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集团网址登录央广网临汾5月20日消息(记者李行健)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19日),新闻纵横栏目报道了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警方日前成功打掉了一个黑恶势力犯罪集团。与传统的以经济犯罪为主的传销模式不同,“变异”为暴力犯罪的所谓“传销组织”,以非法传销之名、行暴力敛财之实,性质更为恶劣。
换句话说,这样的黑恶势力犯罪集团,只是披上了“传销”的外衣。但为何类似的犯罪行为屡打不绝?根据基层民警介绍,这一方面与参与人员企图走“致富捷径”的心理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关于此类案件的追诉标准有关。打击变异“传销”究竟面临哪些社会难题和法律困境?
该案件中,大多数“受害者”都是看到招工网站“找工作”或是婚恋网站“谈对象”的信息被骗到临汾的。四川女孩徐某某也是如此,本科毕业之后在上海工作,和网友聊了两个月之后,她打算和对方见一面。
徐某某介绍:“到了一个很偏僻的地方,进去之后他们让我坐在里面,(那个接我的女孩)跟我说,美女,替你网友跟你说一声对不起,你的网友暂时见不到了,这里有一个新兴的行业叫网络营销与直销。”
此后,徐某某试图逃跑,却被十几个男人按倒在地,手机以及所有的银行卡都被没收,并被要求写下密码。“他们告诉我,这个家还有另外一名大主任,让我在这里守规矩,听老板的话,让我做什么就做什么,(后来)让我站到门口扇耳光。”
尧都区公安局办案民警介绍,该组织结构严密、层级分明,除了“老总”“大经理”“经理”“大主任”“寝室主任”“老板”六个层级,负责“带”新人的老板,还会扮演“师傅”和“大哥”,“软”“硬”兼施,逼迫“受害者”以2800块一套的价格购买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产品”,然后“上线”成为新的“老板”。
办案民警介绍,所谓的“大哥”仅次于“寝室主任”,新人来了,他威胁、恐吓、控制,让新人主动交代、配合他们。所谓的“师傅”是一个好人形象,别人对新人有暴力、恐吓,但他永远都坐在新人身边,不言语。新人都要经历坐板凳、“聊天”,从早上7点吃完早饭以后就开始坐在板凳上,身体要保持端正直立,不得四面环视,然后轮番聊天。身体上劳累,耳朵还不断被灌输“组织”的好,在这种状态下,不出几天身心就会崩溃。
办案民警称,在轮番洗脑、不给饭吃、殴打等百般折磨下,一般7至15天,多数受害人就会被迫屈服,被转化为“组织”的新“犯罪工具”。只有少数受害者出现严重受伤等极端情况,该组织才会将其“放弃”。
“上线”四个月的犯罪嫌疑人周某称:“后来有一个李某某被女孩骗过来,当时他们把我关在卧室里,把手机放到最大声,但外面还有打斗的声音。等我们出来之后,那人的脸已经肿得完全看不出来是一个人,到晚上睡觉时,他胸口都是血印、瘀痕。到最后他就交钱了,有一天晚上睡到一两点,他们就把李某某送走了。”
即便如此,为了规避打击,他们仍会逼迫受害人写下欠条或以家人的安全相威胁,使其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
犯罪嫌疑人周某告诉记者,面对警察询问,“组织”都有一套完整的对抗模式和应对台词。
周某介绍:“他们不让跟警察说实话,就说自己来了三五天不超过一星期。警察问什么都不让说。之前警察解救过一些人,但他们不走。把他们送到火车站,他们到下一站就会下来,再打车(回到窝点)。”
尧都区公安局法制大队民警称,这也给民警办案带来了不小的难度,导致此类案件“打而不散”、“打而不绝”。该类案件中,犯罪组织往往针对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追诉标准,采取反侦查措施,化整为零、分散隐藏。
法制大队民警介绍,从目前查出的案件来看,每个窝点人数均不足20人,另外一方面,民警办案往往也是用传统打击传销的方式,围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罪名开展工作,导致因达不到“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追诉标准,而只能以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普通的刑事案件进行处理。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以往的传销均以“骗”为主,但该案件犯罪集团已经将“骗”变异为“抢”,如果按以往的打击“传销”方式,只能追究主要犯罪嫌疑人的责任,其他参与人员做遣散处理,很难斩草除根。如此一来,“传销”反倒成了这类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挡箭牌。
今年年初,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政法各部门打击此类案件提供了更为具体的办案依据,也进一步坚定了公安机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信心和决心。
尧都区公安局副局长牛警官表示:“如果是按传销罪打击,成罪的最低点是30日以上或者三个层级以上才能构成传销罪,非法拘禁只是对具体行为人追责。《意见》的提出,为我们提供了指路明灯。我们邀请公检法司共同研究,达成共识,要按有组织犯罪去侦查、去打击。只有按有组织犯罪打才有可能一网打尽,追到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
牛警官提醒,如果家庭里子女出去打工,或者长期不回来又伸手跟家里要钱,或电话报平安时支支吾吾,这时应该引起警觉,及时报警、及时处理。逃出魔窟的受害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现在正在犯罪或者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自首,争取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