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揭阳市审计局审计报告》(揭审投报〔2021〕2号)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有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落实审计意见的整改。现将我局落实审计意见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审计意见:未能按“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要求建成揭阳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广东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明确揭阳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厂2015年建成,但至2015年没有建成;《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将揭阳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厂(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列为续建项目,计划建成时间为2019年,但截至2020年12月末,该厂仍未建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加快推进项目的建设,市城管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今后应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落实情况:我局今后将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市区垃圾处理与资源利用厂二期、市区应急填埋场、市区餐厨垃圾处理中心一期等三个项目计划“十四五”期间完成。2021年1月11日三个项目经市政府专题会议(揭府纪要〔2021〕1号)批准启动建设,目前项目前期相关工作已进行中,其中市区应急填埋场计划于2022年底前建成,用于市区垃圾处理与资源利用厂二期建成前市区垃圾填埋场满容后生活垃圾的应急填埋。
(二)市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未能按“十三五”规划要求达到60%
审计意见:市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未能按“十三五”规划要求达到60%。按照市区垃圾处理场提供的数据,市区2020年度处理生活垃圾659213.45吨(剔除老垃圾76731.84吨及市政污泥填埋16330.98吨),其中,通过填埋方式处理的418287.62吨、通过焚烧方式处理的240925.83吨,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为36.55%,未达到60%。
市城管执法局应加大推进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二期)项目建设力度,争取早日建成投产,提高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比例,达到“十三五”规划要求。
落实情况:2021年1月11日,市区垃圾处理与资源利用厂二期项目经市政府专题会议(揭府纪要〔2021〕1号)批准启动建设。我局对项目的建设高度重视,专门成立项目建设工作专班,目前项目前期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项目计划于2023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届时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一期、市区垃圾处理与资源利用厂二期已建成合共处理能力2500吨/天,实现市区生活垃圾全量焚烧,远远超过焚烧处理能力比例60%的要求。
审计意见: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未按时编制。2012年以来,我市一直没有制订相关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直至2020年11月2日,市政府才正式批复实施《揭阳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时间2020年8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今后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抓好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相关工作,统筹推动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落实情况:2020年11月2日,市政府正式批复实施《揭阳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我局今后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严格按照《揭阳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实施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抓好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相关工作,统筹推动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四)普宁市云落生活垃圾填埋场为“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存量垃圾治理项目,但至今仍在收纳生活垃圾
