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疏散通道“消失”!
栏目: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4-10-15

  2024年5月27日,上海浦东新区,一小区居民家中厨房起火,一名老人被困,消防接警后立即前往处置。

  消防车到场后,发现该小区内消防车道被一辆私家车占用,消防车无法通行。情况紧急下,消防员立即下车,跑步赶到现场开展救援。消防员到达着火居民家中,经过紧张救援,将被困老人及时救出,并移交医护人员救治。

  消防员将该起堵塞消防车道的线索移交当地公安派出所,派出所对该车主,依法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2日,山东淄博一农村民房内堆积的杂物起火,两名老人被困火场,所幸救援及时,将两名老人成功救出。

  主要包括人员疏散通道、应急救援通道、以及紧急状况下作为应急避险避难和逃生的通道。

  主要是指在建筑物内具有足够防火和防烟能力,能够满足人员安全疏散要求,既包括平面方向的内部疏散通道和疏散走道,也包括人员竖向疏散的安全通道。包括:疏散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

  主要是指火灾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设置在建筑外墙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灭火救援的专用通道,以及为扑救高层建筑火灾、救助遇困人员,满足举高消防车、云梯登高消防车等专业车辆操作而设置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包括: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口、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指在特殊情况下,人员无法通过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急逃生时,可借助窗口、阳台、消防救援口等部位,利用救生绳等辅助疏散逃生设施或消防救援人员从消防救援口开辟路径进行逃生的通道,以及拱人员临时躲避火灾及烟气的避难层和避难间。包括:建筑物外墙的窗口、阳台;避难层、避难间。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银河国际galaxy网站


本文由:银河国际科学研究院提供