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来说,中华民族这一国家民族概念,虽然仍存在对其内涵的认知与理解问题,但是根本不存在引起“取消”或“保留”之争的问题
无论近现代以来有关“中华民族”的概念之争有多少种观点,中华民族(Chinese Nation)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国家民族(state nation)就是代表中国各民族人民的总称。中华民族是由全体中国人组成的一个民族共同体,是中国人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唯一代表和民族标志。但是,这种认同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每一个中国人与生俱来的。西方理论中有关国家民族是“想象的政治共同体”之论,为学界所普遍认同。但是,对不同的国家来说,这种“想象”的历史文化基础并不相同,中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的确有其独特性,这绝非“例外”,而是事实。
“中华民族”概念自近代以来早已渗透于中国的社会政治土壤之中了。中国自建立那天起就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中国是中华民族先锋队的宣示也庄严地写入了党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已经成为昭示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时代强音。中华民族成为宪法概念也是迟早的事情。因此,所谓有人声称“取消”中华民族、或有人“建议保留”中华民族之类的说法,不过是自说自话的呓语。前者至少属于缺乏对民族国家建设、国家民族建构基本理论的认识,后者则颇有“危言耸听”以谋“力挽狂澜”之功的嫌疑。
对中国来说,中华民族这一国家民族概念,虽然仍存在对其内涵的认知与理解问题,但是根本不存在引起“取消”或“保留”之争的问题。上世纪50年代包括民族识别在内的民族大调查所产生的学术成果之一,就是中华民族。包括海峡两岸关系中最大公约数的共识,“一个中国”的民族共同体表达,就是两岸人民同属中华民族。因此,如果按照经典民族国家“一族一国”的理论括套,那就是“一个中华民族、一个中国”。这在概念上不存在歧义,但是要达成广泛、深入、稳定的自觉共识(自觉认同),则是民族国家建设的任务。近代以来,中国的民族国家建设从思想理论到政治实践,已经历了百年。有关“民族”、“国族”及其“主义”的解读和阐释也数度形成高潮,但是“中华民族”的国家建设仍是一个正在进行的过程,而且也还处于初级阶段。
民族国家的建立只是国家民族建构(nation building)的开端,因为大多数、绝大多数国家都存在国民成分异质性的特点(种族、民族、宗教、语言、文化、族裔),因此也存在着国家认同、地区认同、群体认同(即上述异质性因素)的不同层次和界域。在这种情况下,实现“一族一国”或“一国一族”的“想象”,“更常见的情况是,民族是非建不可的,全然不同的人民碰巧杂处国境之内,于是就成了民族。将一国的人民变为一族——在居民中建构共同的民族认同——的努力,便都汇聚在了‘民族建构’这面旗帜之下了”(杰罗姆·布劳恩、乔治·迈克)。而就世界范围而言,“在很多国家中,成功地普及共同的民族认同是一个意外而脆弱的成就——一个正在进行的过程,而不是一个已经完成的事实”(威尔·金里卡)。中国也是如此。
当然,每一个民族国家的民族建构享有不同的历史资源和现实条件,上世纪60年代“非洲年”涌现的大批非洲国家——地图所示这些国家的几何图形般的领土版图——属于“法理国家”,即在西方殖民主义势力分割占领条件下,“根据国际法与实践的要求创造出来的;……它们基本上不属于‘经验’国家(按照一般的说法,即民族国家)”(维克托·勒·维内)。在民族国家建构方面,中国属于“经验”国家范畴。但是,由于冷战时期对抗的国际环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国内环境,中国的民族国家建设进程有相当长的一个阶段突出了阶级属性的观念,并且将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之间的意识形态分野作为了国家民族认同的标准,从而导致对经典作家有关无产阶级民族建构理论全面理解的忽视。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深入研究资本主义的过程中,对资本主义的发展做出了两种趋势的判断,第一个趋势就是民族国家的普遍建立。这一点已经得到了客观证明。20世纪以来的世界历史,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民族国家建立的历史,传统帝国的解体或现代转型、“去殖民化”的民族解放运动、两次“热战”和一次“冷战”引起的国际格局变化,使世界范围的民族国家数量出现了几次批量性增多的高潮,帝国霸权的衰落引起的民族独立运动释放使世界国家格局趋于基本稳定。虽然在一些国家内部,栖身于国际社会之中仍存在差不多数以百计的谋求独立建国的分离主义势力(运动),但是当今世界不存在20世纪那些引发国家格局重大变化的国际性动能。