审计意见:普宁市云落生活垃圾填埋场为“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存量垃圾治理项目,但至今仍在收纳生活垃圾。2012年发布的《广东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将普宁市云落生活垃圾填埋场列为生活垃圾简易处理场(厂)治理项目,其治理方案为治理封场。该场在2014年已满库容,通过挖潜并在原堆场上增高叠填垃圾,延长使用寿命。2016年普宁市实施该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017年4月发布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再次将其列为存量垃圾治理项目。2018年5月3日该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通过竣工验收。2019年8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修订《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明确该场治理已完成。但至审计时,由于普宁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能力不足,该场还是普宁市解决“垃圾围城”的兜底重要设施,仍须承担日均550吨生活垃圾的处理量,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叠填生活垃圾。
市城管执法局应督促普宁市人民政府妥善解决云落生活垃圾填埋场治理完成后仍在使用问题,确保治理效果,防止出现环保问题。
落实情况:当前普宁日产生活垃圾除送到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一期处理外,仍有约550吨要到云落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该填埋场作为解决“垃圾围城”的兜底重要设施,因当前垃圾处理需求,暂时无法对该填埋场实施全面封场整治及生态复绿。
近几年来,为彻底解决云落填埋场存量垃圾污染影响问题,普宁市于2016年实施填埋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整治内容包括场内垃圾堆体修整、防渗设施建设、雨污分流导排建设、沿场道路及边坡建设、渗滤液处理厂扩容改造升级等,于2018年5月3日完成工程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大大提升了云落填埋场的垃圾处理能力,整治后处理规模达到600吨/天,有效消除对练江水资源污染和安全隐患,改善周边所在镇村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环境。2019-2020年,为改善云落填埋场环境,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普宁市进一步扩大填埋区库容,先后实施了一系列云落填埋场综合提升工程,包括东部填埋区临时覆盖土工膜工程、西北侧应急扩容工程、挡渣坝加固建设工程和渗滤液应急处理子项目。其中,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理子项目由广东健恒在原渗滤液处理站的基础上自带500吨/天设备投入运营;东部填埋区临时覆盖土工膜工程、西北侧应急扩容工程、挡渣坝加固建设工程于2020年11月份完成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西北侧应急扩容工程面积约5500平方米,加上原有排洪沟东侧可利用面积约3000平方米,可新增面积8500平方米左右,新增堆填容积约4.3万立方米。
今年6月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二期建设投产运营后,将原运至填埋场垃圾转至环保处理中心二期处理,届时将全面停用填埋场,对该场实施封场整治及生态复绿。
我局继续对普宁市云落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确保治理效果,对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问题情况,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防止出现环保问题。
审计意见: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未按时投产、不能按期发挥绩效。根据《PPP项目合同》,项目需在2020年8月22日前建成实现试运营,但至2020年12月末,因MBT车间未建成,不能实现MBT预处理功能(即实现在垃圾中分拣出金属、沙、石、陶瓷、电池、PVC等可回收利用但不适合燃烧的材料,提高垃圾处理的环保性),目前该项目只能调试试运营,日垃圾处理约700吨,垃圾处理能力未达到设计1000吨/日的目标和实现预分拣功能,不能按期发挥绩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要求项目公司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争取项目早日建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应根据PPP项目合同条款要求,维护政府方利益。
落实情况: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建设由市住建局为主管部门,目前处于调试试运营期,我局是其运营的主管部门,但其PPP合同没有这方面的约定。自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一期2019年4月份开始调试试运营以来,垃圾处理服务费便没有按照正式运营的108元/吨结算,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按正式运营服务费的70%结算,即75.6元/吨。同时,近期要求欧晟绿色燃料(揭阳)有限公司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每天接纳生活垃圾达到900-1000吨之间,提高项目调试试运营的绩效。
审计意见: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填埋场一期填埋区超容量填埋。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填埋场一期填埋区容量180万m3,设计使用年限10年、处理生活垃圾650-800吨/日,自2006年3月竣工验收投入使用至2018年7月停止填埋垃圾,超设计使用年限2年多,累计填埋垃圾228万m3、超库容48万m3。
市财政局今后应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项目投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今后应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项目的监管,规范项目建设和运营,防止发生事故、灾害等,确保环境安全。
