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由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特大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宣判,此案件由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五部门联合挂牌督办。该犯罪团伙侵犯8万余部影视剧版权,非法获利3.92亿元。
2022年5月,国内某视频网站向无锡警方报案称,属于自己的独家热门剧资源,被人盗用,在其他App也能播放。
报案公司发现有8款移动端App的运营者未经授权,免费提供大量其公司拥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视听作品,吸引互联网用户观看和下载,并通过收取广告投放费用的形式,牟取非法利益。
经警方初查,这8款软件为同一家公司运营,其侵权影视作品数量超过500部,达到刑事立案标准。2022年6月,无锡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鉴于案情复杂、专业性强,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经侦查发现,2017年底至2023年1月,张某、孙某等人从某知名视频网站离职后,成立公司运营“今日影视”“影视大全纯净版”等多款视频App,非法传播国内若干知名视频网站8万余部影视剧,点击量超4000亿次,非法获利3.9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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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至5月,警方先后共抓获了以张某、孙某为主的20多名嫌疑人。2024年1月,新吴区检察院以张某、孙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2024年6月14日,张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万元;孙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办案人员介绍,被告人张某此前在国内多家知名视频网站工作十余年。2017年7月,张某与吴某共谋开展影视App运营业务,约定由吴某负责引入投资款,张某负责招募其在原单位所带团队成员孙某、李某、田某等人,负责商务、运营、技术、广告等工作。
办案检察官介绍,张某、孙某等人利用原单位软件代码,通过两种手段非法获取片源,一种是从互联网上下载片源,再上传到自己的服务器,另一种“盗链”的方式则更为隐蔽,犯罪团伙通过技术手段绕过或破坏被链网站对作品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直接在自身网站上向最终用户提供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内容。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以这两种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还会与视频网站开展正常的业务合作。这种合法与非法掺杂的运营模式,给侦查带来难度。
多年来,这一犯罪团伙还成立了多家公司为侵权行为做掩护,获取大额非法收益。那么,他们是如何操作的呢?
办案人员介绍,该犯罪团伙的营利主要依靠广告推广。软件上的广告分为开屏广告、弹窗广告、插屏广告等多种形式。被告人组织开发的应用软件剔除了原版权方的视频广告,但会自行重新植入其他广告,以此牟利。
因不需要额外会员费用,犯罪团伙开发的应用软件用户呈倍数增长,每月稳定用户两三百万人。张某为了逃避打击,采用不同的公司收取广告款,实际控制了众多公司,涉及不同业务。
检察机关通过司法审计,结合广告后台数据、银行交易明细、开票明细等,综合认定视频点击量超过4050亿次、非法广告收入高达3.92亿元。
结合本案的办理,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近日,无锡市检察院也举行了“法护影视版权”专项活动。与版权局、公安局以及国内11家知名互联网影视平台,共建版权保护协作机制。
版权保护协作机制从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业务支撑等5个方面,提出设立关联案件双向通报、完善专家咨询库等10条协作内容,积极回应影视行业诉求,为影视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法治保障。
据无锡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营介绍,这项机制坚持打击和保护并重,一方面通过依法严厉打击,营造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环境,另一方面通过构建保护联盟,加强行业自律,突出权益保障,为版权强国、文化强国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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