泛传播,人们遂不再完全遵循《灭国新法论》 本身的文本结构与论述重点,而是以“新”为立足点,描述、总结那些在今日颇为常见,但在历史上却并不多见的殖民扩张手段。在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江苏省士绅写给江苏巡抚的一封公开信里,作者认为在推广新式教育的过程中,不应忽视“国粹”,尤其是本国文字:

  夫各国教育无不以本国文字为主位,固不第日本为然。文字者,一切道德政治精神之所寄也。近今灭国新法,尤务使其势力范围所及,悉用己国之语言文字,而不容奴隶于我者有南冠故国之思。故或谓文字亦足以灭人国,此国粹之说所由来也。

  在作者看来,晚近列强的“灭国新法”之“新”主要表现在不允许被其殖民或支配的国家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通过禁绝其语言文字,进而使其“道德政治精神”黯而不彰。征诸近代殖民史,这样的举措的确存在。但更为常见的,则是殖民者有意培养一批忠于自己的本地精英,让他们同时兼具西方文化外观与本土特性,使其既能与殖民者顺畅交流,又能在本国民众面前彰显自己的精英身份,辅佐殖民者进行统治。在殖民者的文化面前,当地文化自然是颇为“低劣”的。但这并不妨碍本地精英利用它作为规训与管理当地民众的工具,把因落后而甘于被殖民美化为“继承传统美德”,将当地有识之士追求进步与解放诋毁为“破坏传统美德”。较之简单粗暴地消灭当地语言文字,如此这般的手段不但更能让本地精英趋之若鹜,还能节约统治成本,更让殖民者博得“尊重当地传统”的美名。从后见之明来看,如果非要揭示文教领域的“灭国新法”,或许这才是重点所在。

  辛亥革命虽然推翻帝制,建立共和,但是中国所面临的内外危机却并未消除。1912年1月,孙中山发表《对外宣言书》 ,其中提到,凡革命以前所有清朝政府与各国缔结的条约,“民国均认为有效”;革命以前,清朝政府“所借之外债及所承认之赔款,民国亦承认偿还之责,不变更其条件”。这种妥协的态度不但使革命党长期宣传的中的民族主义大打折扣,而且让新政权刚建立就面临遭受列强操控的危险。因为签订贷款、索取赔款、利用不平等条约,正是列强控制清政府的常用手段。不久之后,袁世凯出任大总统。面对日趋枯竭的财政状况,为了巩固统治,袁世凯计划向列强大举借款。列强之所以愿意向新政权借款,除了为赢取高额利润,主要还是想借此来进一步控制中国的财政与金融。因此,对于以何种条件向中国借款、应由哪些国家参与其中,列强之间也矛盾重重、明争暗斗。但无论怎样,从晚清的历史经验来看,向列强借款无疑会对中国的政治与经济主权造成极大损害。这是经历了晚清民族主义思潮洗礼的不少政学精英所深感焦虑的。

  在此背景下,“灭国新法”再次成为时人表达政见的重要佐助。吉林都督陈昭常在一次公开演说中就说:

  盖吾国今日之趋势,种种事业非竭力办去不足图存。而吾国今日之情状,种种事业非另筹巨款,竟无一可办。故大借外债已迫我以再无商量之余地。第借款之险,几同孤注一掷。东西各国亡国惨祸相随属者岂特埃及,盖近世纪来,灭国新法皆依此为原则矣。

  从陈昭常一面以埃及因大举借债而遭受列强支配为例,一面直言列强向他国放债为“灭国新法”来看,他极有可能读过梁启超的《灭国新法论》 。由此更可证明,梁启超用“灭国新法”来描述晚近列强的殖民扩张手段,已经颇为深刻地影响到不少中国人对世界形势的认识与理解。