落实情况:我局今后将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项目的监管,规范项目建设和运营,防止发生事故、灾害等,确保环境安全。目前,市区垃圾填埋场二期填埋区运营已于2020年2月份起由深圳市前海东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进行规范运营,并定期测量填埋区的库容剩余情况,估计至2023年1月份将填埋垃圾满容。至此,我局已启动揭阳市区垃圾处理及资源利用厂二期、应急填埋场、餐厨垃圾处理中心一期等三个项目建设相关筹建工作,2021年1月11日经市政府常务会批准启动建设,现项目前期工作已紧锣密鼓地进行,力争各项目按计划建成投入使用,杜绝类似之前填埋场一期填埋区超容量填埋情况的再次发生,防止发生事故、灾害等,确保环境安全。
(七)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填埋场在第三方运营前,长期运行费用投入不足,未能规范填埋,未能发挥雨污分流系统作用,导致产生大量渗滤液,加大处理费用
审计意见: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填埋场在第三方运营前,长期运行费用投入不足,未能规范填埋,未能发挥雨污分流系统作用,导致产生大量渗滤液,加大处理费用。根据《揭阳市区垃圾填埋场应急抢险项目实施及临时运营服务方案(专家评审意见修改稿)》,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填埋场在第三方运营前,长期运行费用投入不足,无法购置大面积覆盖膜材料和组织人力进行垃圾堆体覆盖,在2019年1月前,一期填埋库区未能全量膜覆,降雨直接进入垃圾堆体后转变为渗滤液;二期填埋区启用后也未能按照规范进行必要的日覆盖,现场垃圾填埋堆体基本处于的状态。因未能规范填埋,未能发挥雨污分流系统作用,产生大量渗滤液,加大渗滤液处理费用。
市财政局今后应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项目投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今后应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项目的监管,规范项目建设和运营,防止发生事故、灾害等,确保环境安全。
落实情况:为确保市区垃圾填埋场的规范运营,2019年8月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六届41次〔2019〕8号)批准,同意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填埋场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运营,我局经招标,于2020年2月份起由深圳市前海东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承接进行规范运营,服务费按规范处理生活垃圾73.93元/吨计,服务内容包括进场垃圾计量、规范填埋作业、膜覆盖雨污分流、渗滤液收集及处理、场区环境管理等全部规范运营工作。同时,银河官方官网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揭阳市环境事务中心派员在现场对该公司的运营进行监管,日常巡查管理和定月运营考核,确保项目运营规范。通过严加管理,促进项目运管规范,防止发生事故、灾害等,确保环境安全。
(八)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垃圾填埋场在配合环保大督查整改期间收纳的5.2万吨废树脂粉,未能规范垃圾填埋作业,破坏二期填埋区部分“雨污分流”功能设施
审计意见: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垃圾填埋场在配合环保大督查整改期间收纳的5.2万吨废树脂粉,未能规范垃圾填埋作业,破坏二期填埋区部分“雨污分流”功能设施。
2018年6月7日,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预验收,因一期填埋区已超库容,需投入使用。随后在6月28日至8月5日期间,为按时完成环保大督查整改,收纳5.2万吨废树脂粉,日均填埋量达3000吨(包含日常产生生活垃圾填埋量),已远远超过二期填埋区的设计处理能力600吨/日,由于人力及配套机械等客观因素制约,无法正常作业,导致二期填埋区部分“雨污分流”功能设施受到破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进一步查明产生上述问题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市城管执法局今后应做好类似情况的应急预案。揭阳市市区垃圾处理场应规范生活垃圾填埋作业。
落实情况:市区垃圾填埋场2020年2月份起由深圳市前海东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承接进行规范运营,服务费按规范处理生活垃圾73.93元/吨计,服务内容包括进场垃圾计量、规范填埋作业、膜覆盖雨污分流、渗滤液收集及处理、场区环境管理等全部规范运营工作。同时,揭阳市环境事务中心派员在现场对该公司的运营进行监管、考核,确保市区垃圾填埋场规范填埋作业。我局今后将做好类似情况的应急预案,现已落实市区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深圳市前海东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制订了《填埋场垃圾处理量大增应急预案》,作为今后市区垃圾填埋场遇到类似情况的处理指引,确保市区垃圾填埋场保持规范填埋作业的良好运营状态。
(九)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厂改造建设规模240m3/d的决策与实际情况不符
审计意见: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厂改造建设规模240m3/d的决策与实际情况不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在2017年2月编制《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计划于2017年底建设完成,本垃圾场即将进入封场,渗滤液产量也将逐年减低”的判断,确定改造工程的建设规模为240m3/d。这一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一方面,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于2017年3月核准立项,根据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间为2016年11月),建设工期为20个月,需要在2018年12月才能建成;另一方面一期垃圾场直至2018年6月才停止填埋生活垃圾,且计划建设的填埋场二期项目依然需要使用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厂对渗滤液进行处理,实际该场渗滤液产量无法减少。
