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黄埔人才住房申请攻略(时间+房源+对象)

  为有序开展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人才住房分配工作,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本区认定的产业紧缺骨干人才,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中级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二级技能等级及以上的人才,或港澳青年(指年龄范围18-45周岁的香港、澳门籍居民,遵纪守法,拥护“一国两制”,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本区认定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突出贡献企业家、领军企业家、新星企业家、优秀管理人、先锋投资人及杰出科技人才(A类)、优秀科技人才(B类)、精英科技人才(C类)、新秀科技人才(D类)的父母或配偶父母。

  *本轮申请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将按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人才住房常态化分配工作方案有关规定进行申请。

  人才父母住房以人才个人(家庭)方式申请,人才自住住房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允许港澳青年以个人(家庭)方式或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人才自住住房。用人单位自建员工宿舍的,原则上应优先通过自有房源解决员工居住需求。

  1.在本区工作,其中港澳青年应符合广州市黄埔区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相关规定;

  2.申请人才自住住房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申请人才父母住房的,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3.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人才自住住房的,申请单位应为在本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服务业、建筑业等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招商项目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与本区共建的高水平科研院校,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办公场所在本区的公办医院、学校等驻区单位不受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地域限制;

  4.申请人才自住住房的,人才及其配偶应未享受过本市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等货币形式住房补贴;申请人才父母住房的,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应未享受过本市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等货币形式住房补贴。

  (3)人才工作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如无社保缴纳证明,需提供个人完税证明及劳动合同);

  (4)人才及其配偶(若已婚)、未成年子女(如有)的房产证明(申请之日前5个工作日内);

  (6)人才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或国家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二级技能等级及以上的人才资质证明(如有);

  (3)单位涉税征信情况证明或单位无欠税证明(企业/单位提供,进入电子税务局打印,查询时间为申请之月前1个月内);

  (4)“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规模以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企业/单位提供,申请之月前1个月内)。

  备注:区属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无需提供第(2)、银河galaxy官网(3)、(4)项申请材料。

  以个人(家庭)方式申请,申请人需以个人名义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安居服务平台(,下称“黄埔安居平台”)注册登陆,并按要求提交资料申请;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申请单位需以单位名在单位先登录黄埔安居平台注册登陆,并按要求提交申请。具体申请流程见黄埔安居平台→首页→政策资讯→服务指南→《住房申请操作指南》。

  由人才住房实施机构广州开发区人才教育工作集团有限公司(黄埔安居集团(广州)有限公司)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或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分配原则、房源情况及申请人/单位意愿进行统筹分配。符合申请条件的,确定准入资格;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原因。

  分配结果通过黄埔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由人才住房实施机构向获配个人(家庭)或单位发放入住通知。

  申请人/单位根据入住通知要求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提交入住人才个人资料并办理签约入住手续,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缴交租金及保证金(双倍月租金)。租赁期限最长5年,符合条件的人才租住人才住房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租金补贴期限。

  人才住房租金补贴实行按月补助、每半年发放,采用“一门受理、内部流程、集成服务、限时办结”政策兑现办理模式。根据人才住房政策兑现补贴通知及补贴申请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申请相应比例的租金补贴返还,具体补贴受理日以“黄埔兑现通”网站公布为准。

  说明:租金补贴按照自然月计算,单次补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以人才在“黄埔安居平台”上登记租赁期为准,租赁期内不足一个自然月的月份,则该月份不给予租金补贴,且不计入补贴周期内。租赁人才自住住房的,个人累计补贴周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租赁人才父母住房的,累计补贴周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一)本次分配依黄埔安居平台申请时间先后顺序,优先向区管委会批复的重点公共服务单位进行分配,再按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突出贡献企业家、领军企业家、新星企业家、优秀管理人、先锋投资人及杰出科技人才(A 类)、优秀科技人才(B 类)、精英科技人才(C 类)、新秀科技人才(D 类)的父母或配偶父母;港澳青年;产业紧缺骨干人才,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中级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二级技能等级及以上的人才的顺序进行分配。同类型申请对象实行先申请先分配、轮候等待的原则。

  (二)当供小于求或房源户型面积超过租金补贴面积标准时,可安排多个符合条件的人才居住。

  (三)房源需求量大于可分配房源数量时,申请单位获配部分需求房源,需再次提交申请,重新轮候等待。

  (一)萝岗和苑项目由黄埔安居集团(广州)有限公司负责管理,承租人或承租单位与黄埔安居集团(广州)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二)已获得配租资格的个人或单位,具体计租日以入住通知为准,在入住通知规定期间未办理签约及缴纳租金等手续的,视为弃租。弃租3次及以上的个人或单位,自第3次弃租次月起12个月内不再受理其人才住房申请。

  (三)承租对象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发现,将依据《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处理。

  (四)已承租本市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租赁住房的人才,应当在办结本区人才住房入住手续之日起1个月内腾退原租住的政策性租赁住房;逾期不退的,取消其租住本区人才住房资格。

