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科技成果转化向德国学什么?
栏目:科研成果 发布时间:2024-09-18

  科研成果转化率不高,是目前中国科技创新要突围的难题之一。相关研究表明,中国的科研成果转化率在30%左右,其中高校发明专利实施率为16.9%,产业化率仅为3.9%。

  而国际上,德国的成果转化效率排在世界前列,维持在80%以上。德国较高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得益于其专业化和市场化程度高的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

  在德国的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中,有以专攻产品驱动的工业应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为代表的弗劳恩霍夫协会(Fraunhofer-Gesellschaft),和从事中小企业的技术转移的机构史太白经济促进基金会(Steinbeis Stiftung)。客户为上、市场导向、专业分工、组织灵活、珍惜品牌声誉,它们在德国乃至欧洲的应用研发和成果转化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

  澎湃研究所研究员通过案例分析与专家访谈,尝试提炼应用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德国经验,并明确其对中国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启示。

  弗劳恩霍夫协会成立于1949年,在德国设有76个研究所和研究机构,是德国四大国立科研体系之一(马克斯·普朗克协会、弗劳恩霍夫协会、亥姆霍兹联合会与莱布尼兹协会)。其地位相当于中国科学院,且拥有较大的自主权,也都涉足成果转化业务。

  Dr. Henning Kroll教授已在弗劳恩霍夫协会工作17年,2019年起为企业创新趋势和知识动力部门负责人,工作涉及数据分析,国际业务的拓展和合作,争取政府支持与资助等。因为工作关系,他经常来中国,对中国和德国的科技转化情况都有了解。Dr. Henning Kroll教授认为,弗劳恩霍夫协会在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动能力,主要基于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在机构性质上,弗劳恩霍夫协会属于非营利社会机构,既不属于政府,也非企业。这也体现在其资金结构上,每年政府财政会覆盖30%的预算,而另外70%则来自业务收入。

  这让弗劳恩霍夫协会的定位独特:相比政府全资的转化机构,有盈利压力,也因此加强了其商业服务意识。而相比咨询公司,只需要维持机构的运营,没有持续盈利的增长要求;公共属性又让他们有突出的科学技术研发能力和发达的科研网络。

  Dr. Henning Kroll认为,弗劳恩霍夫协会属性和定位,让他们有独特的竞争优势,能够根据企业需求,承接复杂技术研发和技术转移任务。

  不同于“先研发出技术、再进行商业化”的模式,弗劳恩霍夫协会所有合约都始于真实的市场需求。需求导向也意味着问题导向,即他们的工作是围绕解决具体的问题展开的。

  Dr. Henning Kroll说:“欧洲的企业很现实,它们付钱是为了让我们帮忙解决问题。因此,我们所有的工作都是以解决一个具体问题为导向。员工工作的评价标准是每年成功解决了多少问题。”

  除了不同学科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分工明确之外,协会还专门设立了社科研究和服务客户部门,负责告知企业,如果出了问题,需要咨询哪个部门,不会跑错地方。这种服务受到了企业家的盛赞。

  此外,团队组织灵活。Dr. Henning Kroll说,弗劳恩霍夫协会根据客户企业的具体需求,组建极具针对性的团队,团队人数多少完全根据企业需求来定。服务内容并没有采用打包销售模式,而采用定制模式。借此,不仅大幅提高对企业的吸引力,而且还增强了对人才的吸引力。对人才而言,弗劳恩霍夫协会提供了一个横跨产学研、寻求解决实际问题的技术方案的工作机会。

  相比弗劳恩霍夫协会主要服务大型企业,承担研发任务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任务,史太白基金会的市场属性更强,且更加灵活,主要为小微企业提供“一条龙”研发服务。

  在结构上,史太白经济促进基金会是整个史太白网络的中枢,主要负责统一宣传、制定统一的服务原则和服务标准,不干涉各专业技术转移机构的具体工作。

  史太白技术转移有限公司是史太白经济促进基金会的全资子公司,管辖所有下设企业。

  真正完成技术转移的主体则是各专业技术转移分中心,独立法人按市场化运作。各技术转移分中心的前途命运直接与其年度经营状况挂钩,实行动态调整,分中心总数一般保持在九百到一千家。从财务关系方面看,分中心需将年度营业额的10%上交史太白技术转移公司,这部分资金构成了史太白经济促进基金会的主要经济来源。