该判断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项目决策不合理。根据揭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提供数据,2017年日均生活垃圾处理量1389吨,2018年日均生活垃圾处理量1523吨,2019年日均生活垃圾处理量1345吨,2020年日均生活垃圾处理量1397吨。目前垃圾填埋场日生产渗滤液仍在500吨以上,远远超过设计的建设规模240m3/d。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进一步查明产生上述问题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今后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工作,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运营。
落实情况:我局今后在市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相关设施项目建设时,将要求相关可研、设计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深入调研,广泛与相关部门探讨征求意见,充分论证和科学预判决策,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工作,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运营。
(十)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厂实际运营日均处理能力仅达到设计要求的80%,项目绩效低
审计意见: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厂实际运营日均处理能力仅达到设计要求的80%,项目绩效低。
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的设计处理能力为240m3/d。而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提供数据,该厂在2018年7月起至2020年1月由广州中科鑫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应急试运营期间正常月份平均处理量为4878吨,扣除每月需停机检修6天,日均203吨;2020年1月至目前由深圳市东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运营,正常月均处理量为4350吨,日均181吨。均仅达到设计要求的85%、75%,项目绩效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应进一步查明产生上述问题原因,改进处理工艺,提高渗滤液处理厂处理能力。
落实情况: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厂改造后运营情况及绩效低原因:
1、渗滤液处理设备改造后,于2018年7月投入调试阶段,8月份投入正式试运行,《运行记录表》记录显示,2018年8月份,除了外电突然停电、以及正常的计划清洗维护外,系统运行正常,日处理渗滤液量基本维持在240-260m3,符合设计要求。
2、2018年初,在渗滤液处理设备升级改造期间,由于填埋场积存的大量渗滤液,因此,在2018年12月开始,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先后委托深圳市前海东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应急抢险(2019年1月份机构改革市区垃圾处理场管理职能划转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采用二套移动式集装箱一体化应急处理设备对库存渗滤液做应急处理,处理规模能力为日处理垃圾渗滤液为800-1000m3,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10月间共处理渗滤液约21万吨。为保证出水合格,应急期间的一体化设备使用大量的硫酸以及大量的含氯成分膜冲洗液,且膜浓缩液及冲洗后的废液回灌至填埋场填埋区中,导致进入渗滤液处理厂的原水水质中含有大量的硫酸铵等物质,有机物及盐分浓度急剧上升,经过第三方检测,检测报告显示:从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份间,垃圾渗滤液的COD指标,浓度从5161mg/L飙升至41600mg/L;氨氮从3230mg/L飙升至5380mg/L,导致 MBR中的微生物无法正常生长,MBR膜堵塞严重,直接导致改造工程MBR单元处于停摆状态,因此RO膜系统无法投入使用,丧失了40 m3/d的出水能力,并且蒸发系统也因原液变浓,致使设备被腐蚀严重需多次维修才能正常运行,但是日处理渗滤液量也同样出现下降的趋势。
所以,渗滤液处理后的浓液回灌填埋区,这个是目前大多数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的通病,据了解,目前浓液处理的唯一办法就是蒸干,但处理成本和设备投入都很大,已超出了原来改造升级的工艺范畴。应急抢险移动式一体化处理是导致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改造项目在后续运行过程中处理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主要原因。
鉴于以上原因,我局已要求现行运营市区垃圾填埋场的深圳市前海东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进行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时,一定要高度重视以上的存在的相关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1、进一步优化渗滤液处理工艺,由东江环保公司自行投资进行渗滤液处理厂330吨/日改扩建项目建设,采用“汽提脱氨+两级 A/O+MBR+NF 膜”处理工艺进行改造。改造后渗滤液处理厂加上原有MVPC蒸发工艺200吨/日的处理能力,使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提升到500吨/日以上。目前330吨/日改扩建项目已进行主设备安装阶段,计划2021年7月份进入调试运营,到时将根据实际逐步撤掉移动应急一体化设备的使用。2、针对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后产生浓液处置问题,东江环保公司已于2021年4月30日引进一套MVR高温蒸发工艺设备到市区垃圾填埋场,浓液处理能力达150吨/日,力争把浓液通过设施处理消化,减少浓液向填埋区的回灌量,从而降低填埋区渗滤液水质浓度,提升填埋场渗滤液各设施的处理能力和绩效。
