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施莱尔马赫的观点,解释者不仅要理解文本的原意,而且要发掘原作者自己都没有意识到的东西。也就是说,解释者比被解释者自己对文本的内容有更深的理解;理解者比被理解者更了解作者的文本。这样一来,文本就变成与作者无关的东西。因为文本一旦产生,它就与作者脱离而任人评说。但是,文本是由文字书写的。要想超越文字,必须进入心理分析,而心理分析把文学变成精神分析学。这种解释学与其说是客观地研究作者、解释和理解被解释者,不如说是在解释自己的理解。坦白地说,这不是解释文本,而是借助解释文本来阐述自己的观点;这不是研究,而是创造——创造出作者没有说过的东西,创造出文本中没有的东西。这样的解释学不可能达到客观性,只能阐述自己的理解。运用这样的方法研究历史,必然会导致事实不重要,重要的是对事实的解释,从而把历史学著述变成文学创作。
概念思维不等于概念化。概念思维是哲学思维,哲学思维的特点是借助概念进行思维。在哲学的概念思维中,概念不是空洞的,而是包含丰富内容,因为它是从现实中形成的概念。因此,哲学中的概念思维表明人的认识已从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对相关对象形成概念,即把握对象的本质;而概念化的思维是无内容的思维,它对自己运用的概念的丰富内容并不了解,概念只是语词,而不是哲学概念。因此,概念化往往导致教条主义思维,是一种毫无内容的抽象思维。它不可能产生结果,因为它并不涉及被思考对象的本质,而是在概念中兜圈子,即我们说的从概念到概念,两脚不沾泥,不是站在大地上而是站在云端。
(作者陈先达,系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原文刊载于《中国社会科学报》2024年9月4日第A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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