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于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中说明了可能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公司SY-7166片单药用于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临床试验申请获得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11日受理的SY-7166片临床试验申请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本品单药在多发性骨髓瘤中开展临床试验。
多发性骨髓瘤(MultipleMyeloma,MM)是一种克隆浆细胞异常增殖的恶性疾病,其特征为骨髓浆细胞异常增生伴有单克隆免疫球蛋白或轻链(M蛋白)过度生成。目前,我国多发性骨髓瘤位居血液系统恶性肿瘤第2位,2020年新增多发性骨髓瘤病例21,116例,死亡病例16,182例,发病率以每年2.5%的速率上升。目前,MM的一线标准疗法主要是蛋白酶体抑制剂联合免疫调节剂和,已获批上市的蛋白酶体抑制剂有硼替佐米、卡非佐米和伊沙佐米(均为非选择性蛋白酶体抑制剂),安全性有待提高。另外,标准治疗后耐药患者还有明显的临床需求。
临床前系统的药理学、药代动力学、毒理学研究结果显示,SY-7166是一款高活性、高选择性的免疫蛋白酶体抑制剂,拥有良好的临床前抗肿瘤活性、安全性优良,单药或与其它药物联合对MM以及硼替佐米耐药的MM有显著的抑制作用,未来有望在治疗MM的临床研究中取得良好的临床疗效,同时提高安全性和依从性,从而为MM患者提供更多的治疗选择。
由于创新药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从早期发现、临床前研究、临床开发、监管审查到生产和商业化推广,周期长、环节多,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SY-7166片针对多发性骨髓瘤的临床试验取得相关批准通知书,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且创新药的临床研发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即使候选药物在临床前研究取得进展,但由于多种原因可能导致其在临床试验阶段无法显示出理想的安全性及疗效。公司无法保证任何临床前研究以及临床试验数据能够预测候选药物的最终临床结果。此外,未来临床试验结果能否支持药品递交上市申请、能否最终获得上市批准以及何时获批均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专项公告》,为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制定出明确的工作方向。公司根据行动方案内容,积极开展和落实各项工作,现将2024年上半年内行动方案主要举措的实施情况及效果报告如下:
公司以原始创新为起点,秉承“要么第一、要么唯一”的创新理念,致力于开发出疗效更好、副作用更低的国产靶向新药,以解决非小细胞肺癌、淋巴瘤、肝细胞癌、胰腺癌、甲状腺癌、卵巢癌、白血病等重点肿瘤适应症治疗领域中未被满足的医疗需求,惠及更多的我国患者。当前,我国正处于从仿制药时代向科技创新含量更高的创新药转型的过渡期,2024开年以来,党和国家通过系列政策持续为我国创新药物行业赋能,为企业注入了更多信心,对于创新药的研发具有深远的影响。
面对内外部环境发生的深刻变化,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董事会继续保持战略定力,集中资金、人力等优势资源,通过巩固综合研发能力,优化临床开发策略,认真、高效做好高选择性RET抑制剂SY-5007、第三代ALK抑制剂SY-3505的关键性Ⅱ/Ⅲ期临床试验、SY-707确证性Ⅲ期试验的各项关键核心工作。报告期内,合理、有序投入研发资金10,710.14万元,同比增长5.87%。
SY-707——自主研发的多靶点激酶抑制剂,一款安全性优良的第二代ALK-TKI候选药物。本报告期内,SY-707关键性Ⅲ期临床试验的达到最终分析节点,结果显示本试验已经达到主要研究终点(经IRC评估的PFS),公司已就关键性Ⅲ期临床试验的主要研究结果与CDE展开了pre-NDA沟通交流。公司计划在获得CDE同意提交上市申请的意见后,尽快递交正式上市申请。
SY-5007——首个进入临床、目前临床进展最快的完全国产高选择性RET-TKI之一。目前全球范围内仅有2款选择性RET抑制剂获批上市,且年治疗费用高昂;为更好地满足我国RET阳性NSCLC患者的用药需求,基于NMPA下发的临床批件要求及单臂试验设计的批复,2023年2月,公司启动了本产品的关键性临床Ⅱ期试验并快速完成了所有受试者的入组工作。报告期内,Ⅱ期单臂临床试验达到了方案中预设的主要分析节点;数据显示,SY-5007在RET阳性NSCLC(初治和经治)患者中,主要疗效指标(经IRC评估的ORR)超过预设值,该试验达到主要研究终点。基于已有的关键临床试验结果,目前公司正在与CDE进行沟通交流,就SY-5007的上市申报注册路径进行讨论。
此外,关键性注册Ⅲ期临床试验同步快速推进。2023年7月,SY-5007确证性Ⅲ期临床试验(CTR20232014)取得组长单位上海市肺科医院伦理批件,试验正式启动;本报告期内,在全国几十家中心快速展开试验,受试者招募入组工作已全部完成,目前正在患者随访中。
SY-3505——首个进入临床、目前临床进展最快的国产第三代ALK-TKI。由于目前全球仅有一款三代ALK抑制剂获批上市,我国ALK抑制剂耐药的ALK阳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尤其是二代ALK抑制剂耐药患者)存在巨大的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几十家研究中心,加速推动SY-3505两个注册性试验,分别为1)在二代ALK-TKI治疗失败的ALK阳性NSCLC患者中的关键Ⅱ期临床研究,以及2)在初治ALK阳性NSCLC患者中对比克唑替尼的关键Ⅲ期临床研究,入组进度符合公司预期。
本报告期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正大天晴申报的1类创新药依奉阿克胶囊(商品名:安洛晴)上市,用于未经过ALK抑制剂治疗的ALK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治疗;TQ05105片(罗伐昔替尼)用于治疗中高危骨髓纤维化(MF)的关键注册临床试验已达到主要终点,该产品的上市申请已于近期获得正式受理。
在公司发展早期,考虑到资金实力及研发成本,结合公司产品布局及合作意向,公司将部分自主研发项目对外转让或合作研发;在此模式下,合作研发管线由公司负责化合物分子的设计与优化,并将经过验证的临床前候选化合物转交合作方继续进行临床阶段开发,双方共同享有知识产权,公司按协议约定享有里程碑收款和商业化权益。合作研发项目相继取得关键进展,能够为公司带来一定的现金流入,增厚资金储备,亦是对公司早研实力的充分验证。
报告期内,公司多项核心在研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在国际知名的期刊杂志和学术会议披露,公司创新研发实力获得在国际上极具影响力的肿瘤专业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组织的认可。
·2024年1月,SY-3505的临床I/II期研究结果在国际知名肿瘤学期刊《胸部肿瘤学杂志》(JournalofThoracicOncology,IF20.4)发表,研究结果显示,SY-3505在经过二代ALK-TKI治疗的ALK阳性NSCLC患者中表现出了显著而持久的治疗效果,安全性优势明显,与同类竞品相比具有独特的竞争力;
·2024年4月,两项临床前管线的研究进展,“新一代DNA-PK抑制剂SY-7021在体外和体内肿瘤活性”和“KRAS(G12C)抑制剂SY-5933联合FAK抑制剂的抗肿瘤效果”以壁报的形式在第115届美国癌症研究协会年会(AACR)发表;
·2024年5-6月,SY-5007在非小细胞肺癌中的关键临床II期的初步研究结果以壁报的形式在2024年ASCO年会上展示,本产品在RET融合阳性NSCLC(包括初治和经治)患者中均表现出了显著而持久的治疗效果,同时具备良好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强现金管理,合理配置和使用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通过建立流程机制等方式,提升内外部协作效率,实现公司精细化财务管理的目标和效果。截至2024年上半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02,813.7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1,809.95万元,无带息负债,资产负债率继续保持低水平;在手现金及可随时变现的金融资产96,478.74万元,经测算,足够支撑至公司商业化初期阶段。较为充足的资金储备为公司研发战略持续推进保驾护航。
此外,2024年上半年,在不影响日常运营及募投项目有序推进、并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及董事会授权,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华夏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合作,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厚财务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良好的投资回报。本报告期内,公司取得现金管理收益1,148.73万元。
2024年上半年,公司密切关注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不断提升公司三会运作效率、重视关键少数人员履职能力建设、完善公司内部制度、推动公司整体治理水平向好发展。
在三会运作方面,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会议2次(各下设专门会议方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监事会会议1次。三会各项职能充分、有效落实发挥。
