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历史沿革与职能
栏目:文化机构 发布时间:2024-05-27

  文化部是国务院负责全国文化艺术工作的职能部门。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成立于1949年10月。1954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简称“文化部”。1970年6月22日中央决定撤销文化部,成立国务院文化组。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大决定恢复文化部的设置。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将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合并,设立文化部。

  (三)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国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拟定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五)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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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八)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的文化交流工作,拟定对外及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文化交流政策、法规;代表国家签订中外文化合作协定、年度执行计划和文化交流项目计划;指导驻外使(领)馆文化机构及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文化机构的工作。


本文由:银河国际科学研究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