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省科协、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科协发〔2023〕41号)要求,省科协组建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级评委会”),负责科普专业副研究员、研究员职称评审。
为征集遴选一批高水平的评审专家,并推进高级评委会专家库建设,省科协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家推荐工作: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2.在职在岗,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有参加评审的时间和精力,并应能够任满一届(3年)。
3.具有正高级职称3年以上(含3年,计算至2024年6月30日),深入了解科普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有丰富的科普工作经验,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一定权威性和较高知名度。
4.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积极学习并掌握职称相关政策,熟练计算机操作,适应网上评审工作要求。
各高校科协、省科普联合会推荐不超过10名;各市科协、省级学会、推荐不超过5名;其余单位推荐不超过1名。
1.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自愿填写《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人选推荐表》(见附件),并附相应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
3.推荐单位要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再报省科协。如果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就是推荐单位,则不需要复核。
1.评委会专家库专家参加评审活动应坚持公正、准确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评审纪律,承担有关保密义务。
2.对于调离本专业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情形的评委会专家库专家,所在单位应主动报省科协进行调整。
3.评委会专家库根据备案周期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人数在1/3以上。
请各单位积极择优推荐,于5月31日前报送推荐表电子版(word格式、pdf格式扫描件)、纸质版(一式3份)至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原标题:《征集遴选一批专家,请他们来评审科普专业副研究员、研究员职称,这个通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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