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规范管理的通知》答记者问
栏目:文化机构 发布时间:2024-10-23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答:《通知》出台主要基于以下背景: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根据中央有关要求,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将艺考培训纳入校外培训监管范畴,2022年联合开展了艺考培训专项治理行动。为巩固治理成果,需要健全长效机制,提升规范管理水平。二是规范艺考培训个性问题。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明确了艺术类校外培训的共性政策,但艺考培训针对特定群体、开展集中住宿培训等问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针对这些个性问题提出专门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三是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盼。调研发现仍有部分无证机构违规办学、培训收费居高不下、培训质量良莠不齐、校内艺术资源不足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聚焦痛点、难点,有针对性地完善政策举措,满足艺考学生需求,维护学生及家长权益。

  答:艺考培训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教育部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在《通知》研制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经验,充分集思广益,努力做到方向明确、政策清晰、务实管用。一是深入调查研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大规模调查,选择东中西部代表性省份,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访谈,找准问题,分析原因,寻找对策。二是开展政策论证。教育部等部门认真研究现行法律法规、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召集教育、艺术、法律等不同领域专家,对相关政策进行论证。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及形成初稿后,多次征求中央相关部门、地方教育及相关部门、中小学校和学生家长意见,当面征求部分培训机构代表意见,对《通知》进行多轮修改完善,最大限度凝聚共识。

  答:《通知》的总体思路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指导思想。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减”决策部署,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过程中,聚焦重点问题、重点环节,全面规范艺考培训行为。二是工作原则。《通知》强调“三个坚持”的原则,即坚持育人为本、实事求是,坚持内外联动、标本兼治,坚持综合施策、稳步推进。三是工作目标。《通知》提出到2024年艺考培训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健全,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答:艺考培训是艺术类培训的一种形式,主要针对艺术类高考科目进行专业能力培训,这类培训具有以下特点:第一,面向特定学段学生,主要是高中阶段学生,尤其是高三准备艺考的学生;第二,针对特定艺考科目,主要是针对音乐类、表(导)演类、舞蹈类、美术与设计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书法类、戏曲类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高校校考考试科目。《通知》对此类培训进行重点规范。

  答:《通知》对于从事艺考培训的艺术类培训机构提出了三项要求:一是所有机构均要“证照齐全”。开展艺考培训必须取得艺术类校外培训资质,统一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合规机构名单。二是现有机构要进行项目标识。各地经主管部门依法审批的合规机构,如果从事艺考培训,2023年9月底前要在监管平成项目标识工作。三是新设机构要畅通审批渠道。坚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地艺术类培训主管部门要为具备条件的经营主体新设机构提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环境。

  答:教育部、人社部在2021年9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对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已作出规定。《通知》强调落实省级职责、属地责任,要求各省级艺术类培训主管部门明确艺考培训从业人员资质要求,确保从业人员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各地要全面落实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制度,机构不得聘用有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从事培训。

  答:艺考培训要坚持公益属性,坚决遏制培训乱收费、高收费等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通知》一是要求培训机构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明码标价,进行公开公示,防范以“顾问”“领考”“游学”等名义变相收取高额培训费;二是要求各地将艺考培训收费纳入非学科类培训市场监测体系,予以重点监测,防止出现价格过快上涨;三是要求机构落实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要求,按规定选择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方式对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实施全额监管,鼓励机构采取先培训后收费方式运营。

  答:艺考升学牵动百万考生和家长心弦,有些机构利用家长的迫切心理,以“保过班”“高校协议班”“招考内部辅导”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招生,这种制造焦虑、扰乱招考秩序、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必须予以遏制。《通知》重点规范了两个问题。一是规范涉考试招生人员。坚持考评相关人员“回避”原则,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在职教职工、参与相关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命题、评分(卷)的专家评委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培训机构的艺考培训活动。二是规范招生宣传等行为。严禁机构与学校在职人员利益勾连获取培训生源,或进行虚假商业营销宣传;严禁机构与学校教师、考试评委等人员内外勾连、组织作弊、干扰艺考秩序。

