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学考研: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建构中的结构理论是一种为中华共同体研究试图建构的结构与分析方法
栏目:历史机构 发布时间:2024-06-15

  当前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研究多是基于某一具体的现实问题和单一学科视角,缺乏一种系统的理论阐释理路和知识图景。要破解这一困境,需要重新找回结构主义之理论与方法。中华民族历经数千年发展,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民族共同体结构。近年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为此需要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上,结合结构主义之认知论和方法论,从政治、社会等诸层面出发,对其展开系统考察并提出具体应对之策。

  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当代共同体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主要集中在民族学、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和心理学等研究领域,并从现代民族国家建构发展的视角得到了较为广泛深入的阐发。从其实质来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既是对“共同体”理论的发展,也是对“中华民族”概念的推进和深化。在“中华民族”概念上加以“共同体”之后缀,是指中华民族不是一种整体无意识的机械之构造,而是中国境内各个民族的自觉凝聚与有机结合。由此而生成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是中华民族作为历史文化共同体的文化意识,更是作为政治共同体所应具有的政治意识,是中国各民族在历史、心理、社会、制度、政治、文化等层面取得一致性或共识性的集体身份认同。众所周知,理论既需要深度还原,更需要深刻剖析。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相关研究持续深化的当下,如何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这种关系结构及其意涵所指展开一种系统性的分析,并对其内部构成和发展机制,以及各子系统结构的具体面貌和相互联系进行一种完整把握,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和作出切实回应的重要现实问题。在此背景下,本文将运用结构主义的分析方法,在对上述问题展开具体探究的同时,进一步结合当代中国社会的现实状况提出应对之策,从而在实现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整体结构之系统把握与清晰认知的基础上,推进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相关实践不断向前发展。

  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建构中的结构理论,是一种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试图建构的结构理论与分析方法。因为作为一个复杂行为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仅靠归纳、演绎等方法,着实难以把握其根本,并容易走入“如盲人摸象,难以窥其全部”[1]的困境。

  理论是关于某一特定行为或现象的规律集合或系列,且能够解释规律。规律通过观察就可知,而理论只能通过建构来创造。就如长期生活在海边的人们可通过观察,来获取对潮汐变化规律的认知一样,而对于潮汐为何会变化的原理则需要理论建构来解释。目前在学术界,理论建构的结构主义方法备受推崇。结构主义是指通过借鉴卡尔·马克思的阶级分析理论和结构、历史及组织唯物主义的方法并结合马克斯·韦伯的多元分层理论,逐渐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兴起的一种宏观分析范式,其认为人们的活动深受他们所处的情境、社会结构、社会互动、关系网络、组织生态、国家形式、制度以及系统等因素的影响,而不是单纯的个人偏好的结果。[2]

  结构主义分析方法把研究对象当作一个系统,从整体出发,在系统结构与单位行为体、单位行为体之间、系统结构与外部环境的相互关联中探究研究对象的特质及其演变规律。[3]系统由结构和互动的单元构成,而结构是全系统范围内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得系统能够被视为一个整体。根据其组成部分的排列方式来给结构加以定义,只有排列方式的改变才是结构的性质改变。作为系统的结构有两个层面的内容:第一个是结构的补偿机制,即在结构系统输入不断发生变化的状况下,输出却能够保持结果不变;第二个是结构支配着单元以一定方式行动的一系列约束条件。所以,只有建立在对系统结构和单位行为体的充分了解以及对单位行为体的行为与互相作用进行预测的理论方可称之为结构理论。作为一种宏观的分析方法,结构主义分析方法有利于更加全面地把握问题的本质,[4]81~138克服只研究个体所带来的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弊端。可见,结构方法对于建构结构理论是十分重要的。那么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的结构理论又该如何建构呢?

  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是对中华民族产生、发展和复兴等的过程、特征、规律进行解释的集合。结构主义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是将中华民族视为一个系统,并进行整体、系统考察的理论。在一个多民族国家内,这种民族结构理论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多民族国家系统下的结构,即各个民族按照一定的排序原则和功能构成的共同体;二是作为共同体结构下的单元行为体,即指各个民族。

  那么,共同体结构是怎样在其中发挥作用的呢?我们知道,共同体结构是通过社会化和竞争方式来约束民族单元行为的。首先,共同体结构通过多种方式建立自己的规范,并鼓励成员遵守规范,通过赞许、奖励符合结构团体规范的行为,压抑或惩罚偏离规范的行为,以维护结构的统一性。在历史的长河中,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了诸如“大一统”“天下观”“合和文化”“以人为本”等诸多规范,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逐渐形成统一的各民族共享的共同体规范。其次,结构通过在不同单元体间的竞争,缔造一种秩序,以调节不同单元的行为。通过彼此间的调整,各单元的行为和联系得到规范。在多数情况下单元行为体的变化不会影响结构的变化,就像个人每天摄入不同的糖分,人体机构总会通过调节机制让血糖稳定在一定的范围内,这便是结构的补偿效应。由上分析,笔者将中华民族共同体结构理论定义为:在中国这一统一多民族国家系统结构中,在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等原则、制度约束下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与56个民族行为体间、56个民族行为体之间相互作用的理论。实践证明,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结构规范着56个民族单元的行为,缔造着中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中华民族共同体结构既包括宏观层面的中华民族——国家结构;也包括中观层面的民族——民族结构,即56个民族间的关系结构;此外还包括微观层面各民族单元行为体的内部结构,即单一民族内部的关系结构。鉴于结构主义的分析,笔者在这里主要论及宏观与中观的民族结构,具体来说,中华民族共同体结构可分为政治、经济、银河集团网址登录文化、社会等子结构,这些子结构从不同维度规范着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与联系,并共同凝聚着中华民族共同体,维护和推进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发展进步。