(十一)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垃圾填埋场二期填埋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社会风险稳定评估未在开工前完成
审计意见: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垃圾填埋场二期填埋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社会风险稳定评估未在开工前完成。
揭阳市东经外草地垃圾填埋场二期填埋区及配套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发证时间为2018年6月14日,实际开工时间为2018年1月13日,但直至2018年10月18日,揭东区人民政府才出具《关于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垃圾填埋场二期填埋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今后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落实情况:我局今后在实施新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时,将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开展相关工作,确保依法依规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审计意见: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垃圾处理场二期库区即将满库容,存在垃圾围城风险。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垃圾处理场二期填埋区及配套项目,设计库容237万m3。截至2020年11月底,已填埋129.16万吨垃圾,生活垃圾填埋密实度按1吨/m3计算,理论剩余库容107.84万m3。由于垃圾堆体垃圾车运输道路修建以及利用毛石修建卸料平台等工作需要消耗填埋库容,经2020年11月28日现场测量,实际剩余总库容为105.7万m3,剩余有效库容为90万m3。按照预测未来日均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量1200吨计算,二期填埋区剩余有效库容填埋时间为750天,从2020年12月1日开始计算,截止2023年1月31日库容使用完毕。但目前市区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二期)、市区应急填埋场、市区餐厨垃圾处置中心(一期)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若届时这些项目未能投产运营,市区部分生活垃圾将无法无害化处理,存在垃圾围城风险。
市城管执法局应加快推进市区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二期)、市区应急填埋场、市区餐厨垃圾处置中心(一期)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工作,避免届时发生垃圾围城风险。
落实情况:1、我局时刻关注市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填埋场填埋库容的状态等情况,及时规划配套建设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确保市区生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化解垃圾围城风险。
2、加快推进市区垃圾处理与资源利用厂(二期)、市区应急填埋场、市区餐厨垃圾处理中心(一期)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工作, 2021年1月11日,三个建设项目经市政府专题会议(揭府纪要〔2021〕1号)批准启动建设,三个项目建设的相关前期工作已在紧锣密鼓的进行,其中市区应急填埋场计划于2022年底前建成,用于市区垃圾处理与资源利用厂二期建成前市区垃圾填埋场满容后生活垃圾的应急填埋。
(十三)现行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机制体制不顺,征收类型多样、征收标准不一、可操作性不强、征收效果不理想,未能体现“谁污染、谁付费”原则
审计意见:现行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机制体制不顺,征收类型多样、征收标准不一、可操作性不强、征收效果不理想,未能体现“谁污染、谁付费”原则。
现状市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费用由市级统筹支付,而现行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和实际征收情况是:
(1)榕城区、空港区榕江新城片3街1镇、揭东区磐东街道(原揭阳市区,即原老榕城区、东山区、试验区)181平方公里范围以揭阳市政府《关于我市市区清洁卫生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有关问题的批复》(揭府函〔2007〕176号)和《揭阳市市区清洁卫生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揭府〔2007〕106号)作为征收依据。征收标准主要分为:一是主城区58平方公里(即老榕城区除梅云、仙桥外的区域以及老东山区除磐东、东阳部分区域外的区域)范围内居民和暂住人口按每人每月1元计征;二是主城区58平方公里范围外的居民和暂住人口按每人每月0.5元计征;三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按上年度在册员工的实际人数计征(每人每月1元);四是其他非户籍单位(企业、餐饮业等)按面积或行业标准以不同标准分档计征。实际征收情况为:榕城区直供水范围内和部分趸售单位按收费标准委托市区供水企业随水费一并收取后缴交市财政;市区供水范围以外地方的由当地财政部门向各镇(街道)下达征收任务数,收取后按任务数或包干数缴交市财政。统筹用于市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费用。