  答:安全问题是首要问题,也是底线问题。《通知》着重强调了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要落实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措施。二是健全安全防范体系。对于有一定危险性的专业训练,机构要设立专业人员保护、专业器材防护、专业教学规范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尽可能减少训练中的危险和事故。三是坚决防止人为侵害。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影视表演、舞蹈等含有肢体接触的培训项目,要确保培训场所透明公开,安装视频监控,不得在密闭环境中开展“一对一”培训,杜绝人为侵害事件发生。

  答:实践中有的机构既提供培训又提供食宿,针对此类特殊情形,《通知》提出了相应管理要求。一是经营要具备资质。机构不得擅自向学生提供超出培训许可范围的服务,如需提供食宿等其他服务,应取得相应经营资质,或由符合资质的独立法人提供,由学生自愿银河集团网址登录选择。二是信息要及时报备。机构开展集中住宿培训或接受外地学生,应向培训主管部门报备相关信息,落实人员、场地和条件配备等要求。三是时间要合理安排。集中住宿培训原则上应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寒暑假。确需在其他时间安排集中培训的,要做好衔接管理。

  答:艺考前有部分高三艺考学生会选择离校参加个性化学习和训练,对此《通知》明确提出了学生校内外衔接管理要求。一是加强学生管理。在校内无法提供相应艺考辅导的前提下,高三艺考学生确需离校进行短期专业学习,须做好家校衔接,由学生及家长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约定各方责任。二是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落实培训机构主体责任和家长监护责任,在外培训期间,机构要与家长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反馈学生具体情况,确保家长知情权。

  答:一些艺术类培训机构在艺考集训期间,私自开展学科培训,违反了“双减”精神。从调研情况看,部分地方探索在艺考专业省考、校考结束后,将学生集中起来进行文化课学习等方式,满足学生文化课学习需求,创造了很多好经验。为规范培训行为,满足学生需求,《通知》一方面从机构端着眼,明确强调艺术类培训机构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这一铁律;另一方面从学校端着力,要求各地压实高中学校对艺考学生文化课教学的责任,不让任何一个学生掉队。

  答:学校教育是艺术教育的主阵地。《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扩充校内艺术教育资源,满足学生需求,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提前规划,扩优提质。总结基层经验,要求各地支持艺术类特色高中发展,扩大优质校内资源,提升艺术教育质量,对有艺术升学需求的生源进行合理规划和集中培养。二是加强师资,丰富课程。加强普通高中学校艺术类专业教师配备,根据学校实际开设多样化艺术选修课程,丰富校内课程资源。三是扩大范围,统筹资源。最大限度统筹辖区内艺术教育资源,如果县域内资源有限的,可探索在市域乃至省域范围内统筹资源,统一规划布点,为在校学生提供集中辅导。

  答:在高中学校艺术专业力量有限的情况下,《通知》立足实际,对引入校外资源明确了政策,规范了程序,让物美价廉的服务“走进来”,而不是让学生“走出去”。一是拓宽渠道。对于校内资源无法满足学生需求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引入校外培训机构艺考培训资源,为艺考学生提供集中辅导。这为校外艺术资源进入校内提供了政策依据,既可发挥高中学校的管理优势,又可发挥校外资源的专业优势,还可统筹安排文化课学习。二是规范流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校外资源引入工作,确定引入服务项目清单,并动态评估调整。学校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清单内的服务项目,不得从中牟利,并由学生自愿参加。三是突出公益。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服务引进费用标准,并要明显低于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水平。向学生代收费时,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加价。

  答:《通知》出台后,抓好落实是关键。教育部等部门将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推进艺考招生改革、艺考培训治理、校内提质增效、营造改革氛围等工作。一是深化考试招生改革。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等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健全常态监管机制。坚持抓组织领导、抓专项治理、抓督导检查,盯住重要时段,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重罚。三是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坚持全方位、立体式宣传艺考改革的各项政策,推广校内提质增效的有益经验,引导学生及家长科学看待艺考,做好职业规划,立足校内教育,理性选择培训,坚决打击各种贩卖焦虑、违规炒作行为,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答记者问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本文由:银河国际科学研究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