  政治结构是确保中华民族共同体团结凝聚和有序发展的现实基石。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单一制结构,各民族平等、团结的政治原则,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社会主义国家根本和基本制度,这种结构、原则和制度三者间的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当代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政治结构。

  首先,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单一制结构构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政治结构的主体框架。单一制、联邦制和混合制是现代民族国家的三种主要组织形式。基于历史传统和当时国内外形势,在中国的领导下,我国选择了单一制作为国家结构的组织形式。这种选择,一是符合“大一统”的历史传统。中国经历了几千年的文明史,这期间民族有分有和,冲突和隔阂起起伏伏,但团结是主调,始终不变的是天下一统、因俗而治与和而不同的思想。[5]这种以天下为国为家的思想未曾动摇过。二是单一制既符合各民族的政治诉求,也是中国在革命和建设实践中的正确和最佳选择。晚清时期的中国,始遇“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家羸弱,各种国外势力渗入、蚕食我国疆土。这期间虽然一些民族的部分势力在国外势力的引诱、蛊惑下走向了民族分离之路,但随着民主革命的兴起,各民族始终能紧密地团结在一起,共同抵御外侮。孙中山先生的“五族共和”、顾颉刚的“中华民族是一个”以及史学家白寿彝、文化界名人孙绳武等对于各民族统一思想的支持与主张,都是这一时期各民族政治统一诉求的呈现。同时,中国以其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抗日战争中的政治实践,证明了单一制国家制度作为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选择的必然性。三是单一制有利于国家在积贫积弱的时代,推进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新中国成立时百废待兴,各民族积贫积弱太深太久且发展参差不齐,需要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废除原始社会制度、奴隶制度和封建农奴等制度,真正实现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实践也证明,这种单一制确立了“统一大局”“共同发展”两方面的核心政治共识,是实现国家统一和国内各民族共同发展的必由之路。[6]

  其次,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原则构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政治结构的运行原则。这一政治原则,体现在中国始终坚持以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政治原则来处理民族事务中,同时也体现在一贯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上,特别是对一些仍处在发展相对滞后的少数民族实施特别优惠政策的理念和实践上。从这一理念出发,新中国成立后颁布和实施了照顾、帮助和维护少数民族各项权利的政策,以此来消除不平等,达到各民族在事实上的平等。[7]从新中国成立至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的这一时期,党和国家形成的一系列的民族政策,如消除民族隔阂,疏通民族关系;大规模地开展民族识别工作和民族地区社会历史调查;在民族聚居地区广泛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保障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民族地区的各项工作采取慎重稳进的方针,以“和平协商”为计;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等等。[8]进入新时代后,党和国家实施的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促进各民族发展的政策和战略方针都是围绕进一步促进民族平等团结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展开的。

  最后,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构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政治结构的制度机制。我们知道,民主是人类社会所追求的一项理想政治制度,从古希腊城邦民主始,民主经历了社会主义民主和资本主义民主两条发展路线。以西方为代表的资本主义民主虽在苏联解体后标榜取得阶段性胜利,并一度幻化为“历史终结论”的完美模式,但其内部危机从未解决。[9]3而社会主义民主在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模式下正焕发出勃勃生机,备受后发多民族国家的青睐。中国在长期的革命和执政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了人民民主制度。这一制度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国家权力机关,能够保障各族人民以代表大会为制度基础行使国家权力,使各族人民的意志能够得到最直接、完整、线]中国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以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有利地保障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如果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了选举性民主,那么,政治协商制度则充分体现了协商性民主,这两者的有机结合既可保证有效的投票率,又以充分协商来促成公平、正义,确保了各族人民协商共治、共建、共享民主发展的成果。[11]同时建立了以“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为特点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保证各民族政治权益,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作用显著。[12]

  简而言之,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政治结构通过其结构安排、政治原则和制度机制,既能确保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又能给予各民族充分的尊重和包容;既能确保各民族权利的平等,又能保障各民族的共同发展;既能增强各民族对国家的政治认同,又能够保障各民族的民族认同。因此不仅使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凝聚力和组织性获得了巨大提升,而且也为新时代动员各族群众参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政治保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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