在关键少数人员履职能力建设方面,公司结合市场动态、法规政策变化、监管动态等,内部定期组织董、监、高人员履职能力培训,并适时参与外部监管部门组织的专项培训及各类讲座会议。通过形式丰富的培训活动,不断提升公司关键少数人员的合规意识,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为其履职提供便利条件,特别是利用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机会,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进行详细解读和研讨,就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充分沟通交流与汇报。
在制度完善方面,公司完成13项内部制度的修订工作,新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等2项制度,按照规定将其中7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通过。积极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实现内外部制度有效衔接:通过新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内容,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所需条件,便利其更好地聚焦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切实保障其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的发挥。后续,公司将根据新《公司法》和监管规则要求,持续修订相应制度条款并进行内部宣贯。
公司高度重视与投资者的交流和沟通,不断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决策参与权,并与投资者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
2024年上半年内,公司在上证路演中心平台举办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1场,对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整体运营情况、创新药物研发关键进展及公司未来发展理念与全体投资者进行深入交流和分享;同时,参加路演、反路演、分析师会议等各类投资者交流活动近30场,这些活动覆盖了境内外主要的证券分析师与投资机构,确保不同类型的市场参与主体均能充分了解公司的基本面及投资价值。此外,公司还通过热线电话、上证e互动平台、电子邮箱等多种形式,与超过1,000人次的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切实提升了其参与感与获得感。
公司持续严谨、合规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2024年上半年,公司披露了定期报告2份,临时公告19份,其他达到披露标准的文件近五十份,覆盖了所有重大事件和公司决策,确保了信息披露的频次和质量。同时,对信息披露内容进行了持续优化:定期报告方面,公司结合所在行业政策和市场动态,深入披露并分析所在行业发展趋势、经营模式、核心竞争力、经营计划等行业及经营性信息,同时同步推出“一图读懂”可视化报告,使定期报告信息的可读性和理解度显著提高;临时公告方面,确保内容客观、准确、完整,确保所有投资者能够平等获取同一信息,并针对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事项充分提示相关风险。此外,通过法定信披媒体以及上证e互动等多渠道同步发布信息,扩大了信息传播的覆盖面,确保了信息披露的平等性和广泛性。总体而言,公司信息披露“三化”建设扎实推进,本期内亦未出现任何须更正、补充、澄清或引致监管问询的情形。
2024年上半年内,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各项主要举措均正常推进,以上内容是基于行动方案现阶段的实施情况而作出的判断和评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投资者关于改进行动方案的任何反馈,包括意见建议或者以及进一步改进措施;后续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持续对“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主要举措及实施进展进行持续评估并履行披露义务,努力通过稳健高效的研发、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赖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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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上年末,天健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天健所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拟向天健所支付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3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万元(以上金额均含税),与上期持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次续聘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在确保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前提下,采用单一选聘方式确定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确定了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审计费用报价、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评价要素以及其评分标准,并对本次选聘工作过程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结合公司评审结果,并对其以前年度工作进行评估后认为:天健所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其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相关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该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首药控股”)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以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以及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以进行日常资金管理;同时同意在前述授权额度内,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分别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均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内。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4月2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近期,根据公司现金管理业务的实际需求,亦为丰富投资工具可选种类,公司拟增加闲置资金理财的投资额度及投资范围,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4亿元提升至不超过6亿元,同时,拟将自有资金投资范围由“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增加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除此以外,前期其他授权事项不变。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证券”)已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及募投项目有序推进、并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期增厚财务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有效期限均自2024年4月26日起12个月(含)内有效,在前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分别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具体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严格区分资金来源开展现金管理业务,不会造成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混同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目投资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严格遵守审慎的投资原则,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必要时应咨询财务、证券专业人士意见;做好账户余额核对等工作,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应及时通报公司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业务均严格按照董事会前期相关授权开展。本次系根据公司现金管理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在充分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丰富投资工具可选种类,增厚财务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良好的投资回报。