  只要近代以来中国面临的内外危局依然存在,那些对此局面进行剖析的学说与概念就会一直受人关注,延续其宣传与动员效用。1919年4月,中国在巴黎和会上遭受极不公正的待遇,列强将先前德国在中国山东的特权转让给日本。在梁启超与林长民等人的推动下,这一消息不久就传至国内,让国人感到极为愤怒,多地爆发一系列活动。这些抗议之声与前些年兴起的新思潮紧密结合,促生了新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当年11月,在以梁启超为代表的研究系控制的《晨报》 上刊登了一篇名为《灭国术新纪元》 的文章。作者认为新成立不久的国际联盟表面上主张承认成员国现有之疆界与行政上的独立,但实际上,国联中的一些大国却通过与弱国签订密约来干预后者的内政,特别是支配其财政与军事。如此一来,虽然表面上弱国疆界并未遭到侵略,但其主权则已落入列强手中,在此幌子下,强国的殖民扩张手段会变得更让人难以察觉。在作者看来,此举“实开一灭国术新纪元,波斯不幸先当其冲,继波斯者,实惟中国”。这里所说的“灭国术新纪元”,很明显是对梁启超的“灭国新法”的借用与改造,所谓“灭国术新纪元”,同样是要突出列强殖民扩张手段之“新”,通过揭示这些新手段来警醒国人。

  1919年,美国哲学家杜威来华讲学兼旅行。在此期间,他写了不少关于中国政治、经济与文化的评论。其中一些评论文章被直接翻译成中文,或通过摘编概述的形式,在中文报刊上刊载。1921年,杜威在美国的《新共和》 杂志上发表《中国是一个国家吗?》 ,其中认为古代入侵与现代入侵在特征上有根本差异:

  现代入侵以开发先前未得到利用的经济资源为核心。一个拥有中国的港口、铁路、矿藏与通讯的国家会控制中国。入侵国越聪明,它所承担的超过必要治安维持的国民管理负担就越少。它会像长期压榨的资本家那样,利用这个国家的自然资源与不熟练的劳动力来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此外,毫无疑问,它会试图招募当地的人力来充实军队。一般来说,当地人会像苦力那样生活,而外国人则像上层人物那样生活。

  杜威此论无疑道出了近代列强常用的殖民策略,即尽可能地节约统治成本,通过控制殖民地经济命脉来维持其统治地位。杜威这番话不久就被译成中文,在一份属于在华基督教系统的刊物《兴华》 上发表。在发表这些内容时,编者所取的题目就叫《灭国新法》 。可见,在编者看来,杜威的这番话与梁启超阐述的“灭国新法”异曲同工。

  从20世纪20年代起,随着中国广泛宣传列宁的帝国主义论,以及改组后的将反对帝国主义作为中民族主义的重要内容,加上五卅运动掀起的全国范围内的反帝风潮,人们对帝国主义问题有了较晚清知识分子更为深刻与直观的认识,在市面上出现了许多谈论帝国主义问题的著作。在这些著作里,漆树芬撰于20世纪20年代的《经济侵略下之中国》 内容尤为翔实。当时已经声名远扬的郭沫若为此书作序,进一步扩大了其影响力。漆著先解释何谓资本主义、何谓帝国主义,然后通过各种数据资料,分析帝国主义势力如何逐步控制中国的商埠、交通、铁路、贸易、投资,并通过治外法权、设立租界、控制关税等手段维持在中国的经济统治。在分析列强通过向弱国放债来收取数额极高的利息时,漆树芬指出这类行为就是一种“灭国新法”:

  此种经济行为,实从社会晦其形,而世人仅见出资者与使用者间债权授受之行为耳。是这样看来,利息之产生,全由一种商人之行为之关系而成立,而在国际投资间,这利息问题,遂占绝大位置。不单是国际间之投资而已,并至于国际间之交战议和,亦蒙此种之影响,而赔款之付利息,实为现今国际间之一最大特征。在一国之财政上,诚得一种新形式之收入,在现今之灭国新法上,实开一新纪元。

  相似的,胡蘧然在出版于1930年的《帝国主义之研究》 里,虽未直接使用“灭国新法”,但用“谋人新法”与“谋人灭国之一种巧妙新法”来描述晚近帝国主义的殖民与侵略手段:

  惟至今日,尚有一种谋人新法而为帝国主义者所惯用而不易察知者,即外用和平亲善之名,内含阴险毒狠之计也。此种手段,名曰连环政策,又曰软化政策……苟不加审查,必于不知不觉之间,入彼牢笼之中,俟其软化以后,再行相机而入,借亲善援助之美名,或开办某矿,或建筑某路,或合办某种实业,或要求某种交通(电信电话等),始而双方合办,继而喧宾夺主,及至最后,则不得不全权操之于彼,而失我之主权,夺我之生命矣……此种方案,最为和平,且易行之,又不在乎威迫,亦不显其痕迹,可得于无形之中,攫获莫大之利,故为现代帝国主义谋人灭国之一种巧妙新法,而亦吾人不可不特加注意者也。