(2)揭东区曲溪街道(即原揭东县城主城区62平方公里)以原揭东县政府《关于印发揭东县城区清洁卫生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揭东府〔2010〕19号)为征收依据。征收标准主要分为:一是主城区内的居民和暂住人口住户,按用水量每吨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0.25元;二是机关、事业单位等按上年度在册员工的实际人数分档计征;三是其他非户籍单位(企业、餐饮业等)按垃圾量或面积或行业标准以不同标准分档计征。实际征收情况为:主要由区环卫部门委托本区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按吨折算或按收费额度),其他无法附带在水费中收取的由环卫部门直接收取或委托小区、村(居)委代征,然后上缴区财政。统筹用于该城区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转运等。
上述征收情况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征收管理的体制机制不顺。2007年以来,揭阳市经过多次区域调整,原揭东县撤县改区,市区面积从181平方公里调整到1031平方公里,且各区管辖范围也多次进行调整,但上述征收管理办法一直没有进行修订,适应范围仍仅是原老市区和揭东城区,没有根据实际情况理顺征收管理体制机制。二是征收类型多样、征收标准不一、可操作性不强、征收效果不理想。现行征收办法是按照人口、面积或行业标准计征,设置的收费类型多、不同行业征收标准又不同,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征管成本较大,征收难度较高,实际征收效果不理想,如榕城区通过街道、村层层下达任务征收,空港区榕江新城片3街1镇、揭东区磐东街道每年按定额上缴。三是收取的资金与终端处理费用严重不匹配。2018年至2020年6月市财政共收取垃圾处理费2002.86万元,而同期支付市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费用就达5529.09万元(不包括设施建设、更新、改造费用。2020年7月后,市不再收取垃圾处理费,由各区收取并支付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费用)。
另外,根据《关于揭阳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揭城执〔2019〕41号)和《关于揭阳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揭城执〔2020〕9号)文件,自2020年7月1日起,市级不再收取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各区(空港区参照榕城区标准征收)根据本区实际制订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制度后自行征收管理,未正式出台规定前暂按现行方式及标准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但截止审计时止,榕城区、揭东区尚未完成制订本地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市城管执法局应加强指导,督促榕城区、揭东区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科学论证,尽快制订与之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定价机制和具备可操作性的生活垃圾收费征收办法,充分体现“谁污染,谁付费”“多污染、多付费”的原则。
落实情况:目前,榕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该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征收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根据该区的实际已拟订《揭阳市榕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告征求意见,定于2021年5月31日举办听证会,争取及早通过该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并开始收费,确保垃圾处理经费的落实。我局将加强对市区各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指导,督促榕城区、揭东区、空港经济区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科学论证,尽快制订与之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定价机和具备可操作性的生活垃圾费征收办法,充分体现“谁污染,谁付费”“多污染、多付费”的原则。
审计意见:榕城区有害垃圾收集量低,收运体系未健全。根据《揭阳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中“揭阳市生活垃圾各组分近、中、远期产生量预测”表,榕城区在2020年日均产生有害垃圾3.66吨。目前榕城区只建1座有害垃圾收集点,其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主要依托日常巡查检查或现有其他垃圾收运体系进行收集。自2020年8月至2020年11月该收集点只记录有害垃圾交接7笔(其中:灯管10支、油漆瓶桶8个、油漆笔2支、杀虫剂和空气清新剂5瓶、药片2排、消毒液瓶3个、油漆桶4个)。有害垃圾收集量少、收运体系不健全。
市城管执法局、榕城区应严格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创建标准和有害垃圾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有害垃圾收集点前端的统一收集工作,落实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专业单位做好有害垃圾终端处理。
落实情况:我局将严格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创建标准和有害垃圾管理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督促各区加快配套完善有害垃圾收集点,并及早投入使用。落实目前垃圾分类试点区域的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有害垃圾收集点前端的统一收集工作,落实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专业单位做好有害垃圾终端处理,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出实效。