此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资金理财投资额度及投资范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现金管理业务的实际需求,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4亿元提升至不超过6亿元,同时同意将自有资金投资范围由“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增加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除此以外,前期其他授权事项不变。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业务的实际需求,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及募投项目有序推进、并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暂时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业务的投资额度及投资范围,有助于丰富投资工具可选种类,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增厚财务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增加闲置资金理财的投资额度及投资范围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资金理财投资额度及投资范围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资金理财投资额度及投资范围是在保障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对首药控股本次增加闲置资金理财投资额度及投资范围事项无异议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资金理财投资额度及投资范围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由专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志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下同)的公告。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相关情形。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业务的实际需求,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及募投项目有序推进、并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暂时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业务的投资额度及投资范围,有助于丰富投资工具可选种类,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增厚财务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增加闲置资金理财的投资额度及投资范围事项。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闲置资金理财投资额度及投资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药控股”或“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1月28日作出的《关于同意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18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9.90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1,483,482,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109,727,979.48元,不含税,含发行前已计入损益金额5,084,905.69元)后,不考虑发行前已计入损益的金额,募集资金余额为1,378,838,926.21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18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90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95,311,024.50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21,626,089.60元(包括置换预先投入金额),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项目投入募集资金73,684,934.90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17,630,862.7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714.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关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526号)。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内有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并同意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内有效。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并同意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内有效。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主要通过各家银行的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循环利、账户管理及可转让大额存单来管理,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398,3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面对当前创新药物行业政策、人才、技术、资金等竞争要素加速变化的大环境,为进一步丰富管线梯度,加快临床进程,持续提升产品创新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新药研发项目”中新增SY-7166及早期探索性研究项目等2个子项目,并终止以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基地项目,将基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4,039.86万元(包括本金23,023.79万元及截至2024年3月31日取得的现金管理收益和净利息1,016.07万元,具体以资金划转当日银行专户的结息后余额为准)变更投向前述新药研发项目,优先支持公司主业新药研发工作。后续,公司将根据在研新药的临床研究及上市申请进程等实际情况,改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推进未来集研发、制造、销售和管理于一体的总部基地相关建设事宜。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讨论并获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亦已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及2024年5月30日披露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注1]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发行前已计入损益金额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到账金额;
[注2]2024年4月26日公告金额为94,039.86万元(含利息金额),此处投资额为不含利息金额;
[注3]截至2024年6月30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超出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92.06万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注1]2024年4月26日公告金额为94,039.86万元(含利息金额),此处投资额为不含利息金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文军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下同)的公告。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前置审议并获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现金管理业务的实际需求,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4亿元提升至不超过6亿元,同时同意将自有资金投资范围由“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增加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除此以外,前期其他授权事项不变。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闲置资金理财投资额度及投资范围的公告》。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前置审议并获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尚须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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