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后首份非学科教培机构设置标准出台:文化艺术类机构无需办学许可证
栏目:文化机构 发布时间:2024-09-09

  12月8日,天津市文旅局官网披露《天津市非学科类(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进一步规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此外,天津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分别于11月26日、11月30日发布《天津市非学科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天津市非学科类(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天津是双减后第一个出台非学科(设置)政策的。”某美术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告诉界面教育,天津政策释放出了首个信号。

  上述三份文件均明确了非学科校外培训的组织机构设置、办学资金及经费保障、培训材料、从业人员、培训行为、场所及相关安全保障、收费管理等方面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天津市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提出明确要求,即办学基本条件要“具有‘办学许可证’”,而对文化艺术类、科技类未有相关字样作明确规定。

  至于为何会出现差异,上述从业人员分析,“可能是分管部门不同,体育机构是体育局管理,美术、音乐归属文化与旅游管理。”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在接受界面教育采访时表示,“(非学科培训机构)要办学许可证,而且办出来要求不低。”

  熊丙奇指出,文件中关于培训场所的要求提到:施行“一点一证”,一个固定且独立使用的场所或培训点,只能申办设立一个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且不能与学科类培训机构共同使用。

  “文件中有‘一点一证’的要求,这一证就是非学科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熊丙奇称。

  但在上述从业人士看来,“‘一证’应该是市场监管部门的营业执照等,营业执照里必须有美术培训、音乐培训或者艺术培训字样,经营范围决定了企业是否在超范围经营。营业执照住所则和文件中的“一点”关系密切。”

  在收费上,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临和学科类同样的监管,均参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执行,通过银行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

  这意味着,无论是学科类还是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均不可任意处置使用学员预付费。因此,卷款跑路、激进型机构大规模投资扩张等情况,或将得到有效遏制。

  但在资金监管的实际执行层面,上述艺术类业内人士称:“目前其实还是在等待政策落地阶段。有能力合规的企业,肯定都会在政策落地后,第一时间主动合规的。”

  培训内容上,三份试行文件均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自觉按照“非学科类”的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不得出现名不符实的情况,不得隐形变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除了要求从业人员具备相关教师资格证书及工作经验外,三份试行文件均强调,从业人员均不得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数量上,文化艺术类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科技类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25%。

  其中,文化艺术类的单个教学场所专职教学人员不得少于3人。体育类的单个培训场所的专职教学人员不得少于2人。每个运动项目的专职教学人员不少于1人,且不低于每班次学生人数的2%。

  体育类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开展线下培训,每班次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教学人员。此外,还应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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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培训场所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前两类机构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体育类培训机构的教学场所(地)使用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地)总建筑面积的2/3。

  最后,三份试行文件均表示,培训对象为3至6岁学龄前儿童、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文由:银河国际科学研究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