(十五)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实际投资超估算1.5亿元,影响投资效果,项目协议履行风险增大
其他关注事项: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实际投资超估算1.5亿元,影响投资效果,项目协议履行风险增大。2018年12月欧晟绿色燃料(揭阳)有限公司委托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项目追加总投资申请报告》提出该项目原设计垃圾预处理(MBT)生产线、RDF焚烧线及汽轮发电组均为单条线,项目运营时稳定性不强,需要对关键设备进行全面升级,优化设计,加上材料上涨等因素影响,项目建设需要增加投资15015.68万元。2019年2月28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项目追加投资意见的复函》(粤发改资环函〔2019〕808号)同意该项目追加投资。此次追加投资属项目公司单方面要求,项目公司和政府方在原项目合同下的权利、义务、责任不作调整;但追加投资超估算1.5亿元,超原估算30%,导致项目建设成本显著加大,对项目经济性有一定影响,项目协议履行风险增大。
项目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追加投资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在今后应加强对PPP项目的监管,防止同类问题的产生。
落实情况:按照PPP合同约定,项目竣工验收进入试运营期移交我局后,我局将按照PPP合同加强对项目的监管,确保项目运营出成效。
我局在今后实施相关PPP项目的建设中,将严格要求相关部门在做项目投资估算时要科学、严谨、具有前瞻性,做全方位的调研评估,防止同类问题的产生,提高PPP项目抵遇协议履行风险能力。
其他关注事项: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产生的飞灰未妥善及时处置。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2019年4月开始调试试运营,至2020年底,共产生飞灰15836吨,其中外运至惠来填埋场4004吨,外运至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3677吨,剩余8155吨存放于厂内临时贮存仓库和生产车间。根据该厂相关飞灰外运处理合同统计分析,外运飞灰处理费平均1535.87元/吨,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评价中成本分析中测算的飞灰固化后处理费100元/吨。同时项目公司为节省外运飞灰处理费用,解决无法及时外运处理飞灰问题,投入303.47万元在厂内建设贮存库房贮存飞灰。
经分析,在该厂飞灰处理方面有二方面需要关注。一是,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中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作为焚烧飞灰安全处置规划和建设的责任单位,应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配套建设能力充足的焚烧飞灰处理设施,保障焚烧飞灰得到安全处置。我市应尽快为该厂配套建设相应的焚烧飞灰处理设施。二是,该厂临时贮存仓库贮存飞灰6690袋(约6600吨)中有部分存放时间接近或超过一年,存在安全隐患。
落实情况:我局将加强对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产生飞灰处置情况的监管,同时,已启动市区垃圾应急填埋场的建设程序,2021年1月11日,项目经市政府专题会议(揭府纪要〔2021〕1号)批准启动建设。市区垃圾应急填埋场规划有库容35万m3的飞灰填埋区,负责接收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飞灰填埋,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配套建设能力充足的焚烧飞灰处理设施,保障焚烧飞灰得到安全处置。
经查阅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2018年至2020年揭阳市市区垃圾处理场环境监测报告,共11期,发现在2018年1月、4月、7月和2020年3月的地下水监测报告中,氨氮指标分别超标1.25、1、1.45、0.4倍,地下水氨氮不达标。
落实情况: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垃圾处理场2018年至2020年部分月份地下水氨氮不达标原因:1、大量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老化密封性差,进场时滴漏垃圾渗滤液到场区道路上,污染产生。2、2018年至2020年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能力不足,填埋场二期填埋区积存大量渗滤液,且液位高(最高时仅距离二期土坝坝顶2米),少量渗滤液从填埋区防渗膜薄弱环节渗漏引起。
2019年8月8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六届41次〔2019〕8号),通过我局组织实施市区垃圾填埋场应急抢险项目,至2020年2月份市区垃圾填埋场由深圳市东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规范运营时,市区垃圾填埋场二期填埋区的渗滤液已导流到应急抢险项目7万方调节池,使二期填埋区的渗滤液液位下降至合理可控范围。深圳市东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规范运营填埋场过程中,对进场各环卫生活垃圾运输车进行严控管理,要求各垃圾运输车要经常检修垃圾车密封构件,确保运输过程不滴漏垃圾渗滤液,减少对场区道路环境的污染。
我局于2020年12月委托第三检测机构广东泓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市区垃圾填埋场进行污染源及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检测结果表明市区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各项水质指标均达标(广东泓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JR2102011)。2021年4月26日我局组织市区各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运营部门企业召开加强市区生活垃圾清运管理工作议,会议要求各区垃圾运输车辆要加强维护,确保垃圾运输过程中不产生渗滤液滴漏的情况,并要求各区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管理,共同促进市区道路和填埋场的环境整洁环保。通过各措施的落实规范管理,消除环保隐患。