  在作为单行本出版的《现今世界大势论》 里,梁启超将《灭国新法论》 作为附录收入其中。其意思就是表明,“灭国新法”与帝国主义问题关联紧密。很可能是受此影响,漆树芬与胡蘧然研究帝国主义问题,或是直接使用“灭国新法”,或是使用与“灭国新法”表述极为相似的字词,来描述帝国主义的侵略手段,特别是通过经济与金融来支配、奴役其他国家,揭示晚近帝国主义扩张的“经济理由”,这些也恰恰是梁启超清末政论的主要议题。由此可见,辛亥革命前十年间与20世纪20年代以后的中国知识分子在思考世界形势时,从关注重点到分析路径,都有着颇为明显的连续性。

  在近代中国,随着交通工具日趋便利,越来越多的人有条件出洋游历参观,这使他们能够较为深入地考察世界各国的状况。一些人士常将出洋经历撰写成游记,一面向国人介绍域外景象,一面借此表达自己对于时局的看法。而当这些作者在海外遇见与中国处境相似国家的人士,或者踏上被西方列强侵占的土地时,往往会联想起中国的命运,此时,“灭国新法”就成为他们表达自己忧患意识的绝佳词汇。在出版于1924年的《南洋旅行漫记》 中,作者梁绍文记录自己在船上遇见一个50多岁的印度茶房。在与后者略作攀谈之后,作者发表以下想法:

  我忽然忆起从前有人说过,英国灭了印度的国家,还想将印度的人种渐渐灭绝,所以印度人娶妻都有个限制——非过了四十岁不能结婚……这就是英国人发明的灭国新法。行之于埃及而有效,行之于印度而更收大效。于是日本人亦将他来应用于朝鲜,朝鲜虽然不愿意带这样圈套,然一时已经脱不下来了。

  夏威夷系孤悬于太平洋中央之岛屿,共成大小八岛。夏威夷(Hawaii)原其国名,政体君主。西历一七八二年即位之加美哈美哈一世,为著名英主,削平内乱,统一各酋,威镇八岛。历传八代,至一八九三年而革命起,组织临时政府。翌年,夏威夷共和国正式成立。一九〇三年亡于美国,改为夏威夷县。其时距美国传教队至夏威夷仅八十三年耳,灭国新法,可畏也已。

  陈以一将美国殖民夏威夷的过程称之为“灭国新法”,这与梁启超在《灭国新法论》 与《现今世界大势论》 里对美国外交政策的分析颇为一致。而梁绍文将英国在印度施行的带有种族主义色彩的政策也称为“灭国新法”,则属于对这个概念进行新的阐发,即与前文谈到的一些例子相似,都在“新”字上做文章,强调列强殖民手段的多样化。

  在近代中国,要想对某些新学说与新概念进行传播,除了依托新式媒体,另一重要的渠道就是借助教科书。1930年,在一本出版于上海的《高等小学国文新课本》 里,编者专门设置了“常识”栏目,介绍一些与当时中国的政治、经济密切相关的制度与行为,其中包括了“贸易竞争”:

  近世灭国新法,有不从战争而收功于市场者,英以一公司而臣属印度是也。今我之市场,洋行亦已林立。是集东西洋数十国之商人,协以谋我也。漏卮之数,岁达数万。循是以往,即不议瓜分,亦尪羸而毙矣。

  通过叙述如此这般的“灭国新法”,作者认为要想振兴商业,在国际贸易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需依靠“大资本家”出面维持本国的商业活动。因为“资本愈大,则物价愈廉,所需之劳力愈多,由是全国社会互添活力,而幸福亦愈进”。很明显,这样的立场与同样谈论“灭国新法”的左翼知识分子漆树芬、胡蘧然就很不一样。这也显示出在20世纪20年代以降的中国,虽然对列强的侵略野心同感忧虑,但不同立场与派别的人所秉持的解决之道却颇有差异。