  广州人才入户可细分为学历入户、职称入户、技能入户等方式,每种方式申请条件、材料均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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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2日,黄埔区人社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新入户奖励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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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人才政策,那么究竟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在哪里申请?补贴具体怎么规定?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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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序开展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人才住房分配工作,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本区认定的产业紧缺骨干人才,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中级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二级技能等级及以上的人才,或港澳青年(指年龄范围18-45周岁的香港、澳门籍居民,遵纪守法,拥护“一国两制”,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二)本区认定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突出贡献企业家、领军企业家、新星企业家、优秀管理人、先锋投资人及杰出科技人才(A类)、优秀科技人才(B类)、精英科技人才(C类)、新秀科技人才(D类)的父母或配偶父母。

  *本轮申请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将按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人才住房常态化分配工作方案有关规定进行申请。

  人才父母住房以人才个人(家庭)方式申请,人才自住住房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允许港澳青年以个人(家庭)方式或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人才自住住房。用人单位自建员工宿舍的,原则上应优先通过自有房源解决员工居住需求。

  1.在本区工作,其中港澳青年应符合广州市黄埔区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相关规定;

  2.申请人才自住住房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申请人才父母住房的,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3.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人才自住住房的,申请单位应为在本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服务业、建筑业等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招商项目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与本区共建的高水平科研院校,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办公场所在本区的公办医院、学校等驻区单位不受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地域限制;

  4.申请人才自住住房的,人才及其配偶应未享受过本市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等货币形式住房补贴;申请人才父母住房的,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应未享受过本市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等货币形式住房补贴。

  (3)人才工作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如无社保缴纳证明,需提供个人完税证明及劳动合同);

  (4)人才及其配偶(若已婚)、未成年子女(如有)的房产证明(申请之日前5个工作日内);

  (6)人才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或国家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二级技能等级及以上的人才资质证明(如有);

  (3)单位涉税征信情况证明或单位无欠税证明(企业/单位提供,进入电子税务局打印,查询时间为申请之月前1个月内);

  (4)“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规模以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企业/单位提供,申请之月前1个月内)。

  备注:区属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无需提供第(2)、(3)、(4)项申请材料。

  以个人(家庭)方式申请,申请人需以个人名义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安居服务平台(,下称“黄埔安居平台”)注册登陆,并按要求提交资料申请;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申请单位需以单位名在单位先登录黄埔安居平台注册登陆,并按要求提交申请。具体申请流程见黄埔安居平台→首页→政策资讯→服务指南→《住房申请操作指南》。

  由人才住房实施机构广州开发区人才教育工作集团有限公司(黄埔安居集团(广州)有限公司)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或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分配原则、房源情况及申请人/单位意愿进行统筹分配。符合申请条件的,确定准入资格;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原因。

  分配结果通过黄埔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由人才住房实施机构向获配个人(家庭)或单位发放入住通知。

  申请人/单位根据入住通知要求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提交入住人才个人资料并办理签约入住手续,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缴交租金及保证金(双倍月租金)。租赁期限最长5年,符合条件的人才租住人才住房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租金补贴期限。

  人才住房租金补贴实行按月补助、每半年发放,采用“一门受理、内部流程、集成服务、限时办结”政策兑现办理模式。根据人才住房政策兑现补贴通知及补贴申请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申请相应比例的租金补贴返还,具体补贴受理日以“黄埔兑现通”网站公布为准。

  说明:租金补贴按照自然月计算,单次补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以人才在“黄埔安居平台”上登记租赁期为准,租赁期内不足一个自然月的月份,则该月份不给予租金补贴,且不计入补贴周期内。租赁人才自住住房的,个人累计补贴周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租赁人才父母住房的,累计补贴周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一)本次分配依黄埔安居平台申请时间先后顺序,优先向区管委会批复的重点公共服务单位进行分配,再按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突出贡献企业家、领军企业家、新星企业家、优秀管理人、先锋投资人及杰出科技人才(A 类)、优秀科技人才(B 类)、精英科技人才(C 类)、新秀科技人才(D 类)的父母或配偶父母;港澳青年;产业紧缺骨干人才,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中级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二级技能等级及以上的人才的顺序进行分配。同类型申请对象实行先申请先分配、轮候等待的原则。(二)当供小于求或房源户型面积超过租金补贴面积标准时,可安排多个符合条件的人才居住。

  (三)房源需求量大于可分配房源数量时,申请单位获配部分需求房源,需再次提交申请,重新轮候等待。

  (一)萝岗和苑项目由黄埔安居集团(广州)有限公司负责管理,承租人或承租单位与黄埔安居集团(广州)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二)已获得配租资格的个人或单位,具体计租日以入住通知为准,在入住通知规定期间未办理签约及缴纳租金等手续的,视为弃租。弃租3次及以上的个人或单位,自第3次弃租次月起12个月内不再受理其人才住房申请。

  (三)承租对象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发现,将依据《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处理。

  (四)已承租本市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租赁住房的人才,应当在办结本区人才住房入住手续之日起1个月内腾退原租住的政策性租赁住房;逾期不退的,取消其租住本区人才住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