  首先,史太白给关联机构较大的经营自由,让史太白各分支在遵循共同理念的前提下,能够相对独立地开展业务。史太白转移中心及其它下属机构在名称、使命与规则上与史太白基金会保持一致。但它们法律地位独立,完全市场化运作,自主决策,自负盈亏,可以自制报价单、招募员工、开拓市场等。

  其次,史太白采用扁平式管理模式,管理层级少,管理效率高。各转移中心可直接联系客户,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能够独立处理具体事务,无需层层上报、等待上级指示。这让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可以快速响应市场和客户的需求,也可以根据面临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问题。这种外松内紧的管理模式,极大地调动了各技术转移中心的积极性。

  最后,以专家为核心的技术转移服务网络,专业化程度高。遍布全德各地的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与大学和研究机构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注重吸引教授和高级研究员的参加,从而保证了服务质量。史太白的人才管理灵活多样,人才队伍包含技术转化各个环节的高级人才,既有全职人员,也有兼职人员。通过各种人才的专业协作,为企业提供综合性科技服务。

  中国的科研资源丰富,研发投资热情高,科技服务需求强劲,科技成果转化基础扎实。据科技部数据,全国技术合同从2018年的41.20万项提高到2022年的77.3万项,成交额从1.77万亿元提高到4.78万亿元,分别增长87.6%和170%。

  华东师范大学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曾刚认为,中国大多技术转化机构行政色彩浓厚,产生了三个后果。

  一是过度依赖政府财政,市场化和盈利动力不足,部分丧失了做大做强的积极性,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边缘化、形式化,实效差。

  二是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工作人员“戴上了紧箍”,纪律规范多,不敢涉及太多的商业交易。“不重视效益,重视规范”现象普遍。

  三是轻视专业人士的话语权和市场作用,更看重领导的个人脸色和意见。“成果转化需求并不一定是来自企业需求,而是领导的个人判断。现实中经常看到,领导考虑长远战略需要较多,而企业关心解决生产当中遇到的问题,导致中国科技发展战略性较强、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曾刚说。

  在市场导向方面,中国的实践越来越丰富。2021年,全国技术市场已达一定规模,以输出技术成交金额为标尺,深圳以1633.2亿元,在计划单列市中排名第一。曾刚认为,深圳的经济特区基因以及科创资源禀赋不佳,成果转化面向市场、面向企业,造就了今日深圳科技市场的繁荣。以华为为例,它购买了很多高新技术。“华为有一个优势,它不是上市公司,也不涉及国有资金,所以不用担心国有资金使用的严格审计。实际上,高新技术的审计标准常常没有现成的参照,比如很难清楚弄清楚、弄明白某个技术的市场价格。”

  在专业分工方面,需要增设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曾刚指出,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一个难点是价值评估。在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充当了公证人的角色,站在第三方角度,结合学界和业界的判断为新技术价值做一个有公信力的评估,对新技术被各类市场主体接受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曾刚说:“学校里的教授并不一定了解某项技术突破的市场价值;转移机构的工作人员,往往对技术专业了解又不多;而企业管理者虽然了解高新技术的潜在市场价值,但又担心其他企业也拥有类似技术。”技术方和市场方之间存在博弈,存在不信任关系。打破这个怪圈,需要一个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为新技术的市场价值作出评判。“提升中国技术成果价值判定的公信力,是提高转化效率的当务之急。”

  史太白基金会和弗劳恩霍夫协会的实践,是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上的“他山之石”。曾刚特别提到了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上的潜力。《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强调“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加强合作,持续有序推进G60科创走廊建设”。

  科技成果转化的目标也被写进《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方案》中:“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共建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新型研发机构战略联盟,制定跨区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建立统一的技术交易市场”。

  “G60成果转化政策探索值得期待。”曾刚说,“整体的政策导向强调市场化、法制化,倡导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并且,如果科技成果转化局限在一个小圈子、在单一政府部门管辖之内,那么就难以避免官员腐败或不作为的问题。G60科创走廊的制度环境优越,上有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有9个地方政府的联合推动,上下左右齐动,将部分缓解当前科技成果转化的难题。”

  同时,G60科创走廊也具备联动各政府的协同潜力,将各地的优势打通、释放,并形成联动。“上海的优势是金融资本雄厚,开放程度高,但民营企业发展滞后是短板。可以充分利用G60的制度优势和区域合作平台,将9个成员城市的专业人才、研发成果、企业需求、科技金融联动起来,协同推进长三角跨界政产学研用金一体化发展,为提升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率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成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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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银河国际科学研究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