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4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根据省档案专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24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苏档职办〔2024〕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4〕9号)精神,经研究,我市档案专业2024年度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定于6月开始。

  根据省档案专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24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苏档职办〔2024〕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4〕9号)精神,经研究,我市档案专业2024年度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定于6月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的要求都达到有关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标准。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截止申报当月已连续在我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灵活就业)档案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均可对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程序,申报相应级别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资格申报不受户籍、档案和身份的限制。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一)申报及评审条件、学历及资历要求按《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73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在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具体要求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4〕10号)执行。

  (三)持外地人社部门或经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我市同级转评其他系列(专业)职称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只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等官方网站可以查询,或者能够提供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申报表或文件二选一)即予认可。

  (四)申报档案专业初、中级资格人员继续教育要求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08号)、《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4〕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资格人员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08号)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五)具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因工作需要转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须在现档案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并符合相应等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申报转评同一档次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和相关业绩连续计算。

  (六)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今年申报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并单独附纸说明。若无新取得的业绩材料或没有明显改善的,今年不得申报。

  (七)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如实填报相关职称申报信息,初、中、高级职称在线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报送通道。

  1. 市属各企事业单位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材料,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送市档案馆。

  2. 各辖市(区)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材料经所在单位的辖市(区)职称办审核后送市档案馆。

  申报档案专业初、中、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请于7月19日前报送至常州市档案馆组织人事处(常州市天宁区弘汇路26号常州市档案馆A403室)。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审核通过后导出)。初、中级一式2份,高级一式3份,须加盖骑缝章。

  2.《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初、中级一式15份,高级一式20份,A3规格,单面打印。

  3.《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一览表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邮件主题为“姓名+申报资格”。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4. 破格申请。本人提交破格申请,单位出具同意破格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印章后申报。

  5. 精选高质量代表作1份。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供,代表作可从专利、奖项、论文或著作中选择其一。

  1.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电大学历还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或其他证明材料。

  2. 非“档案专业”人员需提供“江苏省档案人员上岗资格证书”或“江苏省档案人员远程教育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或具有经学历教育取得的4门以上档案专业理论课程的合格证明(复印件)。

  3.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材料(复印件)。转评人员需提供原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6. 考核登记表等考核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与申报所需年限相对应的考核情况证明材料,如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可申报,即提供4年的考核情况。若“考核登记表”中不涉及年度工作内容,请提供年度工作总结。

  9. 档案馆(室)库房照片。可彩色打印,3张不同角度,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库房照片需单位所属辖市(区)档案部门盖章确认。

  1.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客观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思想品德、工作开展情况、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业绩成果、继续教育等情况。

  2. 业绩成果及证明材料(复印件)。长篇幅材料请提交关键部分;集体成果请在与本人或单位相关位置做显著标记;若无本人姓名,请出具业绩证明,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

  3. 正式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封面、版权页、目录(显著标记本人论文所在位置)、正文等。著作须提交封面、出版编页号、目录、内容摘要、精选跟本人相关的篇幅等。学术会议交流论文须提交交流集封面、目录、正文等;若无交流集,请提供会议通知、日程安排、发言顺序、入选论文等。

  3. 申报材料一律装入与申报材料厚度相关、不易破损的档案盒(袋),尽量放在一盒(袋)内。档案盒(袋)正面贴《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封面》(附件1),并填写相关信息。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严格审查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日期,杜绝弄虚作假。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为其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不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单位的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只对其工作业绩、论文、专业工龄、任职资格等进行核实并盖章。其学历、工作经历(简历)等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进行核实并签字盖章。

  考试:副研究馆员资格采取笔试(开卷)方式、研究馆员资格采取面试答辩方式。笔试、面试拟在9月进行,考试参考书目为《新时代档案工作理论与实践》(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征订联系电话,微信号:。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预计9月初),请关注“江苏档案信息网——职称评审”栏目。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今年未申报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三)对申报中、高级资格人员,市档案职称评委会专家组将实地了解和考核,确认其是否具有申报资格。

  (一)报送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未经单位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凡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一律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三)高级报评材料由本人或呈报单位自留底稿,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请勿将重要的原件放入申报材料;初中级报评材料全部退还。

  申报人员请加入QQ群“常州市档案职称申报”,群号807758935,其他相关要求将在群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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