经典作家不仅揭示了民族国家是资本主义时代国家形式的“常态”,而且也提出了两个基本原理,一是“工人没有祖国”的无产阶级国际主义,二是无产阶级必须取得民族国家的领导权并“把自身组织成为民族”(马克思、恩格斯)。对此,列宁做了进一步的阐释。“在民族国家形成时期,无产阶级的作用有些不同。如果只抓住第一个原理(工人没有祖国),而忘记了它同第二个原理(工人组织成为民族的阶级,不过这不是资产阶级所理解的那个意思)的联系,这将是天大的错误”。因为忽视了第二个原理,民族“就不能巩固、成熟和最终形成”。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的国家民族建构,与资产阶级所理解的那个“民族”的不同之处,不仅在于能够建立由多民族无产阶级联合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而且还在于必须通过颁布全国性的法律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以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为主旨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以确立,为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奠定了制度和政策基础。但是,在1958年以后的20年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其所包含的各项民族政策在实践中蒙受了重大挫折。这种挫折不仅迟滞了中华民族建构必须具备的经济社会物质基础的建设进程,而且损害了中华民族建构必须依托的族际关系平等团结的培育过程。改革开放以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就是为构建中华民族创造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而恢复和落实民族政策的拨乱反正,就是为构建中华民族创造有利于“巩固、成熟和最终形成”的族际关系社会环境。这也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全国性的法律得以保障的原因。
但是,实事求是地说,中国的国家建设和中华民族建构一直存在着对“民族国家”、“国家民族”理论认知的缺失,这也导致对中华民族概念理解方面缺乏学理支持和民间自觉的认知。其重要原因之一,大概就是经典作家指出了“民族国家”是资本主义时代的国家形态,而对此教条化地理解就可能产生社会主义国家并非“民族国家”的误解。无论如何,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作为独立自主的国际行为主体在与国际社会全面互动的进程中,民族国家的概念和理论开始受到关注,学界也开始从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1840年的欧洲“民族之春”来观察民族国家模式、民族主义、民族建构等问题。这种关注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产生了或重返近代以来中国民族主义思潮和民族国家建构的历史研究,或针对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民族国家衰落论”、“主权让度论”、跨国公司崛起等现象来声张中国现代民族主义意识,或对超国家联盟的出现及其“申根协议”的自由往来效应羡慕不已的超前想象,等等。这些研究取向或多或少地成为观察中国民族事务、民族问题的背景。
如前所述,对费孝通先生概括的“多元一体”国情,基本没有争议。但是,“多元一体”的国家层面表达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对此则有歧银河集团网址登录义,至少有人在建议改为“统一的多族群国家”。当然,这不是一个“民族”改“族群”的名称问题,而是因为中国的“56个民族”是国家认定的中华民族组成部分,其中的少数民族享有在聚居地区实行自治的法定权利,而保障这些权利的制度、法律和政策被视为不利于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政治设计”。因此,“去政治化”的“民族”概念,改为“文化化”的“族群”概念,就成为“第二代民族政策”的依据,同时也成为导致其论证谬误百出的根源。如果民族识别的“民族”是费孝通先生理解的“民族”(nation=ethnos),那么就不存在56个与中华民族含义相同或比肩的国家民族(nations),而是享有中华民族共同身份的56个民族(56 nationalities),事实也正是如此。
在以中华民族为56个民族总称的国家民族概念中,仅从“多数”和“少数”的表述而言,就是中华民族中存在着国家民族的多数(national majority)和国家民族的少数(national minority)。中国“少数民族”这一概念用英文表述为national minority,就是增强中华民族意识、身份归属的标准表达形式。当然,对应英文的目的是为了国际交流和对话,让国际社会了解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情和民族政策。同时也是借助英语的表达来解读中国的“民族”概念在不同语境中的含义。而这些含义虽然在国家的法律文献、政府宣示、学术研究、教科书中得以体现,但成为国人普遍的认知却仍然有限。
因此,当出现某个少数民族个体填写入境他国的表格在nationality一栏填上了自己的族别而非chinese时,也就不奇怪了。但是,将这种例证视为对中华民族身份认同的否定,也实在是危言耸听。可以说,对国家、中华民族认同的培育,是国民教育的繁重任务,国家通用语、教科书、教学设施等都是实现这种培育过程最重要的工具,这是民族国家建设、国家民族建构社会化的基础工程。不过,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教育实现程度,与“扫盲率”、“入学率”等统计数据之间的差距不可忽视。何况,很多少数民族还面对着语言适应问题。
