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2015年文化发展统计公报
栏目:文化机构 发布时间:2024-08-27

  2015年,全国文化系统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开拓创新,积极作为,文化改革发展取得新成效,“十二五”时期各项任务圆满收官,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了坚实文化基础。

  2015年末,纳入统计范围的全国各类文化(文物)单位[2]29.91万个,比上年末增加1.18万个;从业人员[3]229.44万人,增加25.42万人。其中,各级文化文物部门所属单位65714个,增加152个;从业人员64.53万人,增加7124人。

  2015年,艺术扶持政策措施更加完善。积极推动出台《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启动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扶持“三个一批”戏曲剧本27个、“名家传戏”师徒141组。实施中国民族音乐舞蹈扶持发展工程,扶持“一带一路”主题采风创作项目16个。组织直属艺术单位186批、近4400人次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开展创作采风、结对帮扶、慰问演出等活动。国家艺术基金2015年立项资助728个项目。

  年末全国共有艺术表演团体[4]10787个,比上年末增加2018个,从业人员30.18万人,增加3.90万人。其中各级文化部门所属的艺术表演团体2037个,占18.9%,从业人员11.54万人,占38.2%。

  全年全国艺术表演团体共演出210.78万场,比上年增长21.2%,其中赴农村演出139.08万场,增长21.9%,赴农村演出场次占总演出场次的66.0%,比重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国内观众9.58亿人次,增长5.3%,其中农村观众5.85亿人次,比上年增长4.6%;总收入257.65亿元,比上年增长13.8%,其中演出收入93.93亿元,增长24.1%。

  全年全国文化部门所属艺术表演团体共组织政府采购公益演出13.87万场,比上年增长27.8%;观众1.22亿人次,增长23.1%。利用流动舞台车演出11.71万场次,增长10.3%;观众10661.15万人次,增长7.7%。

  年末全国共有艺术表演场馆2143个,观众座席数178.67万个。各级文化部门所属艺术表演场馆1264个,比上年增加16个,观众座席数89.90万个,比上年减少2.08万个;全年共举行艺术演出5.45万场次,比上年增长7.3%;艺术演出观众人次2388.11万人次,增长11.3%。

  年末全国共有国有美术馆408个,比上年末增加44个,从业人员3978人,增加404人。全年共举办展览5121次,比上年增长7.2%,参观人次3053万人次,增长6.7%。

  2015年,文化部通过完善顶层设计,切实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积极推动出台《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等文件,为全国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推动出台《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年末全国共有公共图书馆3139个,比上年末增加22个。其中少儿图书馆113个,增加5个。年末全国公共图书馆从业人员56422人,比上年末增加351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5746人,占10.2%;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18475人,占32.7%。

  年末全国公共图书馆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1316.76万平方米,比上年末增长6.9%;图书总藏量[6]83844万册,增长6.0%,其中古籍2712万册;电子图书83041万册,增长63.9%;阅览室座席数91.07万个,增长6.5%;计算机21.18万台,增长6.6%;供读者使用的电子阅览终端12.67万台,增长4.2%。

  年末全国平均每万人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95.8平方米,比上年末增加5.8平方米;全国人均图书藏量0.61册,增加0.03册;全年全国人均购书费1.43元,比上年增加0.19元。

  全年全国公共图书馆发放借书证[7]5721万个,比上年增长45.1%;总流通人次[8]58892万,增长11.0%。书刊文献外借册次50896万,增长8.9%;外借人次23085万,增长1.5%。全年共为读者举办各种活动114544次,增长10.6%;参加人次5908万,增长17.8%。

  年末全国共有群众文化机构44291个,比上年末减少132个。其中乡镇综合文化站34239个,减少226个。年末全国群众文化机构从业人员173499人,比上年末增加320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5893人,占3.4%;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16898人,占9.7%。

  年末全国群众文化机构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3848.27万平方米,比上年末增长4.4%;藏书2.62亿册,增长5.6%;计算机36.14万台,增长4.2%;对公众开放的阅览室109.23万平方米,增长1.1%。年末全国平均每万人群众文化设施建筑面积279.95平方米,比上年末提高10.44平方米。

  全年全国群众文化机构共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10]166.39万场次,比上年增长13.0%;服务人次54827万,增长8.2%。

  年末全国群众文化机构共有馆办文艺团体[11]7618个,演出15.23万场,观众8430万人次。由文化馆(站)指导的群众业余文艺团体38.32万个,馆办老年大学853个。

  年末全国文化市场经营单位[12]23.17万家,比上年末增加1.15万家;从业人员156.47万人,增加24.08万人。全年全国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营业总收入2965.64亿元,营业利润1002.10亿元。