审计建议: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生活垃圾分类社会氛围。应积极探索垃圾分类宣传的新方法和新途径,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引导,加大全社会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将垃圾分类意识培养成公民普遍共有意识,为垃圾分类处理创造条件。
落实情况:2021年我局计划投入160万元专用于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目前已有80万元的宣传项目正挂网招投标;其余资金将用于垃圾分类培训、短信宣传、宣传活动监理等,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引导,加大全社会垃圾分类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将垃圾分类意识培养成公民普遍共有意识。
审计建议: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体系。目前市区示范片区垃圾分类运输体系已形成基本框架,但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的运输体系尚未健全,下一步应多方筹资,加大垃圾分类设施的资金投入,尽早构建完整的垃圾分类运输体系,对源头已分类的垃圾分类运输。
落实情况:榕城区已与龙马环卫签订厨余垃圾收运处理试运营协议书,委托龙马环卫开展厨余垃圾收运。下一步我局将争取省、市有关部门支持,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垃圾分类设施的资金投入,尽早构建完整的垃圾分类运输体系。
审计建议:加快项目建设,确保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能力。就目前垃圾处理情况看,市区现有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已经不堪重负,按目前日均填埋量计算,市区垃圾填埋场二期库容将于2023年1月底前耗尽。如新建垃圾处理设施(市区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二期)、市区应急填埋场、市区餐厨垃圾处置中心(一期)等项目)不能在2022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届时市区垃圾处理能力将出现缺口,应加快新建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理。
落实情况:为确保市区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理,我局加快推进市区垃圾处理与资源利用厂(二期)、市区应急填埋场、市区餐厨垃圾处理中心(一期)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工作, 2021年1月11日,三个建设项目经市政府专题会议(揭府纪要〔2021〕1号)批准启动建设,目前,三个项目建设的相关前期工作已在紧锣密鼓的进行,力争按计划建设完成投入使用,避免届时发生垃圾围城风险。其中,85万m3填埋容量的市区应急填埋场确保在2022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作为市区垃圾处理与资源利用厂(二期)未建成前的垃圾填埋场地,填补届时可能产生的缺口,确保市区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理。
审计建议:科学规划决策,提高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绩效。目前我市编制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为建设垃圾处理设施提供依据。在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时,要根据生活垃圾数量和成分的变化,科学、谨慎确定建设规模和处理方式,确保做到既不浪费建设资金、又能满足生活垃圾处理要求,提高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绩效。
落实情况:为确保市区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理,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我局加快推进市区垃圾处理与资源利用厂二期(日处理能力1500吨)、市区应急填埋场(85万m3)、市区餐厨垃圾处理中心一期(日处理能力200吨)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工作,项目建设规模和处理方式是经过科学、谨慎地分析论证后确定的,确保做到既不浪费建设资金、又能满足生活垃圾处理要求,提高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绩效。
(一)继续以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对市区垃圾填埋场、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等重大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管力度。
(二)加大投入补齐短板。加快市区垃圾处理与资源利用厂二期(日处理能力1500吨)、市区应急填埋场(85万m3)、市区餐厨垃圾处理中心一期(日处理能力200吨)等项目建设。
(三)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工作,重点抓好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总结经验,全市推开垃圾分类工作。加大投入配齐分类收集设备、分类运输车辆,确保垃圾分类取得实效。
(四)高效转运降低成本。完善垃圾转运设施,对市区垃圾转运站全面升级改造,其他各县(市、区)分步升级改造,配置压缩设备,提高转运效率,降低运输成本。鼓励运用市场化手段,由专业队伍收运保洁、填埋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