对此,“第二代民族政策”提出者也认为:“要特别重视教育在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增加对各族公民的教育投资,从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一律推行双语教育、民汉合校、混班教学”。无疑,这是“第二代民族政策”设计中值得重视的“建设性意见”。但是,在全国范围、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或各个民族自治地方、或新疆尔族自治区“从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一律推行双语教育”,是否可行?恐怕将占GDP4%的教育投入都用于此也是杯水车薪。如果上述建议中的“各族公民”和“一律推行”包括了汉族和内地、东部地区,那的确属于“放卫星”式的大胆设想,若然可行不仅会使中国的民族工作登上一个新台阶,而且也一定能够创造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自由流动”的“大格局”。因为影响少数民族全国性“自由流动”的因素之一,就是绝大部分内地、东部省市的教育体系中没有双语教育。
如果上述建议中的“各族公民”不包括汉族,“一律推行”的对象是指少数民族,那也一定会得到少数民族家长和学生的拥护,只要双语教育的国家通用语、少数民族的母语教材、授课比例设计科学合理,符合不同地区的社会语言环境、遵循语言学习规律,就一定能够达到双语教育的效果——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传承本族母语言文字。至于汉族学习少数民族语言,能够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规定得以实施,就会促进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的新局面。民族事务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复杂多样,这是国际社会的共识。因此也需要政策、策略和方法的多种多样、符合实际,而不是靠“一律”式的宣示。这种 “一律推行”或“特别是不允许”之类的极端化、简单化“建议”,当然不属于“千方百计”。
对任何一个现代民族国家来说,在领土、主权、国防、外交、行政区划、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医疗等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形成集中体现国家统一意志的体制、法律和政令,这是不容置疑的内政通则,在此基础上构建、维护、巩固国民认同的整合,就是“民族是非建不可的”的必然选择。在这种“非建不可”中,语言即是构建国家民族的最基本要素之一。甚至可以说:“实际上对官方语言的界定、标准化和教学已经成为世界各地‘民族国家建构’的首要任务之一”(威尔·金里卡)。所谓多民族国家的“多”,往往与“多语言”相关,所以语言要素也成为一个民族最重要的特征之一。
中国是语言资源丰富的国度,包括汉语在内有属于不同语系的130种语言,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文化资源,保护这些语言资源是中国民族国家建设的题中之义和人类社会的共同责任。当然,操不同语言的群体之间的交流,则需要共同交际的语言,当代中国的国家通用语就是汉语普通话(台湾称为“国语”),这也就是“中华民族语言”。
汉语是由一系列方言构成的国人使用最广泛的语言,也是中国几千年来、特别是秦汉以来历朝各代的官方语言。现代“中华民族语言”是在汉语方言基础上产生的一种发音普适性的标准化语言,而绝大多数汉族的母语发音则属“口音各异”、甚至难以沟通的方言。至于少数民族,至少几千万人也在使用其聚居地区的汉语方言(或历史上的官话),其他少数民族则有其历史传承的母语。因此,国民整合、国家民族建构最重要的要素之一,就是各民族都需要学习和掌握“中华民族语言”,汉族也不例外。这就是笔者曾多次强调的各民族都要“中华民族化”,而非“汉化”。汉族学习普通话并不意味着母语方言的消失,少数民族学习汉语普通话也不意味着本族母语的终结。
党和国家在大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倡导各民族在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基础上的“交往交流交融”,就是为了增强各民族的“中华民族化”,其中通过国家教育体系推广汉语普通话,就是在促进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在这方面,国民教育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可谓任重道远。但是,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离不开经济生活的需求,这种自觉的需求是教育实现程度最强劲的动力,“经济流转的需要就会愈迫切地推动各个民族去学习最便于共同的贸易往来的语言”(列宁)。不仅如此,在关涉各民族交流融通的社会生活各个层面,民族意识消长、人口流动广泛、族际通婚普遍等诸多方面也只能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自然发生,而不是改“民族”为“族群”,改“三个离不开”为“三个分不清”就可达成的。
相关链接 -当代中国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网两弹一星历史研究人民网新华网全国人大网中国政府网全国政协网中国网中国军网中央文献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