  分区域看,年末城市文化市场经营单位83598个,占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总量的36.1%;县城93228个,占40.2%;县以下地区54883个,占23.7%。

  年末全国共有娱乐场所79816个,从业人员67.36万人,全年营业总收入557.04亿元,营业利润136.17亿元。

  年末全国共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134847个,从业人员48.03万人,全年营业总收入400.97亿元,营业利润130.30亿元。

  2015年,文化部推进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建设,开展拉动城乡居民文化消费试点项目,积极探索建立扩大文化消费长效机制。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文化产业创业创意人才扶持计划。推动将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纳入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支持专项资金1.66亿元。落实《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总体规划》,推进藏羌彝等民族聚居地区文化与生态、旅游的融合发展。扶持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深化文化金融合作,联合财政部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对138个重点项目给予11.8亿元资金支持,同比增长75%。截至2015年末,累计带动8330亿元的金融资本,超1.8万亿元的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建设国家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为优秀文化产业项目提供公共服务,截至2015年末,共征集7134个文化产业项目。

  年末全国共有10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10个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和335个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2015年,60个动漫项目入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漫扶持计划,46个动漫项目入选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加强对优秀原创动漫作品的宣传推广,提高动漫会展专业化、市场化水平。促进动漫与新媒体渠道对接,助推互联网+动漫发展,推进数字内容产业发展。在国际电信联盟推出中国自主原创的手机动漫标准,抢占国际标准制定权。年末经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认定的动漫企业共有730个,重点动漫企业43个。

  2015年,文化部积极推动科技项目组织实施与成果应用,53个项目获批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国家标准化项目等,完成47项文化科技创新类项目的验收结项工作。加强项目管理,遴选培育对策性、时代性、创新性俱佳的艺术科研项目,4个项目确立为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184个项目确立为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71个项目确立为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完成127项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鉴定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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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文物局实施40个抗战类国保单位维修项目,113处抗战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部对外开放。首批51个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全面完工,启动第二批100个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平安故宫”工程、六大会址修复工程扎实推进。2015年7月,“中国土司遗址”成功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至此我国拥有48处世界遗产,位居世界第二。

  年末全国共有文物机构8676个,比上年末增加255个。其中,文物保护管理机构3307个,占38.1%,博物馆[13]3852个,占44.4%。年末全国文物机构从业人员14.60万人,比上年末减少0.21万人。其中高级职称8000人,占5.5%,中级职称18313人,占12.5%。

  年末全国文物机构拥有文物藏品4139.19万件,比上年末增加75.61万件,增长1.9%。其中,博物馆文物藏品3044.14万件,占文物藏品总量的73.5%;文物商店文物藏品728.02万件,占17.6%。文物藏品中,一级文物10.87万件,占0.3%;二级文物71.54万件,占1.7%;三级文物388.80万件,占9.4%。年末全国不可移动文物共有76.67万件。

  全年全国文物机构共安排基本陈列[14]10859个,举办临时展览[15]11805个,接待观众92508万人次,比上年增长9.8%。其中未成年人24663万人次,增长10.1%,占参观总人数的26.7%。博物馆接待观众78112万人次,增长8.8%,占文物机构接待观众84.4%。

  2015年,文化部制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支持268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认定464家第四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对331家不适合的项目保护单位进行调整和重新认定。截至2015年末,国务院共公布了1372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文化部共认定了1986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我国有30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7项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项入选“优秀实践名册”,总数位列世界第一。据初步统计,年末全国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16]2637个,从业人员18657人。全年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共举办展览16937次,比上年增长5.6%,接待观众3297万人次,比上年降低2.7%;举办演出39161场,观众3958万人次,分别比上年增长12.8%和4.3%;举办民俗活动13567次,比上年增长4.5%,观众3717万人次,比上年降低4.3%;举办培训班20588次,比上年降低1.7%,培训人数151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0.2%。

  2015年,文化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举办第十四届亚洲艺术节暨第二届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东亚文化之都”、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合作论坛等活动。举办中加、中英文化交流年、中美文化论坛、中俄文化大集、南非中国文化年、赫尔辛基艺术节中国主宾国等重点文化外交活动。积极参与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以及政府间对话活动,有力配合国家外交大局。

  推动地方政府与企业参与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2015年5家海外中国文化中心投入运营,总数达到25个。据统计,25个海外文化中心全年共举办培训班221次,培训16035人次,举办讲座197次,参加16147人次,组织各类文化活动924次,参加280.14万人次。“欢乐春节”活动以“品牌化、本土化、市场化”为宗旨,在全球119个国家和地区开展900多项文化活动。北京、上海、深圳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的影响力和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显现。