  而要说起政治观点上的差异,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为了凸显与中国理论主张的区别,政权开始修改、重释孙中山的,尤其表现在日益突出民族主义,同时想方设法淡化、稀释民权主义与民生主义。为了巩固其统治,南京国民政府不断设法在思想文化领域遏制左翼思潮的传播。1936年,由王云五主持的商务印书馆出版沈志坚所编的《中国伟人小史》 ,这是一本面向儿童的历史通俗读物。该书收录了郭子仪、王安石、岳飞、文天祥、史可法、林则徐、孙中山的小传。从传主名单就能看出,此书主旨意在表彰历史上保家卫国、抵御外敌的代表人物。这也符合九一八事变之后全国范围内越来越强烈的爱国救亡思潮。但问题在于,在此书的岳飞传记里,编者这样运用“灭国新法”:

  金人虽是胡族,很知道现在的灭国的新法,利用汉奸,来扰乱中国。除了立刘豫为齐王,更联络江淮一般剧盗如张用、李成、杨么等使宋廷受困。岳飞知道要复国仇,非先平内寇不可,所以他先招降张用,次把李成剿灭,荡平了江西和湖北,来做进窥中原的根据地。

  在编者眼里,生活在古代的金人也深谙“灭国的新法”。如果说通过建立傀儡政权来与南宋朝廷周旋确属金朝统治者的对宋方略之一,那么把农民起义与金朝统治者建立起联系,恐怕就体现了作者的某种“时代意识”了。更为明显的是,作者说,“岳飞知道要复国仇,非先平内寇不可”,只要了解当时南京国民政府的内外政策,即知这番话与蒋介石宣扬的“攘外必先安内”很相似,联系到军队对中央苏区与豫鄂皖苏区的围剿,更不难看出编者如此这般编排、解释史事的“深意”。总之,在这段叙述里,与其说是要凸显近代的“灭国新法”,不如说在暗示古今“剧盗”,心同理同,如果人们能认可岳飞的军事行动,也应理解今天统治阶级的军事行动。在这里,虽然可见梁启超言说的持续影响力,但他用来剖析中国内外危机的“灭国新法”,却被扭曲成用来指责革命者的说辞。

  章开沅先生曾说:“帝国主义是中国人民第一个和最凶恶的敌人,中华民族在19世纪受尽了帝国主义的欺凌与损害。先进的中国人在研究20世纪的时代特征时,自然首先要把目光集注于帝国主义。”为了剖析帝国主义问题,对时代变局极为敏感的梁启超频繁撰文。在《灭国新法论》 中,他借由叙述埃及、印度、波兰、布尔、菲律宾等地的亡国史来提醒国人,近代西方列强殖民扩张早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攻城略地、抢占地盘,而是会充分运用财政、金融、教育等手段来控制非西方国家。从传播的角度来看,“灭国新法”借着其始创者梁启超在舆论界的巨大影响力,以及它与帝国主义问题的紧密关联,逐渐成为时人分析世界形势与中国危局时常用的一个概念。人们或是直接使用它,或是将其表述略作变动,用更通俗的形式再次传播,或是将“灭国新法”所强调的内容作为自己的立论基础。对“灭国新法”的借鉴与运用,从晚清持续到20世纪30年代。即便是后来与梁启超在政治立场上高度对立的清末革命党人,也不吝于借助这一概念来表达自己的政治主张。

  对于绝大多数中国知识分子而言,怎样实现救亡图存是一个必须直面的时代问题。离开了这一点,将很难全面认识中国近代思想史的主要内容。考察近代以来不同派别与立场的人士对“灭国新法”的借鉴与运用,可以窥见时人如何具体理解当时的世界形势,特别是东西列强的对外政策与手段。比如有人就强调列强在文教领域制定相关政策是“灭国新法”;有人则从列强有意遏制被殖民国家人种繁衍的角度来理解“灭国新法”;有人一面宣传“灭国新法”,一面替本国大资本正名;更有人把“灭国新法”与20世纪30年代的内外政策联系起来。不同的关注重点,不同的思考路径,背后往往体现着近代中国复杂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状况。这也表明,要想全面认识近代中国,外部视角固然不可或缺,但同样需要内部视角,即深入剖析那些在历史进程中真实存在过的现象、矛盾与症结。在这个意义上,将剖析“灭国新法”与展开社会调查相结合,实事求是地认识中国社会的真实面貌与主要问题,或许才是近代中国历史演进过程给予人们的重要启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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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银河国际科学研究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