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办案,并非大、小前提之间的简单穿梭,而是综合运用各种能力的复杂过程。办案能力,并非一朝一夕练就,而需时时刻刻精进;不能仅靠“算法”“技法”提升,而需运用“心法”“打通任督二脉”。本期“论坛”栏目,将为您带来优秀法官的办案方法、经验和心得,愿大家在此有所感,有所悟,有所获。
持续提升审判能力,保持高质量审判质效,是每一名法官和立志成为法官的人值得研究一生的课题。成事之要,关键在人。保持高质量审判质效,重要在于审判队伍的审判能力更新。
2023 年1月,习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发扬斗争精神,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理念一新天地宽。
习强调,法律不应该是冰冷冷的,司法工作也是做人民群众工作。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全国官研讨班开幕式上提出“实现审判工作现代化最关键的是做实审判理念现代化,以审判理念现代化统领、引导、促进各项工作现代化”的要求,重点阐述了“‘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司法理念。
前不久,我院院长在专题党课上也专门讲到了“我们要围绕审执中心工作,着力提升审判质效,同时要做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这些理念对提升审判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均需要我们每名法官认真琢磨、细细体会并付诸行动。
司法公正有没有实现,市场主体感受好不好,案件质量是第一标准。如何提升案件质量?审判人员业务的更新必不可少。
一是要全面理解已经制定的成文法律。法律是一门需要终身学习的学问。成文法律的不断更新倒逼着我们学习和运用要“快要“新”,掌握好法律规定的时间效力;成文法律的滞后性及不周延性又要求我们掌握和理解要“准”要“全”,根据不同的案情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以最大程度地平衡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民二庭专门成立“商事讲堂”强化成文法律的学习和理解,目前已经举办了近30期,非常受欢迎,效果很好。
二是要全面熟悉上级法院的裁判尺度。及时学习上级法院统一裁判尺度材料,找准发改案件的问题所在,深入分析整改;通过类案检索,形成分析报告,确定裁判尺度,以专业法官会议的形式对上述材料进行集中学习和整改,推动实现裁判标准统一。
如果说坚持理念更新和业务更新是保证高质量审判质效的“压舱石”,那么高效的审判管理方法就是提升审判质效的“助推器”。
要抓好审判管理的现代化。张军院长提出了“如何强化审判管理,审判管理的主体、对象怎样互动、协同,共同实现审判管理的目标”的问题,并明确给出了“通过现代化的审判管理不断提升案件审判的质量、效率、效果”的结论,这对审判管理的主体以及审判管理的对象都极具指导意义,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地体会和实践。
要攻克阻碍质效的痛点难点。作为后端庭室,怎么样发现痛点难点?怎么样去攻坚克难?毛力院长在主题教育专题党课上讲到了方法,即“真学细研 真抓实干”。
经过调研,我们发现在质量指标方面,民二庭这几年有很大进步,但在效率指标尤其是涉及审限方面的指标方面则提升缓慢,如审限内结案率、平均结案时间、超12个月未结案件比。为此,我想从区分“有效工作”与“无效工作”的角度,来谈谈如何让审限意识融入审判团队的办案习惯。
有效工作是指能够助力提升案件效率和缩短审限的工作,相反则是无效工作。我们强调在收案、阅卷、送达排期、庭前准备、开庭、合议、判决、上诉等各环节,均要去做有效工作,不去做无效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不必要的审限流失。
有效工作是找到被告,要求其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或者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在法院收到诉状之后正式给案号之前,任何确认有效送达地址的工作都能节约审限,都是有效工作。在有明确的送达地址的情况下,通知开庭如果采取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开庭传票,且这种方式未经被告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被告已经收到,因为无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程序权利,极易造成被告不到庭而法官也不能依法缺席审理的窘境,既浪费了工作,也空耗了审限,那么这样的送达就是无效工作。
收到卷宗后,承办法官要审查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主管范围和本院的管辖范围。有效工作是找到法律依据,准确及时地进行判断。对判断确实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案件或者本院管辖的案件,应及时作出相应裁定如果在已经有明确判断结论的前提下,依然对案件进行实体上的审查,那么这些审查所进行的工作就是无效工作。
有些类型案件法律明文规定了程序,不按照此程序审理,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会被发回重审。比如需要确权的财产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有效工作就是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案外人异议途径主张权利。审判部门对案件进行的任何实体上的处理都无法达到公正的目的,所有基于实体处理付出的工作就是无效工作。
在具备扣除审限事由的情形下,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扣除审限事由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依次报请庭长、院长或者院长授权的副院长审批就是有效工作。在案件无合理理由未及时开庭审理造成审限不够的困境,要求当事人制造出审限事由并进行相应的扣审操作就是无效工作,既拉长了周期造成当事人不满意,又实质侵蚀了审限管理的本意,造成制度的落实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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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案特点适时召开庭前会议,在庭前会议中提前处理影响庭审进程的程序性事项,比如保全、追加当事人、鉴定、审计、调证、证人出庭、回避、组织交换证据等,就是有效工作,这能大幅度减少庭审中断的可能性,使得庭审变得更为流畅。如果这些能够提前处理的工作放在正式庭审中处理,造成庭审的中断和反复,就是无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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