  深化职能转变,调整台湾来大陆文化交流项目审批权限。成功举办港澳大学生文化实践活动、“粤港澳青年文化之旅”、“艺海流金——丝路寻根之旅”、“情系丝路——牵手宁夏”、“两岸文学对话”等活动,为两岸暨港澳台地区青年搭建交流平台,提升思想领域深度交流。举办“根与魂”非遗展演、庆春节、庆中秋等活动,入岛举办北京文化庙会等,共同促进中华文化传承发展,发挥文化交流在促进人心回归、凝聚亲情方面的长效作用。

  全年经文化系统审批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1667起,40781人次参加;对港澳文化交流项目230项,5593人次参加;对台文化交流项目500项,12593人次参加。

  2015年,中央财政通过继续实施“三馆一站”免费开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地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文化项目,共落实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47.80亿元,比上年增长2.7%。

  全年全国文化事业费[17]682.97亿元,比上年增加99.53亿元,增长17.1%,增长速度比上年提高7.1个百分点;全国人均文化事业费49.68元,比上年增加7.03元,增长16.5%。

  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0.39%,比重比上年提高0.01个百分点。

  全国文化事业费中,县以上文化单位352.84亿元,占51.7%,比重比上年提高了1.6个百分点;县及县以下文化单位330.13亿元,占48.3%,比重比上年下降了1.6个百分点。东部地区[18]文化单位文化事业费287.87亿元,占42.1%,比重提高了0.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文化单位164.27亿元,占24.1%,比重提高了1.2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文化单位193.87亿元,占28.4%,比重下降了0.9个百分点。

  全年全国文物事业费[19]280.37亿元,比上年增加32.50亿元,增长13.1%;文物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0.16%,比重比上年减少0.01个百分点。

  据财政部统计,2015年全国财政支出中,文化体育传媒经费[20]3067亿元,比上年增长14.0%,占财政支出的1.74%,比重比上年下降0.03个百分点。

  [1]本公报中各项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文化单位是指全国各级文化部门(含文化系统和文物系统)主办的或实行行业管理的文化机构,不含各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主办或管理的文化机构。根据现行的统计制度,文化部门主办的文化单位(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博物馆、公有制艺术表演团体、公有制艺术表演场馆等)全部纳入了统计范围,实行行业管理的文化单位中,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非公有制艺术表演团体、非公有制艺术表演场馆、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艺术品经营机构和演出经纪机构均纳入统计。

  [3]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文化部门(含文化系统和文物系统)主办或实行行业管理的机构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统计范围同文化单位。

  [4]艺术表演团体指由文化部门主办或实行行业管理(经文化行政部门审批并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专门从事表演艺术等活动的各类专业艺术表演团体。

  [5]公共图书馆是指由各级文化部门主办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并提供科学、文化等各种知识普及教育的机构。

  [6]公共图书馆总藏量指已编目的古籍、图书、期刊和报纸的合订本、手册、手稿,以及缩微制品、录像带、录音带、光盘等视听文献资料数量之和,不包括电子图书。

  [7]公共图书馆发放的借书证数是指由公共图书馆发放,并在当年内使用过至少一次的借书证数。

  [8]公共图书馆总流通人次是指本年度内到图书馆场馆接受图书馆服务的总人次,包括借阅书刊、咨询问题,以及参加各类读者活动等。

  [9]群众文化机构是指各级文化部门主办的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场所,主要包括文化馆(含综合性文化中心、群众艺术馆)、文化站。

  [10]群众文化机构组织开展活动是指组织文艺活动、举办训练班、举办展览和组织公益性讲座总和。

  [11]群众文化机构馆办文艺团体指由本馆人员组成的为群众提供文艺演出的演出团队。

  [12]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指经文化市场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并领取相关许可或备案文件的、从事文化经营和文化服务活动的机构。按照现行统计制度,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统计范围包括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非公有制艺术表演团体、非公有制艺术表演场馆、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艺术品经营机构和演出经纪机构。

  [13]博物馆指为了研究、教育、欣赏的目的,收藏、保护、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向公众开放,非营利性、永久性社会服务机构,包括以博物馆(院)、纪念馆(舍)、科技馆、陈列馆等专有名称开展活动的单位。

  [16]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是指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

  [17]文化事业费是指区域内各级财政对文化系统主办单位的经费投入总和。一般包括艺术表演团体、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文化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不含基建拨款)及文化部门所属企业的财政补贴。根据现行统计口径,文化事业费不包括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运行经费。

  [18]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中部地区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19]文物事业费是指区域内各级财政对文物事业的经费投入总和。一般包括博物馆、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等文物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不含基建拨款)及文物部门所属企业的财政补贴。

  [20]文化体育传媒经费数据源自财政部,是指各级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方面的投入。


本文由:银河国际科学研究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