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所高校取消“教授终身制”

  在美国,终身教职代表了一名教授的荣誉和职业稳定。但是,最近佛罗里达大学发生的一件事让这一称号岌岌可危。

  7月1日,美国佛罗里达大学提供了一份关于2024年终身教职审查结果的最终报告。报告称,在接受审查的262名教授中,有34名教授“未达到预期”,5名教授“不合格”,31名教授在审查期间退休、签订退休协议或辞职。这表明,有70名教授或主动或被迫地放弃了教职,折合成百分比,意味着有26.7%的教授面临失业危机。

  显然,美国正在逐渐打破终身教授的“铁饭碗”。实际上,不仅是美国,我国同样对取消终身制实施了大刀阔斧的改革。“终身教授制”,真的会消失?

  美国,是推行终身教授制最有代表性的国家。自19世纪末以来,这一制度逐步确立,核心目的是为了保障大学教授在科研中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保证学术观点的自由性。一般而言,教授一旦获得终身教职,便是无限期任命,除非出现学术不端或重大行为失当。

  不过,在1983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提出了一个让所有教授们挠头的概念——“终身教职审查”。

  佛罗里达州州长罗恩·德桑蒂斯解释为:“大学里最大的致命成本,通常是没有效率的终身教师。”因此,2023年初,佛罗里达州宣布了针对终身任期的立法,要求对本州公立大学的教授进行终身教职审查。包括佛罗里达大学等12所公立高校决定,考核成绩不佳的教授“将收到解聘通知”。

  除了佛罗里达州,美国其他州也未能幸免。2021年,主管佐治亚州26 所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董事会批准了一项任职后审查的变更政策:效率低下且贡献不足的终身教职员工,可在没有常规听证会的情况下被解雇。2022年,该州的佐治亚理工学院副教授 Carl DiSalvo证实了此事,他发文:“佐治亚理工学院也要实行新的任期后审查程序了,如果任何一项得分为 1 或 2 ,我们可能在一年内被解雇。”

  与此同时,美国各大洲正计划对终身教职的授予直接下手。据美国《得克萨斯论坛报》报道,德克萨斯州2023年通过了一项法案——禁止向新的州立大学教授提供终身职位。北卡罗来纳州的一项州级法案中,公立学院的教师如果在2024年7月之后被雇用,将无法获得终身职位,而是确定为任用或合同雇员,合同期限为一至四年。

  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NCES)官方数据显示,美国大学的终身教职制度呈现出消减态势。在目前实行终身教职制度的美国院校中,享有终身教职的教师占所有全职教师的比例已不足一半,从1993 年的56.2%,下降为2022年的44%,降幅超过12个百分点。

  当然,美国对终身教职的改革也引发了一些争议,比如妨碍学术自由和人才流失。

  不少美国的教授认为,终身教职本是为了免除学者的绩效要求,使得他们可以沉心科研,并敢于从事一些风险较大、时间成本较高的长期项目,也不会害怕因公开表达观点而遭受迫害,倘若搬回终身教职审查这样的绩效考核,岂不是自相矛盾。另外,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校长Jay Hartzell表示,终身教职是让高素质教授留在大学的原因,并为他们提供了解决难题的安全感和长远眼光。如果没有授予终身教职的条件,将会很难吸引到顶尖的教学科研人才。

  在我国,事业编制堪称“中国式的终身教职”,其存在使得我国的高校教职成为了一种“铁饭碗”。

  事实上,我国高校编制改革已开展多年,不少高校都实行了“准聘-长聘”制。准聘长聘制规定,新进教师一般受聘在准聘岗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获聘长聘岗位的,合同期满便不再续聘。长聘岗位一般设置在教授岗位,属于终身教职。通过“非升即走”留下来的教研人员,一般要晋升到教授后才可获聘终身教授。受聘长聘岗位的教授在身体健康,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高校规章、学术道德和聘用合同规定的情况下,可在高校工作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而如今,通过激烈竞争辛辛苦苦晋升到教授后,也会面临职称降级的风险。这源于不少高校采取“职称退步”的考核机制。

  一位“双一流”高校教授在科学网的一篇文章中提到:我国东部一所著名大学对已经通过考核的长聘教师继续实施“严格”的考聘管理,对一些他们认为“不合格”的教师实施“职称退步”管理举措,即正高退为副高,副高退为讲师。对此,该教授分析了原因:“终身教授制不可避免地会养一点懒人,实施职称退步就是针对这些懒人。”

  在这方面,已有高校率先通过职称降级的方式打破教授“终身制”。2020年,威海职业学院开展的第五聘期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在学术圈引起震动,1名教授、4名副教授因业绩处于同级竞聘岗位末尾被降级低聘。2022年,中国药科大学规定:“连续2个聘期考核为C等者,在岗位聘用时降低一级”。这意味着即使升任教授也不能“躺平”,此举旨在克服“一评定终身”。

  这一系列高校动作,是有政策渊源的。近年来,各省相继出台的政策文件中,经常有涉及“职称退步”的表述。

  比如,2018年,江西省人社厅公布了《关于在全省高校建立岗位动态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对于持3年以上中长期合同或持聘用至退休的长期合同的人员,学校定期开展评估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高校予以低聘、转岗或解聘。2019年,北京市人社局、教委印发《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强调完善职称有聘期、“能上能下”的新模式。2021年,湖北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有类似的规定:完善职称和岗位等级退出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因此,成为教授,并不等于一劳永逸。实行职称退步是为了防止教授无所作为,保障教授队伍质量。与此同时,职称降级对此前表现不佳的教授仍留有转圜余地,被降级的教授可通过下一次的评审优秀恢复至原岗位等级。

  自打“教授终身制”实施的那一天起,学术界内外就几乎没有停止过争论。但无论取消与否,高校人事制度改革都应回归初心,从建立有利于学术进步的体制机制的初衷出发,这一点毋庸置疑。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郭英剑区分了我国与美国的终身制。他指出,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并无西方意义的教授终身制。我国的长聘制,更多是规定了聘期内需要完成的任务,它更像是一份合约。实际上,高校有各种各样的制度、纪律与规则在制约并管理着教授。

  对于不同高校来说,破除终身制应当“走自己的路”。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在《光明日报》发文,结合现实情况,那些学术传统一向较好的大学,不宜打破教授终身制;而对那些过去专业评价未做好,在教授评聘过程中明显或严重存在非学术因素干扰的高校,不妨一试破除教授终身制。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的房悦,进一步提出针对教授终身制改革的政策导向的3个要点:第一,把好入选终身教职的第一关。第二,应充分考虑平衡职业保障与学术产出。制定合理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避免过度量化考核导致的教师职业焦虑和资源浪费,让制度回归鼓励学术创新。第三,应对职后评审予以分类施策。对于表现欠佳者可重新制定职业发展计划,支持帮助其重返岗位;针对无意改进或改进后仍旧无法达标的教师,才制定约束或淘汰机制。

  终身教授,是一种荣誉,而非保护伞。站在这个位置上的人,承担了为国家和社会的教育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责任。我们要为真正的科研人才提供职业避风港,也不给滥竽充数之人机会。奖惩有度,方为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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