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根据前述规定,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并且不能以任何理由来免除其应该尽到的赡养义务。
本案中,龙某已有八十岁高龄,自身患有多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自理存在障碍,请求五子女支付赡养费、护理费、医疗费应当予以支持。少分了征地补偿款,不能成为拒绝赡养的理由。
百善孝为先。敬老、养老、助老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赡养老人,不能附加条件。银河官方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